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護士變更註冊辦事指南

西藏自治區護士變更註冊辦事指南是出自西藏自治區衛生廳醫政處的一本辦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護士變更註冊辦事指南
  • 外文名: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nurse change registration guide
  • 受理部門:西藏自治區衛生廳醫政處
  • 地區:西藏
基本簡介,相關說明,

基本簡介

1、受理部門
西藏自治區衛生廳醫政處
2、部門職責
負責對需變更執業機構、執業地點的護士辦理變更執業註冊手續;對軍隊轉業、復員的護士換髮地方《護士執業證書》。
3、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4、變更註冊條件
(1)已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在註冊有效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執業地點的護士。
(2)取得軍隊《護士執業證書》已轉業、復員的護士。

相關說明

5、變更註冊或換髮地方《護士執業證書》應提交的材料:
(1)變更註冊應提交的材料:
①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執業地點的,持原註冊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執業地點的需提交項目填寫完整的《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核表》一式二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明;
③原《護士執業證書》。
④申請人6個月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張。
(2)軍隊轉業、復員護士換髮地方《護士執業證書》應提交的材料:
①項目填寫完整的《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核表》一式二份;
②頒發軍隊《護士執業證書》機關的註銷證明;
③申請人身份證明;
④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張。
6、辦證程式
提交相關資料→材料審查→計算機錄入有關信息→頒發《護士執業證書》。
7、辦理時限和結果
受理護士變更註冊或換髮地方《護士執業證書》機關在收到手續齊全的申請材料之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為申請者辦理變更後的《護士執業證書》或換髮地方《護士執業證書》。
8、收費標準及依據
(1)收費標準:辦理護士執業註冊變更或換髮地方《護士執業證書》每次30元。
(2)收費依據:《關於對執業醫師護士資格考試收費及出生醫學證明收費標準的批覆》藏價費(2001)88號
9、受理地點及時間
自治區衛生廳醫政處
10、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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