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全區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事指南

西藏自治區全區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事指南

負責民間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或者備案;對民間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對民間組織違反登記管理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民間組織違反登記管理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全區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事指南
  • 受理部門:西藏自治區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
  • 詳細地址:拉薩市北京中路81號
  • 辦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
  • 受理地點:拉薩市北京中路81號3樓318辦公室
  •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受理部門,辦事依據,登記條件,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受理地點,受理時間,申訴,投訴監督,

受理部門

西藏自治區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
詳細地址:拉薩市北京中路81號

辦事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謎歡講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

登記條件

應歡再敬提交的書面材料和檔案:
1、設立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笑己熱審查同意的意見;
3、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及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意見;
4、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民間組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
6、《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或《基金促定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
7、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辦理時限

登記管理機關戶槳霉在收到上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20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或《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準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民間組織,並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 〔2003〕851號
收費標準:
1、申請費每件10元;
2、登記費每件40元(含證書費)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 改價格〔2003〕851號

受理地點

拉薩市北京中路81號3樓318、316辦公室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申訴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或《中華人店凳祖霸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判朵協乃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投訴監督

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對違法行政行為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可向自治區民政廳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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