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西藏是進行高原科學考察的重要地區。為加強管理,共享科學考察成果,促進我區經濟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科學考察管理規定
- 地區:西藏
- 範圍:高原地學、生物學、醫學
- 隸屬: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
第一條 西藏是進行高原科學考察的重要地區。為加強管理,共享科學考察成果,促進我區經濟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科學考察,是指在西藏範圍內,進行高原地學、生物學、醫學、氣象學等方面的考察與研究。第三條 西藏範圍內的科學考察活動,由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統一協調,歸口管理。第四條 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內地各省、直轄市、自治...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9月28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邊境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持邊境地區的安全和穩定,促進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
(十六)未經批准,登山剩餘物資不得在西藏自治區境內出售。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外國團隊在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西藏自治區有關對外國人管理規定的,由西藏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處罰。第二十七條 外國團隊違反本...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辦法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實施科教興藏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結合...
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於2021年1月24日由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建設美麗西藏,把西藏打造成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
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逾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7日制定的《西藏自治區對外國人來...
因國家和地方建設需要徵用或者臨時使用草原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二條 禁止在草原上挖取草皮和開墾草原。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辦法》的決定第三章 企業科學技術進步 編輯 語音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的領導,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支持和促進...
境外登山團體和個人進出境物品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攀登下列對外開放的山峰,以及附帶在山峰區域內進行科學考察、測繪活動所運進、運出的登山用物品:概念 (一)西藏自治區海拔5000米以上的山峰;(二)其他省、自治區海拔3500米以上的...
西藏大學生態學納入國家一流學科建設,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實現零突破。啟動第二次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研究。實施八大重大科技專項,青稞和氂牛種質資源與遺傳改良國家重點實驗室和農口院士專家工作站正式成立。建成拉薩、日喀則、那曲3個國家級...
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自治區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短期、臨震預測意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地震工作專業人員不得擅自向社會泄露地震預測意見。鼓勵和支持地震預測的科學研究和套用。任何單位或...
第二條 凡在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馴養繁殖、開發利用、科學研究活動的,必須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野生動物是指:(一)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二)國家和自治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二)...
第一章 行政管理制度 科學考察船管理體系 調查船基地人員管理規定 考勤登記暫行規定 調查船基地統一著裝規定 調查船基地訓練(培訓)規定 調查船基地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科學考察船報領物資計畫的管理規定 調查船基地倉庫管理規定 船用物品管理...
1994年8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負責對國家級衛星遙感指導產品進行真實性檢驗、解釋套用和反饋;主要開展基於天基、空基、地基青藏高原綜合觀測數據集的開發挖掘及套用研究;以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為契機,開展高原大氣科學綜合觀測試驗以及綜合觀測技術研究;組織開展西藏高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西藏自治區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廳級,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
第三條拉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自然保護區)位於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境內,具體範圍和界線以國務院批准的檔案為準。第四條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與管理,應當堅持全面規劃、嚴格保護、科學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
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西藏地圖編制 第一節 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編制 第二節 其他地圖編制 第四章 地圖印刷 第一節 地圖印刷技術 第二節 地圖印刷設備 第七篇 測繪行業管理 第一章 測繪生產管理 第一節 綜合性管理規定 第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