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使用的管理

註冊商標使用的管理,商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商標管理機關對註冊商標的使用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在中國,商標權人應依法使用註冊商標。商標權人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上使用核准註冊的商標,不能擅自擴大到未註冊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不能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應當注意維持商標的顯著特徵,不能將註冊商標變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也不能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使用商標註冊標記要規範,沒有註冊的商標加注註冊標記或者加註標記不規範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商標權人要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的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公告,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要備案登記等。商標權人不依法使用註冊商標,商標管理機關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如責令改正、撤銷其註冊商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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