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中央決定,2016年,2007年,計畫生育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第三章生育調節,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五章,第六章,避孕常識,避孕原理,男性常用,女性常用,執行辦法,大事記,公開信,優生優育,政策評議,正面評價,副作用,問題和困難,澄清誤解,
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畫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相適應。”第49條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而《
婚姻法》則將計畫生育作為一個基本原則確立在總則之中。
中央決定
2016年
國務院印發未來15年人口規劃:2030年總人口14.5億左右(摘錄)
《規劃》指出,未來十幾年特別是2021-2030年,我國人口發展進入關鍵轉折期。根據預測,人口總量將在2030年前後達到峰值,勞動年齡人口波動下降,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人口流動仍然活躍,家庭呈現多樣化趨勢。綜合判斷,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不會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不會根本改變,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係不會根本改變。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和人口政策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動作用,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規劃》強調,要以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為主線,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鼓勵按政策生育,充分發揮全面兩孩政策效應,綜合施策,創造有利於發展的人口總量勢能、結構紅利和素質資本疊加優勢,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到2020年,全面兩孩政策效應充分發揮,生育水平適度提高,人口素質不斷改善,結構逐步最佳化,分布更加合理,全國總人口達到14.2億人左右。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發展的態勢基本形成,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程度進一步提高,全國總人口達到14.5億人左右。
2007年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摘錄)。
《決定》認識到全面加強中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艱巨性和緊迫性。指出:人口問題始終是制約中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我國實行計畫生育以來,全國少生4億多人,提前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實踐證明,我國堅持不懈地實行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國家富強和民族振興產生了巨大影響,為促進世界人口與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形勢總體是好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中國人口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複雜局面,低生育水平面臨反彈的現實風險。21世紀上半葉,將迎來總人口、勞動年齡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後十幾年,人口慣性增長勢頭依然強勁,總人口每年仍將淨增300-600萬人;難以適應激烈的綜合國力競爭的要求;勞動年齡人口數量龐大,就業形勢更加嚴峻;
出生人口性別比居高不下,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流動遷移人口持續增加,對公共資源配置構成巨大挑戰;貧困人口結構趨於多元,促進社會均衡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總之,人口眾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國情,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壓力沉重的局面,人口與資源環境關係緊張的狀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實現中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所面臨的重大問題,無不與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密切相關,在人口問題上的任何失誤,都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難以逆轉的長期影響。以人的全面發展統籌解決人口問題,變人口壓力為人力資源優勢,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動力,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選擇。《決定》指出應該堅定不移穩定低生育水平;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切實加大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強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全黨務必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對中華民族未來發展負責的高度,堅持不懈地做好新時期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穩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時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務,“十一五”期間是實現這一任務的關鍵時期。綜合分析中國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趨勢,到“十一五”期末,全國人口總量要控制在13.6億人以內;到2020年,人口總量要控制在14.5億人左右,總和生育率穩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為此,必須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黨政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動搖,穩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機構、隊伍不動搖,不斷創新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體制、機制、手段和方法不動搖。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堅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與利益導向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經濟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計畫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畫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畫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畫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畫生育工作和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畫生育工作和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第七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及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第八條 國家對在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編制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
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控制人口數量,加強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的措施。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第十三條 計畫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徵的適當方式,有計畫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畫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費用。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十九條 實行計畫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畫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畫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
虐待、遺棄女嬰。
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畫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畫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畫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
計畫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畫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畫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
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章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建立、健全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生殖保健的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四條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畫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國家鼓勵計畫生育新技術、新藥具的研究、套用和推廣。
第三十五條 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
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
終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進行假醫學鑑定、出具假計畫生育證明的。
第三十七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畫生育證明,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畫生育證明的,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畫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畫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畫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計畫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礙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
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畫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本法的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條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避孕常識
避孕原理
所謂
避孕原理,就是用科學的方法來阻止和破壞正常受孕過程中的某些環節,以避免懷孕,防止生育。所採用的
避孕方法很多,根據它們的避孕原理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方法:
1、抑制卵巢排卵
具有抑制卵巢排卵作用的有女用短效、長效避孕藥以及皮下埋植避孕劑等。卵細胞的發育和成熟受下丘腦和腦垂體的影響,這類
避孕藥能抑制下丘腦和腦垂體的功能來阻止卵細胞發育,從而達到避孕目的。另外,婦女在哺乳期也具有抑制卵巢排卵的作用,所以哺乳期也能避孕。
2、抑制精子的正常發育
從棉子中提取的棉酚具有抑制精子的正常發育,長期服用棉酚可使精子數明顯減少或完全消失,從而達到不能生育的目的。這種男用避孕藥尚未推廣使用。近幾年來有些地方採用物理方法(如超音波、微波、溫熱等刺激睪丸)來抑制睪丸的生精功能,也取得一定進展。
3、阻止精子和卵子結合
這類避孕方法較多,其目的是不讓精子和卵子結合,以達到避孕的目的。例如
保險套、
陰道隔膜等,使精子不能進入陰道,或進入陰道的精子不能進入
子宮腔;外用避孕藥具有較強的殺精子作用,將其放入陰道內能殺死已進入陰道內的精子,使精子不能進入子宮腔;男女
絕育手術能阻止精子排出或阻止精子與
卵子結合,是一種永久性的避孕措施;在性交過程中,採用體外排精或會陰部尿道壓迫法,使
精液排在陰道外或逆行射入自己的膀胱,使精液不進入陰道,但由於體外排精實際操作性差,不易達到真正避孕的目的,所以不建議使用。
4、阻止受精卵著床
子宮是孕育胎兒的地方,如果設法干擾子宮的內部環境,就不利於受精卵的生長發育。在子宮內放置
節育環以及各種探親避孕藥均可使子宮內膜發生變化,阻止受精卵著床和發育。
5、錯開排卵期避孕
錯開
排卵期避孕就是在
安全期避孕,即利用
月經周期推算法、基礎體溫測量法及
宮頸粘液觀察法等,掌握女性的排卵期,避開排卵期性交來避孕,使精子和卵子錯過相逢的機會。由於很多女性排卵期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實際操作時難以掌握,所以建議在醫師指導下進行。
男性常用
人們能夠採用的避孕方法雖然很多,但是男用避孕方法比較少,常用的有保險套、輸精管結紮或堵塞,其他還有口服避孕藥、體外排精和會陰部尿道壓迫法避孕等。
1、
保險套是使用較多的一種男用避孕工具,只要使用正確,避孕效果較好,但有些人怕影響性感或使用不習慣,故不願意使用。
2、輸精管結紮或堵塞為一種
絕育手術,適用於不再生育的夫婦或妻子因病不能生育的丈夫使用。
3、男用口服避孕藥雖然已研究成功,但具有一定的缺點,還不能推廣使用。
4、體外排精和會陰部尿道壓迫法因不易正常掌握,故避孕效果不可靠,很少有人使用。
女性常用
女用避孕方法較多,常用的有避孕藥物、節育環、
輸卵管結紮或堵塞、陰道隔膜、陰道避孕藥環,其他還有安全期和哺乳期避孕等。
避孕藥的種類很多,有短效避孕藥、長效避孕藥、探親避孕藥、皮下埋植避孕藥、外用避孕藥等,其中套用最多的力短效避孕藥,如能正確服用,避孕效果幾乎達百分之百。長效避孕藥每月只使用1次,有的可2-3個月使用1次;可以減少天天服藥的麻煩,避孕效果略遜於短效避孕藥。皮下埋植避孕藥一次埋植可避孕5年左右,由於國內尚未生產,靠進口,故還不能廣泛使用。探親避孕藥為速效避孕藥,主要適用於探親夫婦,也適用於新婚夫婦。外用避孕藥主要作用是殺死精子其中以避孕藥膜效果最好,避孕藥膏效果較差。
節育環是目前套用最廣泛的一種長效避孕工具。常用的為不鏽鋼圓形環,這種節育環一次放入可以避孕20年左右,缺點是脫落率和帶環懷孕率較高。帶銅節育環的避孕效果較好,脫落率和帶環懷孕率均較低,已在各地推廣使用。
陰道避孕藥環使用方法簡便,避孕效果也不錯,有些地區已在推廣使用。
陰道隔膜使用時比較麻煩,如不能正確掌握放置技術,容易導致失敗,所以不能廣泛使用。
輸卵管
絕育手術為一種永久性避孕措施,一次手術可以終身避孕,特別適用於不再生育或因病不能生育的婦女。
安全期和哺乳期避孕方法不易正確掌握。容易導致失敗,所以不宜推廣使用。
如何保證避孕不失敗
中國《
婚姻法》規定女性的結婚年齡為20周歲,婦女結婚以後還有20多年的生育期,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所以婦女在整個生育期內絕大部分時間需要堅持避孕,否則會造成失敗。那么,如何才能保證避孕不失敗呢?
首先,夫婦雙方必須認識到計畫生育的重要意義,應高度重視避孕,任何時候(如
哺乳期)都不能存在
僥倖心理。
避孕是夫婦雙方的事,尤其是丈夫更要關心、愛護和體貼妻子,不能把避孕的事完全推給女方。為了妻子的健康,丈夫要多承擔一些責任,不能只圖一時方便,造成避孕失敗,給妻子帶來不必要的痛苦。
使用的
避孕方法很多,各有特點,在選擇避孕方法時,既要考慮到方便,更要考慮到效果,還要根據個人的情況,特別是女方的健康情況和所處不同時期的特點,正確地選擇適合自己切實可行而有效的避孕方法。有些避孕方法,如安全期避孕、哺乳期避孕以及體外排精避孕等,因避孕效果不可靠,儘量不要使用。
要學會正確使用保險套、陰道隔膜等外用避孕工具,否則就會造成失敗。如使用外用避孕工具萬一失敗了(如保險套破裂),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懷孕。
總之,避孕是一件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任何時候都不能麻痹大意。
執行辦法
第一條 為實施 《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對生育子女實行《
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育齡夫妻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三條 各級計畫生育主管機關負責《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衛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保障等行政機關配合計畫生育主管機關做好《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育齡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的,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最佳孕期,但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符合《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情況的,應當在懷孕前申請辦理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五條 育齡夫妻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生育服務證》:
(一) 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主管機關審核批准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二) 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主管機關審核後報區(縣)計畫生育主管機關或市計畫生育主管機關審批,發給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六條 對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計畫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對未達到晚育年齡的,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對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有關證明完備的,計畫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給予答覆;特殊情況應當在兩個月內予以答覆。對符合《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情況的,計畫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
第七條 已婚育齡婦女在懷孕三個月內,應當持《生育服務證》接受
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
計畫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建立與圍產期醫療保健部門聯繫的制度,掌握
育齡婦女辦理圍產期醫療保健及新生兒出生情況。
第八條 在婚姻狀況無變化的情況下,《生育服務證》在本市範圍內長期有效。育齡婦女在領取了《生育服務證》但尚未生育期間在本市範圍內遷移戶口的,須持《生育服務證》到新入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主管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生育服務證》由市計畫生育主管機關統一印製,不得塗改、轉借、偽造。
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因丟失或不慎損壞等原因需補領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書面申請補辦。
第九條 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
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計畫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加強與戶籍部門的聯繫,雙方應建立新生兒入戶情況的通報制度。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審批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第十一條 計畫生育主管機關應當為育齡民眾提供有關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知識的宣傳、諮詢、培訓和服務,育齡夫妻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計畫生育主管機關負責將有關情況登記在《生育服務證》上。
大事記
1、1971年7月,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畫生育工作的報告》,把控制人口增長的指標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畫。
2、1980年9月,黨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3、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把計畫生育確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明確貫徹現行生育政策,嚴格控制人口增長。
6.2011年11月,中國各地全面實施雙獨二孩政策
9、2015年12月27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正案,
全面二孩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以前的二胎政策
以下情況能生“二胎”(各地規定可能略有出入,須參考本地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1、夫妻雙方都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
香港、
澳門、
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5、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6、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8、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9、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12、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其他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公布《關於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推進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基本實現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相關信息的快速查詢和
異地辦證。
2011年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王玉慶透露,計生部門正在考慮放開二胎政策,很多專家對此做了研究。王玉慶認為,放開二胎政策不會導致人口暴漲。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單獨二胎”政策。
2016年1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發布會,介紹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有關情況:預計2030年前後總人口達到14.5億左右的峰值,到本世紀中葉,中國人口總量仍將保持在13.8億人左右,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不會根本改變,必須長期堅持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保持適度的人口規模。
公開信
中共中央關於控制中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 發表時間:1980年9月25日
全國的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同志們:
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中國人口總數控制在十二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這是一項關係到四個現代化建設的速度和前途,關係到子孫後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全國人民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的重大措施。中央要求所有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特別是各級幹部,用實際行動帶頭回響國務院的號召,並且積極負責地、耐心細緻地向廣大民眾進行宣傳教育。
建國以來,由於衛生工作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
人口死亡率尤其嬰兒死亡率大大降低,壽命大大延長。但是,我們長期對人口出生率沒有適當控制,致使人口增長過快,
舊中國從一八四〇年到一九四九年的一百零九年中,全國只增加人口一點三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的三十年中,出生了人口六億多,除去死亡,淨增四億三千多萬人。人口增長得這樣快,使全國人民在吃飯、穿衣、住房、交通、教育、衛生就業等方面,都遇到越來越大的困難,使整個國家很不容易在短時間內改變貧窮落後的面貌。尤其嚴重的是,中國人口在一九六三年到一九七〇年這段時間增加得最快,三十歲以下的人,約占全國人口總數百分之六十五,今後每年平均將有二千多萬人進入結婚生育期。如果不從起用三四十特別是二三十年的時間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控制人口的增長,按一對夫婦平均生二點二個孩子計算,中國人口總數在二十年後將達到十三億,在四十年後將超過十五億。這將會大大增加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困難,造成人民的生活很難有多少改善的嚴重局面。
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實現國務院的號召,每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對每家每戶來說,增加了人口,在他們不能幹活以前,就會多用錢,多用糧,影響家庭生活的改善,這筆賬一算就清楚。當他們能夠幹活以後,一方面對社會作出貢獻,另一方面也要消費社會上生產的物資。對國家來說,如果工農業的勞動生產率還很低,物資的生產還不豐富,人口增長的快慢,就會直接影響現代化建設所需的資金的積累。人口增長過快,資金的積累就會減少,人口增長減慢,資金的積累就會增加。人口增加,除了家庭需要增加撫養費以外,為了解決他們的上學、就業等問題,國家還需要增加教育經費、設備投資和
社會公用事業經費等。請想一想,從這些方面省下錢來發展經濟和文化教育事業,將會起多么大的作用!
人口增長過快,人民生活水平很難提高。拿糧食供應來說,要保證城鄉人民的口糧、工業用糧和其它用糧,將來每人每年平均用糧最少應該達到八百斤。如果多生一億人口,就必須多生產八百億斤糧食,中國每人平均大約兩畝耕地。如果增加到十三億人口,每人平均耕地將下降到一畝多。在條件下,在這樣少的土地上,要生產出每人平均八百斤糧食,還要生產出足夠數量的經濟作物,是相當困難的。此外,人口增長過快,不但為就學就業增加困難,還會使能源、水源、森林等自然資源消耗過大,加重環境污染,使生產條件和人民生活環境變得很壞,很難改善。
那么,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號召能不能實現呢?只要大家齊心努力,達到這個目的是有可能的。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九年中國努力控制人口增長,九年累計少生嬰兒五千六百萬。一九七九年以來,幾百萬對青年夫婦回響黨的號召,自願只生育一個孩子。單是一九七九年,就比一九七〇年少生一千萬人。事實證明,我們的人民是通情達理、顧全大局的,既能夠體諒國家的困難,也能夠為子孫後代著想。
有些同志擔心,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將來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例如人口的平均年齡老化,勞動力老化,勞動力不足,男性數目會多過女性,一對青年夫婦供養的老人會增加。上述這些問題,有些是出於誤解,有些是可以解決的。
人口“老化”的現象在本世紀不會出現,因為全國人口約有一半在二十一歲以下,六十五歲以下的老年人不到百分之一。老化現象最快也得在四十年以後才會出現。我們完全可以提前採取措施,防止這種現象發生。
中國約有五億勞動力,預計二十年後還要增加到六億,就是到二十一世紀初,每年還會增加一千多萬個勞動力。到三十年以後,特別緊張的人口增長問題就可以緩和,也就可以採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因此,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可以不必擔心。
解放以後,中國曆年人口統計都證明,男女性別的比例大體上差不多,男孩稍為多一點。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以來,有關部門在一些地區對頭胎生育的孩子的性別比例作了調查,結果也是男孩比女孩稍為多一點。女孩長大一樣勞動,有些專業勞動可以幹得很好,更會做家務勞動,還可以讓丈夫住在女方家裡。新中國的人民,特別是青年一代,一定要克服
重男輕女的舊思想,如果只生了一個女孩,同樣要把她撫養好。
實行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到四十年後,一些家庭可能會出現老人身邊缺人照顧的問題。這個問題許多國家都有,我們要注意想辦法解決。將來生產發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一定會不斷增加和改善,可以逐步做到老有所養,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尊敬老人、愛護老人、供養老人,使他們過好晚年,是子女應該擔負的責任,也是我們社會的優良傳統。中國人民一定要發揚這個優良的社會風氣。那種不供養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行為,應當受到批評,觸犯法律的還要受到制裁。
在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同時,還要適當強調晚婚晚育。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並不晚,但是為了學習和工作,適當的晚婚還是要提倡,適當的晚育更要強調。青年婦女如果二十歲開始生育,一百年內要生五代人,如果二十五歲左右生育,一百年內只生四代人,因此,晚婚特別是晚育對於減少人口增長數量,減慢人口增長速度,都有重大意義。對於青年夫婦自己,適當晚育也有很多好處。
為了控制人口增長、黨和政府已經決定採取一系列具體政策。在入託兒所、入學、就醫、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和農村住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要照顧獨生子女及其家庭。要認真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要大力開展生殖生理、優生(就是不生育有殘的嬰兒)和節育技術的科研工作,培訓大批合格的技術人員,做好節育技術指導、婦幼衛生和兒童教育工作,以保證節育技術的安全,減少出生有先天性遺傳疾病的嬰兒。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生產高質量的避孕藥具,滿足民眾需要。
計畫生育涉及到家家戶戶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把思想工作放在首位,堅持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某些民眾確實有符合政策規定的實際困難,可以同意他們生育兩個孩子,但是不能生三個孩子。對於少數民族,按照政策規定,也可以放寬一些。節育措施要以避孕為主,方法由民眾自願選擇。
實現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是一場移風易俗的大事,中央要求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特別是各級幹部,一定要關心國家前途,對人民的利益負責,對子孫後代的幸福負責,透徹了解這件大事的意義和必要性,以身作則。黨員幹部必須帶頭克服自己頭腦中的封建思想,去掉沒有生育男孩子就不能傳宗接代的觀念。年輕的同志要從我做起,年老的同志要教育和督促自己的子女。每個同志都要積極地耐心地向周圍的民眾做工作,每個做計畫生育工作的同志都要成為宣傳員,幫助民眾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問題,並且堅決不乾強迫命令違法亂紀的事,也勸說別人不乾強迫命令違法亂紀的事,以便正確地實現國務院的號召,促進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實現。
優生優育
給懷孕一個準備期
70%左右的出生缺陷發生在非計畫妊娠的情況下。造成先天性畸形的原因有多種,例如本身身體的因素,生活環境中不利胎兒健康發育的因素,當然孕前或孕期營養素缺乏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其實上述很多因素可以在懷孕的準備期加以避免或改善的。專家建議,最好留給自己3個月的“準備期”,從各方面調整自己,為寶寶創造最佳的母體環境。這一招對背負工作壓力的白齡女性尤為適用,這也是對未來寶寶健康的負責。
選擇最宜懷孕時間
其實懷孕在時間上並沒有明顯的宜和忌之分,如果從綜合角度考慮,專家認為每年的3、4月份懷孕比較好。這是因為,懷孕之後進入的夏季,水果和蔬菜都比較充足,另外預產期為隔年1-2月份,出世的寶寶正好能避開冬季感冒、流感高發的季節,隨著天氣的轉暖,對產婦的產後恢復和寶寶的發育都是一個好的季節。
改變不良生活習慣
酗酒、
吸菸、
熬夜、
喝咖啡、
偏食、
挑食都有可能導致低體重兒、流產等情況的發生。如果你計畫要一個孩子,請注意了,夫婦雙方應該共同改變這些不利於寶寶健康的不良習慣。如果你還一直服用避孕藥,應停用至少3個月之後再懷孕,因為避孕藥中荷爾蒙也會影響胚胎的早期發育。
做一次孕前體檢
專家提醒要準備懷孕的夫婦雙方都應先到醫院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尤其是婚後數年才準備要孩子的夫婦,孕前做一次檢查是很有必要的,這樣可以避免遺傳等其他醫學問題,確保身體處於最佳狀態時妊娠。
提前補充維生素
在準備期除了均衡飲食,還應該開始服用孕婦專用的多種維生素,這樣可以確保從懷孕的最初,你體內的各種維生素、微量元素和眀物質就有充足的儲備,從而避免和預防早期因某些維生素缺乏引起的胎兒發育缺陷和
先天畸形。一些孕婦專用維生素產品可有效預防嬰兒
神經管畸形。在懷孕初期,維生素的補充也能改善噁心、嘔吐和暈眩等症狀。對於爸爸而言,也應當適量補充維生素,如維生素C就能提高精子質量和活動能力。
政策評議
正面評價
計畫生育政策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熱點,評價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應有這幾個立足點:
其一,計畫生育政策實施以來,成就巨大,有效控制了人口過快增長。統計顯示,我國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下降到2012年的12.1‰,人口自然增長率由1970年的25.8‰下降到2012年的4.95‰,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婦女總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2012年的1.5至1.6,達到了已開發國家的平均水平;1970年我國出生人口2739萬人,淨增2321萬人,2012年出生人口1635萬人,淨增669萬人。
其二,有效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
其三,計畫生育並不單兵突進,還與優生優育齊頭並進。
此外,我國的計畫生育政策,使世界70億人口日推遲了5年,為其他開發中國家解決人口與發展問題作出了表率,樹立了負責任人口大國的良好形象。這一點不容忽視。
有人口學家認為,放開“單獨”家庭生二胎,是中國生育政策調整的“一小步”,對中國人口增長的影響並不大,但具有風向標的意義。從根本上說,還是要還“計畫生育”的本來面目,讓它真正變成“家庭的計畫”,讓家庭和個人享有生育決定權。不管怎么調整,其落點都應該是尊重和保障國民權益,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其他的好處:
1、有利於國家加速資金積累。實行計畫生育,使國家用於新增人口的消費減少,從而加速資金積累。
2、有利於勞動就業。實行計畫生育,可以使每年進入勞動
適齡人口減少,減輕就業壓力從而有利於勞動就業。
3、有利於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質量。實行計畫生育,國家可以把積累下來的資金用於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術訓練,從而達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質量的目的。
4、有利於
最佳化資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資源水平。實行計畫生育,可以緩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積、人均占有糧食的水平。
5、有利於農民少生快富。實行計畫生育使每個家庭的人口減少,不僅可以增加家庭消費,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員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發展
家庭經濟和健康娛樂中,從而保證家庭幸福、社會穩定。
副作用
計畫生育政策也帶來了很大的社會問題:如人口老齡化加速,男女比例失調加劇等等。中國的年齡超過60歲的人口為十分之一,2030年將為四分之一,而到2050年,每三個中國人中就有一個超過60歲!未富先老的問題較為突出(但對於7億的農村人口來說,不降低人口總量,不改變人均只有兩畝地的貧窮狀況,農民致富的問題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男女比例失調是很多國家存在的現象,但是計畫生育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這個問題。北京人口發展研究中心的劉宏源指出,由於中國人傳統上喜歡男孩兒,許多孕婦將女胎流產。男女嬰的比例是120:100。10年以後,男性公民將多出約三千萬。這將給社會造成很大的隱患。
問題和困難
一、中國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存在的諸多問題,集中表現為:一是低生育水平不穩定。中國的低生育水平是在社會生產力不發達、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民眾文化水平不夠高的情況下,主要依靠行政制約手段實現的,民眾的生育意願與國家生育政策之間還存在距離,低生育水平存在著反彈的壓力。二是地區發展不平衡。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生育率降低,但是在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生育水平還比較高,計畫生育工作的難度還很大,不少貧困地區“越窮越生、越生越窮”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扭轉。三是總體工作水平還不夠高。適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管理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四是計畫生育隊伍素質還不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要求,不少地方仍然主要依靠行政強制來推動工作;面對民眾不斷增長的需求,不會服務、服不好務的現象比較普遍,優質服務的觀念還沒有完全樹立。不少地方的黨政領導和計畫生育幹部存在著盲目樂觀、消極畏難的情緒。
由於以上這些問題是當前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最大障礙,因此,新時期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難”的工作。計生工作仍然存在許多挑戰不可盲目樂觀。
儘管中國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取得了成績,但國內國際形勢的重大變化又使其面臨更大的挑戰。尤其是入世以後,計畫生育工作更是機遇與挑戰並存。對於當前的人口形勢,決不能盲目樂觀、掉以輕心。中國正面臨著人口總量高峰、老齡人口高峰、勞動年齡人口高峰和流動遷移人口高峰時期。而低生育水平並不穩定、地區發展不平衡、計畫生育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計畫生育幹部隊伍素質還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中仍然存在著困難和問題。表現在對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個別地方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未能依法依規辦事。目標考核體系設定不夠科學合理,社會撫養費“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沒有完全落實。日常管理服務薄弱,仍習慣於依靠集中行動推動工作。行政執法監督在部分地方流於形式,未能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一些地方基層計畫生育行政執法人員力量不足,素質有待提高。這些問題嚴重製約和影響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損害黨群幹群關係,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人口無論是在數量還是在結構上的變遷,都會對國家安全產生深刻影響,而中國今天正處在新一輪人口變遷中。
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面臨的
人口再生產狀況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中國人口在上世紀50、60年代,由傳統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長,轉變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後,僅僅30年左右的時間,就已過渡到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而且,出生率下降的趨勢短期內基本不可逆轉。
可以預見,在中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仍在加速推進的情況下,無論人口政策如何調整,今後中國人的生育觀念也將很難回頭,人口總和出生率將繼續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之下甚至進一步下落。日本、俄羅斯和韓國等國在現代化過程中的人口變遷經歷,都已說明了這一點。這兩點變化決定了未來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走勢,比如老齡化時代到來,性別比的失衡,還有獨生子女在主流城鎮社會成為中堅人口,以及少數族群人口在中國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在西部地區聚居度增大等(同時也應看到,在計畫生育的政策約束下,國內西部地區少數族群的人口增長率遠低於國外同類族群)。
這些變化使中國國家安全面臨新的問題和挑戰。
首先就是發展安全。由於老齡化程度加深,社會總撫養比增大,用於老齡人口養老、醫療等的費用增多,將使國民收入中用於消費的部分增加,而用於投資的部分將不得不減少,使支撐國家長遠發展的財政能力受到制約。如果中國因此發生經濟停滯,今天中國人熱衷說著的“大國崛起”、“偉大復興”等等,將不過是鏡花水月,一廂情願。(不過人口下降也會帶來好處,比如生態破壞減少,土地等資源變得相對便宜,高房價現象會得到緩解等等。)
二是軍事安全。近20餘年來中國國家利益日益拓展,對軍事安全的需求不斷增多。但在國民收入三部分:消費、投資和防務中,由於用於消費的部分增多,投入到國防的國民收入,將來也可能不得不壓縮或受到很大限制。一個老齡化的社會必然在心理上總體趨向保守和防禦,公眾對於良好社會保障的壓力會使國家不可能將更多財富用於國防建設。這一問題在中國還不明顯,但再過一二十年,情況就有可能發生顯著變化。
在中國國家利益日益拓展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支撐足夠的軍事能力,這不僅影響軍事安全,也影響發展安全。同時,一個獨生子女占勞動力主體、老齡化程度日深的社會,也將侵蝕一個國家防範和進行戰爭的能力。在獨生子女家庭占中國家庭總量幾乎一半的情況下,整個社會對戰爭的承受能力將完全不同於以往。
三是社會安全。中國尚未初步建成完善的全民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在社會保障上城鄉分別明顯,中國兩種社會和人口———城市社會與農村社會、城市人口與農村人口間的對立,今後也可能加劇,從而影響社會安定。
中國人口正由傳統農業人口向現代工商業人口轉換,大量農業人口進入城市後,一旦城市經濟發生危機,很多人就將會在城市成為流民或遊民。從一些國家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商業社會轉型的情況看,人口轉型同樣產生過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由此引發過革命。(但這種城鄉差異又恰恰來自於人口過剩資源不足,迫使有限資源優先保證城市,也只有降低人口總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
還有一點不能忽視,大量適婚男性將因男女比例失衡而無法組織正常家庭生活,這將不僅誘發販賣人口現象的增多,而且可能加劇黑社會活動及其他危害社會安定因素。
四是文化安全。中國近些年來日益突出的信仰危機、價值觀問題,很大程度上也與上世紀70年代以來人口結構的變化有關。中國傳統儒家文明的繼承是靠中國特定的生育文化來支撐的。然而,獨生子女群體不僅在改變人口結構、社會結構,也在改變文明結構。有調查顯示,獨生子女在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集體意識、合作精神和犧牲奉獻觀念等方面,與以往多子女家庭出身的人群相比,有顯著差異,在這一代人身上,中國傳統價值觀的色彩更為淡薄。
由人口變遷所帶來的國家安全問題,有些已處於逐漸爆發期,有些還處於積累期,來看還不是特別嚴峻,但未來會對中國的發展形成重大影響。為此,中國的人口政策應該做出一些相應的調整。
與上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的防止人口突然增長過多不同,今後中國更應防止的是,新出生人口規模因出生率下降而出現大幅度下降,以及人口性別比失衡程度加重。為此,應促使獨生子女家庭在全國家庭數量中的比重逐漸減小,以保證國家發展安全,同時也保證中國傳統信仰結構和文明傳統不至於在一兩代人之間就完全斷絕,和保證未來中國軍隊中的絕大部分成員不是獨生子女構成。再比如,在人口政策上,中國在不同地區對不同人口群體分別對待,這在一定時期有其必要性,但已有調整的必要。
更重要的是,中國應根據“人口紅利”可能將於2015年左右喪失的情況,加快產業升級,擺脫單純的勞動密集型經濟發展模式。同時,推動產業轉移,促進西部地區工商業發展,帶動人口空間移動。在西部地區,特別是少數民族人口聚居程度比較高的地方,如果也能實現更高程度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將大大減小地區發展差別,促進社會發展公平,以及東西部之間的人口交流。
澄清誤解
一. 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並不等於一胎化。
在2016年全面開放二胎之前,除了政策允許的二胎以外,中國在城市中普遍實施一胎政策,使得很多人將計畫生育等同於一胎政策。其實,在占中國人口多數的農村地區並不是一胎化,而是
一胎半或二胎。雲南、青海、寧夏、新疆、海南等省(區)規定農民可以生育兩個孩子;西藏農牧民沒有生育數量的限制。
二.有人認為中國只有漢族計生,其實中國人口超過1000萬的民族都有計生政策。
目前中國少數民族增長略快於漢族,人口比例從1953年占全國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10年的8.49%。目前漢族年增長率0.56%,少數民族年增長率0.67%。根據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漢族新生兒比例占88%以上,而且有增加的趨勢。
各少數民族中,人口增加較快的有維彝藏等族(但人口增長率仍然比國外同類民族低一半),回壯苗等族人口增速和漢族相近,滿族朝鮮族人口增速低於漢族。
三.並不是只有中國實行計畫生育。
印度是世界上最早實行計畫生育的國家,1952年就提出要節制生育(但基本未落實),其他如韓國,新加坡,印尼,越南,伊朗等,也都實行過計畫生育。雖然他們的計生政策在細節上各有不同,但控制人口的目標是一致的。中國其實算是計畫生育開始的比較晚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