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

許昌市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是許昌市為提升質量總體水平而頒布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
  • 檔案類型:政府檔案
  • 發布單位:許昌市政府
為提升我市質量總體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4〕4號)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以建設質量強市為目標,通過建立質量工作績效考核機制,切實發揮績效考核的導向、激勵和監督作用,推動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提升質量總體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務實高效、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
三、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考核對象為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
(二)考核內容。考核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兩個方面進行,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質量工作考核要點見附屬檔案。
(三)考核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
(四)考核方法。採用量化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占40分,質量措施完成情況占60分。相關考核指標及分值可根據年度質量工作進展適當調整。
(五)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90分及以上)、B級(80—89分)、C級(60—79分)、D級(59分及以下)。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四、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領域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五、考核步驟
(一)目標備案。每年度12月31日前,各考核對象按照要求,確定並上報下年度質量目標,經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徵求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意見後予以備案。
(二)自我評價。各考核對象按照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質量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特點,於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本地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的自我評價報告報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實地核查。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考核對象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監督核查。
(四)綜合考評。考核工作組根據各地日常工作開展情況、自評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及相關數據對各考核對象質量工作進行全面考核,確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
(五)報批與通報。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方面對考核結果進行初步認定,於2月底前報市政府。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通報。
六、結果套用
(一)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和監察部門,作為對各考核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
(二)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由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考慮。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
考核結果為D級的,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後1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職責分工由市質量立市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約談,必要時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對在質量工作績效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對本地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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