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投資完成額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投資完成額是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的組成部分。一定時期內使用基本建設投資購置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的價值,也包括新建項目和擴建項目的新建車間按規定使用基本建設投資購置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的價值,以及建設單位自製或委託施工單位製作的非標準設備的價值; 但不包括作為建築物組成部分並列入建築工程預算的設備的購置費用,這些費用計入建築工程投資完成額。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投資完成額原則上用達到規定計算條件的購入量乘以購置單價計算。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在到達建設單位倉庫或指定地點並驗收合格後計算。訂購的船舶,製造期較長,常按實際生產進度分期結算價款並計算投資完成額。需要安裝的設備,包括建設單位自製和委託施工單位製作的非標準設備,在 “正式開始安裝”後計算; “正式開始安裝”前作為在庫設備,不計算投資完成額。“正式開始安裝”的條件是: 設備的基礎或支架已經完成; 已具備安裝設備所必需的圖紙資料; 按正常施工程式,設備運至現場開箱檢驗後已吊裝就位,並繼續進行安裝。需要安裝的大型聯動設備,也常按組成部件分段計算。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投資完成額按實際價格計算,即按包括其原價、運雜費、倉庫管理費等實際支出的全部金額計算; 自製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按實際支付的工料費等計算;從國外購進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按實際結算價格計算,等等。設備已正式開始安裝而實際價格尚未算出時,一般是暫按設計(或計畫)價格計算,待實際價格結出後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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