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產能力

簡稱“計畫能力”。企業、車間、工段、小組或聯動機在計畫年度內,預期能夠達到的生產某種產品的能力。是編制年度計畫的依據。企業的計畫能力是由企業內各種設備,在現有條件下通過綜合平衡,克服薄弱環節後決定的。例如,企業中有甲乙丙丁戊五種主要設備,各台設備按標準產品計算的生產能力分別為:甲設備120件,乙設備100件,丙設備95件,了設備140件,戊設備130件,則企業中的薄弱環節是丙設備。
在這一薄弱環節沒有克服之前,經過綜合平衡的生產能力即為95件;如果採取措施,把乙設備和丙設備的生產能力都提高到120件,則企業的計畫生產能力是120件。這種經過綜合平衡確定的企業的計畫生產能力,也“綜合生產能力”。確定計畫生產能力時,要考慮計畫期工人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計畫定額的影響,但不考慮計畫期中操作人員不足、材料供應脫節、計畫任務不滿以及非主要設備上出現薄弱環節等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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