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投資完成額

更新改造投資完成額是以貨幣表現的、以更新改造形式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完成的工作量。按我國現行制度,它屬於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的組成部分。(參見“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

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固定資產建設完成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綜合性指標,包括實際完成的建築工程價值、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價值、購置或自製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以及實際發生的其他投資建設費用。在實際工作中,建築安裝工程通常按預算價值計算,而設備工具、器具和其他投資建設費用通常按實際價值計算。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與固定資產投資財務支出的主要區別在於計算標準不同。投資完成額中建築安裝工程和需要安裝設備一般都是以構成工程實體為準,而財務支出額則以資金支出為準。由於計算標準不同,兩者所包括的內容也就不同。購入而未使用的建築材料、未正式開始安裝的設備和工程預付款等,都不應計算在投資完成額內,但須計算在財務支出規模內。另外,投資完成額與財務支出額兩者使用的價格往往也不一樣,前者原則上採用預算價格,而後者是採用實際價格。投資完成額常用於制定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檢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完成情況,研究和分析投資規模、結構和速度。在我國實際工作中,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由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和更新改造投資完成額兩部分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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