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軍銜等級

解放軍軍銜等級

解放軍軍銜等級是區分軍人等級、表明軍人身份的稱號、標誌,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通常由將官、校官尉官準尉、士官、士兵構成其等級體系,有的國家還設有元帥。以置於肩、領或袖、帽等處的專門徽章符號,標誌軍人的軍銜等級和所屬軍種、兵種及專業勤務。軍銜的種類,按其性質,可分為正式軍銜、臨時軍銜和榮譽軍銜;按兵役,可分為現役軍銜、預備役軍銜和退役軍銜。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具有一定功績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所有權著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實行軍銜制度,有利於提高軍人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軍隊的指揮和管理,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交往也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放軍軍銜等級
  • 軍銜的種類:正式軍銜、臨時軍銜和榮譽軍銜;
  • 軍銜的意義:提高軍人的責任心和榮譽感,
  • 等級體系 :校官、尉官
定義,兵役制度,

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一次是抗日戰爭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日戰爭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解放軍軍銜等級
空軍上校為空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武警上校為武警副師職警官和正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
3.中校
陸軍中校為陸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校為海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海軍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中校為空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空軍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中校為武警副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正團職警官和正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4.少校
陸軍少校為陸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團職軍官和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少校為海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團職軍官和海軍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少校為空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團職軍官和空軍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少校為武警正營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團職警官和副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1.上尉
陸軍上尉為陸軍副營職軍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上尉為海軍副營職軍官和海軍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深的海軍副連職軍官也可被授予海軍上尉軍銜。
空軍上尉為空軍副營職軍官和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深的空軍副連職軍官也可被授予空軍上尉軍銜。
武警上尉為武警副營職警官和正連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連職警官的輔助警銜,即資歷較深的副連職警官也可被授予武警上尉警銜。
2.中尉
陸軍中尉為陸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尉為海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正連職軍官和資深的排職軍官,也可被授予海軍中尉軍銜。
空軍中尉為空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連職軍官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即資歷較淺的空軍正連職軍官和資深的空軍排職軍官,也可被授予空軍中尉軍銜。
武警中尉為武警副連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正連職警官和武警排職警官的輔助警銜,即資歷較淺的正連職警官和次深的排職警官,也可授予武警中尉警銜。
3.少尉
陸軍少尉為陸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陸軍少尉是陸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陸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陸軍少尉軍銜。
海軍少尉為海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海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個等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海軍中等專業學校及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海軍少尉軍銜。
空軍少尉為空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空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空軍少尉軍銜。
武警少尉為武警排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是武警警官警銜中最低的一級。根據武警部隊有關規定,經過警官院校培訓過的士兵以及大學專科畢業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授予武警少尉警銜。

兵役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服現役,沒有服現役的公民進行兵役登記預備役或者編人預備役部隊、參加民兵組織,以及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都是履行兵役義務。1998年12月29日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根據1998年12月29日新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修訂發布的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土兵服役條例》,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根據軍隊需要,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軍官服役制度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是被任命為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現役軍人。軍官按職務性質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軍官的選拔和使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注重實績、適時交流的原則,實行民主監督。堅持院校培訓提拔軍官的制度。優秀士兵經過院校培訓也可以提拔為軍官。經軍隊院校培訓提拔軍官不能滿足需要時,平時可以挑選優秀士兵經過總部指定的其他訓練機構培訓合格後提拔為軍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入伍,任命為軍官;戰時可以從士兵、徵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軍官服役最高年齡:排級30歲、連級35歲、營級40歲、團級45歲、師級50歲、軍級55歲,大軍區副職63歲,大軍區正職65歲。作戰部隊的少數師、軍職軍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長,但師、正軍職最多不得超過5歲,副軍職最多不得超過3歲;在艦艇上服役的營、團級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45歲和50歲;總部機關,大軍區機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系統、後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單位的師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55歲,副軍職軍官任職最高年齡為58歲,正軍職軍官最高任職年齡為60歲;專業技術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初級專業技術職務43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0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0歲,少數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許可權批准可放寬5歲。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因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因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應當退出現役作轉業、退休、離休安置。軍官服現役(或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或者年齡滿50周歲以上,本人提出申請,組織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度和定期增資制度,並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軍官享受公費醫療待遇,每年休假一次。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部隊移防或者軍官工作調動,隨軍家屬可以隨調。軍官退出現役後由國家妥善安置。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工資由基礎工資、軍相等級工資、軍齡工資組成,並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高級土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士官每年均有探親假期。義務兵役現役期間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並按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給津貼,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保險待遇,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兵役法規定,現役軍人,革命殘廢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優待。革命傷殘軍人乘坐火車、輪船、飛機、長途公共汽車,憑《革命傷殘軍人證》準予優先購票和享受減價優待。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由國家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
退伍軍人的安置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批准進入下一期繼續服現役的和符合退休條件的一律退出現役。退出現役的義務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土官退出現役後,初級士官按復員安置,滿10年的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作轉業安置,本人要求復員的經批准也可以作復員安置。入伍前是農村戶口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服現役滿30年或滿55歲的高級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據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也可以作轉業安置。喪失工作能力的土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殘廢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餘的殘廢軍人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轉業地方工作,或作退休處理。軍官退出現役後,由國家妥善安置。提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退休安置;提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轉業安置,不宜作轉業或其他安置的團職軍官可以由組織批准作退休安置。自願復員的幹部,可回原籍縣(市、區)或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對具備條件的復員幹部優先聘任和錄用。復員幹部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應依法優先發給營業執照,在有限期內給予低息貸款,經稅務部門批准可適當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復員幹部就業後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單位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人員待遇”的原則確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