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氣象局

西藏自治區氣象局

西藏自治區氣象局,為正廳級機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00多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多人。下設現有各類氣象台站40個,區局設有8個職能處室,10個直屬事業單位,7個地(市)氣象局。已初步形成了集氣候探測、氣象通信、氣象信息分析加工、氣象預報和服務、氣象科研、遙感套用、雷電防護、人工影響天氣為一體的高原氣象業務和管理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氣象局
  • 職工 :1000多人
  • 規格:正廳級
  • 主管機構:大氣監測、天氣預報、氣候預測
  • 地點: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林廓北路2號
  • 榮譽:文明系統
地理位置,機構榮譽,主要職責,組織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領導分工,

地理位置

西藏自治區氣象局距舉世聞名的布達拉宮僅1.5公里,緊鄰極具藏民族特色的八廓街、大昭寺。全區氣象部門共有在職職工千餘人,其中藏族占68%,漢族及其它少數民族占32%。
西藏自治區氣象局

機構榮譽

改革開放以來,全區氣象事業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氣象業務水平大幅提高,氣象服務效益明顯、科學研究碩果纍纍。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20項、四等獎13項、五等獎5項。

主要職責

(一)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三)在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中國氣象局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西藏自治區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廳級,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三)在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中國氣象局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科技與服務處、應急減災處、法規處、人事處、監網處、計財處、紀檢監察審計、機關黨委;

事業單位

氣象台、結算中心、氣候中心、科學研究所、裝備中心、後勤服務中心、氣象培訓中心、信息網路中心、人影中心、雷電防護中心。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劉光軒:主持黨組和班子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那曲地區氣象局。
局長、黨組副書記索朗多吉:主持政務和業務發展工作;分管科研、預報服務、信息網路、人影工作;分管科技發展處;聯繫區氣象台、科研所、網路中心、氣象學會;聯繫林芝地區氣象局。
副局長、黨組成員格桑曲珍:協助書記分管機關黨務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財務、重點工程工作;分管計畫財務處、機關黨辦(文明辦);聯繫結算中心、昌都地區氣象局。
副局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高揚:協助書記、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人事教育、老幹部、政策法規、雷電防護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處、紀檢組、法規處、監察審計處;聯繫培訓中心、山南地區氣象局、日喀則地區氣象局。
副局長、黨組成員尼瑪丹增:協助局長分管大氣探測、技術保障、氣候服務、後勤服務工作;分管監測網路處;聯繫裝備中心、氣候中心、後勤服務中心、拉薩市、阿里地區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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