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充實觀山湖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觀山湖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充實觀山湖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的通知《》是一份政府檔案,共五個要點。

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區直各事業單位,各派駐機構,區屬企業:
為切實加強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根據機構改革、人事變動及工作需要,經區政府研究,現將調整充實後的成員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
主 任:唐 矛(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副 主 任:邱 斌(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孫 靖(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張進黔(區政府副區長)
張 越(區政府副區長)
何勝宇(區政府副區長)
陸小玲(區政府副區長)
朱霖毅(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 區政府辦(應急辦)、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區編委辦、區法制辦、區產業園區辦、區人民檢察院、區發改局、市公安局觀山湖區分局、區安監局、區工信局、區住建局、市交管局觀山湖區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觀山湖區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人社局、區督辦督查局、區總工會、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教育局、區文廣局、區衛計局、區農水局、區城管局、區生態文明局、區規劃局、區統計局、區水電移民局、觀山湖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行政負責人。
二、區安委會主要職責及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
(一)區安委會主要職責
1. 在區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2. 分析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重大問題。
3. 審定和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
4. 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5. 根據工作需要,協調各有關方面參加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 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及事故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7. 完成市安委會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區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
唐 矛同志: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工作。
邱 斌同志:協助主任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常務工作及綜合經濟、發展和改革、氣象、物價、科技、智慧財產權、工業和信息化、審計、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督辦督查、財政、稅務、統計、信訪(民眾工作)、法制(建議、提案)、應急、外事僑務、國防教育、人民防空、政務中心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孫 靖同志:協助主任負責工商管理、質量技術、食品藥品監督、交通運輸、交通戰備、公安交管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張進黔同志:協助主任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林業(不含城市園林綠化)、農業、農村、扶貧開發、水利、森林防火、防汛抗旱、農業水利、水利水電、民政、移民、宗教、武裝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張 越同志:協助主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何勝宇同志:協助主任負責城市管理、市政管理、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公園管理、征地、拆遷、確權、安置、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陸小玲同志:負責公安、司法、檔案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朱霖毅同志:負責教育、教育督導、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新聞、衛生、計畫生育、商務、投資促進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區安委會工作機構設定和主要職責
設立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區安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區安委辦設在區安監局,胡學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安委辦主要職責為: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鄉鎮、社區和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研究擬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考核;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區安委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11個專業辦公室,各專業辦公室在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交管分局,辦公室主任:許進。
2. 住房和城鄉建設(燃氣)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辦公室主任:楊東華。
3. 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于海文。
4.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張磊。
5. 特種設備和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主任:高燕芳。
6.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辦公室主任:彭遠祥。
7. 輸油氣管道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辦公室主任:徐仕成。
8. 旅遊安全、文化娛樂場所和體育場所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文廣局,辦公室主任:成麗娟。
9. 教育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沈毅。
10. 農機安全和水利、水務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農水局,辦公室主任:王剛。
11. 城市管理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辦公室主任:錢正良。
五、今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主任、副主任除外)如因工作需要或人事變動情況進行調整,由其所在單位的接任者自然更替,擔任區安委會成員,履行區安委會成員相應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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