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2004年10月15日聯合頒發了《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用來提高核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核安全關鍵崗位的管理,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在核安全及相關領域中建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基本介紹
- 書名: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暫行辦法
- 作者: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出版時間:2004年10月15日
- 開本:16
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2004年10月15日聯合頒發了《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用來提高核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核安全關鍵崗位的管理,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在核安全及相關領域中建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2004年10月15日聯合頒發了《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用來提高核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範核安全關鍵崗位的管理,確保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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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2年11月l9日頒布了關於印發《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的...進行註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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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決定在核安全及相關領域中建立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了《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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