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一貫

解一貫

解一貫(?-?)字曾唯,山西交城人。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進士。任通政使司工科給事中,多有建言。嘉靖元年(1522年)偕同御史稽核牧馬草場。司禮監太監閻洪等奏派宦官一人隨行,解一貫諫言不可,於是作罷。歷官刑科左右給事中。雲南巡按郭楠因建言、廣東按察使張祐、副使孫懋以辱官校皆遭逮治;監察御史方啟顏以杖刑打死宦官之家人而遭革職;元城縣知縣張好古因拘捕外戚家族 ,解一貫都上疏論救。忤逆上旨,遭停俸處分。進吏科都給事中。教授王價、錄事錢予勛以考察罷官,藉由議禮希重新起用。解一貫等疏言:“如此,將壞祖宗百年制。”事竟無回應。張璁桂萼諂媚世宗,獲得破格提拔,又屢次上書攻擊費宏,解一貫憤然上書斥責張、桂二人,被二人報復,左遷開州判官,卒於任。《明史》有傳。

基本介紹

  • 本名:解一貫
  • 字號:字曾唯
  • 所處時代:明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地:山西交城縣
  • 出生時間:不詳
  • 去世時間:不詳
  • 主要成就:諫言嘉靖帝“十事”
  • 官職:工科給事中、吏科都給事中
史書記載,人物介紹,

史書記載

《明史·卷二百十六·列傳第九十四》:解一貫,字曾唯,交城人。正德十六年進士。除工科給事中。陳講學、修德、親賢、孝親、任相、遠奸、用諫、謹令、戒欲、恤民十事。世宗嘉納之。嘉靖元年偕御史出核牧馬草場。太監閻洪等奏遣中官一人與俱,一貫言不可,乃已。還朝,劾太監谷大用李璽奪產殃民罪,帝宥之。而內臣、勛戚所據莊田,率歸之民。帝為後父陳萬言營第,極壯麗。一貫力請裁節,復助楊廷和爭織造,皆不納。歷刑科左右給事中。雲南巡按郭楠以建言,廣東按察使張祐、副使孫懋以辱官校,皆逮治;御史方啟顏以杖死宦官家人落職;元城知縣張好古以拘責戚畹家族鐫級,一貫皆論救。忤旨,停俸。
尋進吏科都給事中。教授王價、錄事錢予勛以考察罷,假議禮希復用。一貫等言:“如此,將壞祖宗百年制。”事竟寢。張璁桂萼日擊費宏不已,一貫偕同官言:“宏立朝行事,律以古大臣固不能無議。但入仕至今,未聞有大過。至璁、萼平生奸險,特以議禮一事偶合聖心。超擢以來,憑恃寵靈,凌轢朝士。與宏積怨已久,欲奪其位而居之。陛下以累疏俱付所司,而於其終乃曰‘爾等宜各修乃職’,蓋所以陰折其奸謀者至矣。二三臣不體至意,或專攻宏,或兼攻璁、萼,不知能去宏,不能去璁、萼也。君子難進易退,小人則不然。宏恤人言,顧廉恥,猶可望以君子。璁、萼則小人之尤,何所忌憚?苟其計得行,則奸邪氣勢愈增,善類中傷無已,天下事將大有可慮者。”時鄭洛書、張錄皆論三人事,而一貫言尤切。詔下之所司,璁、萼等銜不已,竟謫開州判官以卒。

人物介紹

解一貫,字曾唯,山西交城人,明代大臣。
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進士。任通政使司工科給事中,諫言“十事”,即:講學、修德、親賢、孝親、任相、遠奸、用諫、謹令、戒欲、恤民,嘉靖帝嘉納之。
嘉靖元年(1522年)偕同御史稽核牧馬草場。司禮監太監閻洪等奏派宦官一人隨行,解一貫諫言不可,於是作罷。回朝廷後,解一貫彈劾太監谷大用李璽爭奪財產、禍害百姓,皇帝卻寬恕了他們的罪。
歷官刑科左右給事中。雲南巡按郭楠因建言、廣東按察使張祐、副使孫懋以辱官校皆遭逮治;監察御史方啟顏以杖刑打死宦官之家人而遭革職;元城縣知縣張好古因拘捕外戚家族 ,解一貫都上疏論救。忤逆上旨,遭停俸處分。
後來進吏科都給事中。教授王價、錄事錢予勛以考察罷官,藉由大禮議希重新起用。解一貫等疏言:“如此,將壞祖宗百年制。”事竟無回應。張璁、桂萼諂媚世宗,獲得破格提拔,又屢次上書攻擊費宏,解一貫憤然上書斥責張、桂二人,為費宏辯解,奏章說道:
“費宏只是行使了作為朝廷臣子的職責,自古以來,律令都規定,但凡朝廷要做出決議,必須聽取諸位大臣的建議。我自從走上仕途至今,都沒有見過像如今朝廷這么不像話的。璁、萼平生陰險狡詐,卻以大禮議這件事得到了皇上的信任。自從他們得勢以來,自恃皇上寵幸,三番五次地欺凌同朝的大臣,與費宏結怨已久,想要奪取費宏的官職,陛下您曾吩咐審理此事,可到最後卻說:‘你們還是各司其職,以此化解矛盾吧。’這是在縱容陰謀奸詐者!更有一些臣子立場不堅定,或者專門言語攻擊費宏,或者攻擊璁、萼,素不知這樣只能逼走費宏,而逼不走璁、萼,因為君子晉級艱難,而退隱容易,小人則與之相反。費宏體恤人言,有廉恥之心,可被認為是君子,而璁、萼完全是是小人,他們有什麼忌憚呢?如果他們的奸計得逞,則正不壓邪,天下大勢將令人擔憂!”
當時諫言處置張璁、桂萼的奏章有很多,解一貫的奏章有其一針見血。皇上聽取了這一建議,下詔書奪去璁、萼的官銜。而解一貫則因此被二人的同黨報復,被貶為開州(今河南濮陽)判官,卒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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