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充足理由律是在思維論證過程中,要確定判斷的正確性,必須有充足的理由,沒有充足理由,論斷是不能成立的。缺乏充足理由論證的論斷,是沒有說服力的。人們的思維僅僅保持確定性,前後一貫和無矛盾是不夠的,還必須有論證性。思維確定性是指概念和判斷保持自身的確定性,論證性則是指判斷與判斷之間的聯繫而言,前者回答思想是什麼,後者回答思想為什麼是這樣。在宣傳與解釋活動中,“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言之成理,持之有故”都是在貫徹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是任何解釋所必需的,不管提出什麼論斷,只要違背了充足理由律,缺乏強有力的論證性,就要陷於“武斷”,而強加於人。違背充足理由律一般表現為用虛構的、片面的根據企圖證明某一判斷的真實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釋充足理由律
- 意思:在思維論證過程中,要確定判斷的正確性,必須有充足的理由,沒有充足理由,論斷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