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空軍軍銜

解放軍空軍軍銜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為3等8級:預備役少將;預備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預備役上尉、中尉、少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放軍空軍軍銜
  • 屬性:軍銜
  • 相關:空軍
  • 時間:1995年5月10日
軍銜的說明,軍銜的設定,軍銜的授予,中國的軍銜,解放軍空軍軍銜圖樣及說明,

軍銜的說明

軍銜是區分軍人等級、表明軍人身份的稱號、標誌,是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通常由將官、校官、尉官、準尉、士官、士兵構成其等級體系,有的國家還設有元帥。以置於肩、領或袖、帽等處的專門徽章符號,標誌軍人的軍銜等級和所屬軍種、兵種及專業勤務。軍銜的種類,按其性質,可分為正式軍銜、臨時軍銜和榮譽軍銜;按兵役,可分為現役軍銜、預備役軍銜和退役軍銜。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具有一定功績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所有權著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實行軍銜制度,有利於提高軍人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軍隊的指揮和管理,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交往也具有重要意義。

軍銜的設定

軍銜等級的設定,同軍隊的規模和體制編制密切相關。歐洲早期的軍隊,最大編制是團,所以當時最高軍銜只是上校,將軍則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的首領。以後,隨著軍隊組織編制擴大,將軍遂劃分為若干等級,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應關係,通常是上尉一連長,上校一團長,準將一旅長,少將一師長,中將一軍長,上將一方面軍(或戰區)司令官。軍銜授予的條件和程式,各國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

軍銜的授予

授予軍銜,一般以軍人所任職務的編制軍銜、政治品質、業務素質、服役經歷及勞績貢獻為依據。軍官軍銜的授予,許多國家集中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手中,也有的國家將中、下級軍官軍銜的授予權賦予國防部和高級軍事機關。軍銜晉升是軍人的一種權利。各國對校級以下軍官及士兵軍銜的晉升期限,都有具體、嚴格的法律規定;將官軍銜的晉升,通常實行擇優選升,不規定具體期限。和平時期,軍銜一般都是按期逐級晉升,因職務提升而軍銜低於新任職務的編制軍銜,或在工作中建有突出功績的軍官,軍銜可提前晉升。為使軍人的軍銜與其所任職務相一致,有的國家實行臨時軍銜制度。如美國規定,下士以上軍人正式軍銜尚未期滿,而被正式任命或臨時任命為比其正式軍銜高的職務時,則授予同新任職務相適應的臨時軍銜。臨時軍銜,一般都高於本人的正式軍銜。被授予臨時軍銜的人員,其權力和服裝式樣與正式軍銜相同。職務下降時,臨時軍銜亦隨之下降,但不得低於原有的正式軍銜。英國、印度等國,亦實行臨時軍銜制度。
軍銜是多數國家規定軍官服役年齡和軍人享受物質待遇的重要依據。軍官服役年齡的大小,同軍銜的高低成正比,不過這種比率逐步呈縮小趨勢。如20世紀初,日本規定上將65歲,少尉45歲,而80年代末規定上將60歲,少尉53歲,上將與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齡之差,由20歲縮小到7歲。西方國家軍官的薪金,大多以軍銜作為依據,東歐一些國家的軍官,軍銜則為薪金構成的一部分。

中國的軍銜

中國古代有一套獨特的武職官員等級制度。秦漢時期,官員的等級稱“石”。魏晉以後,官員的等級稱“品”,多數朝代的武職官員等級設9品18級(每品分正、從兩級)。唐宋時期,武職官員等級設9品32級。隋唐以後,在品之外還設有“武階”。階數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階,少則18階,每階均有等級稱號,如驃騎大將軍、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以不同顏色和圖案的冠服佩飾標誌官員的品階,是中國古代武階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它表明中國封建社會武職官員的等級制度已趨完善。清朝末年,清政府參仿西方軍事制度,實行營制改革。從1904年開始至1911年3月,歷時6年多,逐步地在中國軍隊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軍銜制度,取代了傳統的武階制度。中國初次建立的軍銜設6等18級:上等第一級包括大將軍、將軍、正都統,第二級為副都統,第三級為協都統;中等第一級為正參領,第二級為副參領,第三級為協參領;初等第一級為正軍校,第二級為副軍校,第三級為協軍校;額外軍官一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級;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級。辛亥革命後,1912年1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定軍銜等級為6等16級:上等軍官稱將軍,中等軍官稱都尉,初等軍官稱軍校,每等分大、左、右3級;額外官佐1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級;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級。
1912年8月,中華民國政府重新命名軍銜稱號:上等軍官稱將官,中等軍官稱校官,初等軍官稱尉官,每等分上、中、少3級;準尉官1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級;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級。1927年國民黨政府成立後,沿用上述軍銜稱謂,除1935年將上將區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外,其餘等次相沿不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5~1965年第一次實行軍銜制度時,軍銜設7等20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設而未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準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88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度,軍銜設6等18級:一級上將(設而未授)、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軍士長、專業軍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93年4月,士官軍銜增加等級,軍士長和專業軍士軍銜,由高至低各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1994年5月,將官軍銜中不再設一級上將。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為3等8級:預備役少將;預備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預備役上尉、中尉、少尉。
軍銜出現於15~16世紀西歐一些國家,故習慣上稱其為西歐式軍銜。17~18世紀,西歐式軍銜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採用,形成一種國際性軍隊等級制度。各國軍銜的形式大同小異,通常以將、校、尉、士、兵構成其等級體系,其等級設定數量的多少不一。將官,多者設5級,少者設1級,設2級、3級、4級者皆有。校官、尉官,有的國家各設3級,有的國家設4級。準尉,有的國家不設,有的國家設定,但其等級數量不同,少者1級,多者6級。軍士,多數國家設3級或4級,少數國家設兩級或5級、6級、7級。兵,多數國家設兩級或3級,少數國家設1級或4級。陸軍、海軍和空軍的軍銜設定,多數國家三者基本一致,少數國家略有差異。平時與戰時軍銜的設定,絕大多數國家沒有什麼區別,但有的國家的最高軍銜,如蘇聯的大元帥、美國的五星上將,平時一般不授。幾個主要國家的基本軍銜等級設定情況如下:美國軍銜設6等25級:五星上將(戰時或戰後對有特殊貢獻的軍官才授予)、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三級準尉、四級準尉、五級準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俄羅斯軍銜設7等20級:俄羅斯聯邦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級準尉、準尉;大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朝鮮軍銜設5等21級:大元帥、元帥、次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特務上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越南軍銜設5等17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古巴軍銜設6等16級:總司令(相當於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士長、軍士;上等兵、列兵。印度軍銜設7等20級:元帥(只在戰時授予有特殊功勳的軍種參謀長);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三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韓國軍銜設5等15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準尉;上士、中士、下士;兵。日本自衛隊軍銜設6等18級: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準尉;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阿爾及利亞軍銜設6等17級: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軍士長、軍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英國軍銜設8等19級:元帥;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法國軍銜設5等20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準尉;總軍士長、軍士長、準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列兵。加拿大軍銜設6等17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準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
軍銜制度在中國已有近百年歷史。20世紀初,晚清軍隊引入世界通用的軍銜制度。以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幾個時期實行的軍銜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軍銜制度基礎上的發展和沿革。

解放軍空軍軍銜圖樣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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