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歐美同學會(西安留學人員聯誼會)是以西安市留學人員為主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聯誼性民眾組織,是中共西安市委領導下的社會團體,由中共西安市委統戰部負責管理。西安歐美同學會的宗旨為愛國、敬業、創新、奉獻。模範遵守道德風尚,廣泛聯繫海內外學友,增進友誼、溝通聯繫、交流學術、開展協作,為幸福和諧西安,實現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歐美同學會(西安留學人員聯誼會)
- 外文名:Xi’an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Xi’an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6年12月28日
- 成立地點:西安
- 現任會長:姜亞軍
協會簡介,協會領導,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協會簡介
西安歐美同學會(西安留學人員聯誼會)是以西安留學人員為主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聯誼性民眾組織。由中共西安市委領導,西安市委統戰部代管,同時是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的團體會員。
歐美同學會是一個有輝煌歷史和關榮傳統的人民民眾團體組織。於1913年10月由顧維鈞、梁敦彥、詹天佑、蔡元培、顏惠慶、王正廷、周詒春等人在北京發起創建,並於2003年增冠“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會名。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自建會以來,始終遵循“修學、遊藝、敦誼、勵行”的宗旨,傳承留學報國的愛國主義精神,團結海內外留學人員,用國外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和進步的思想理念,為國家強盛和民族振興貢獻力量。在這種理念的感召下,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吸引了大量的傑出留學回國精英,梁敦彥、陸徵祥、王正廷、胡適、李宗恩、嚴濟慈、曹日昌、章元善、陳岱孫、錢端升、葉景莘、竺可楨、茅以升、盧嘉錫、吳階平、丁石孫、韓啟德先後任會長,現任會長為陳竺。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為進一步團結留學人員,發揮留學人員“留學報國人才庫、建言獻策智囊團、民間外交生力軍”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建立各自的歐美同學會組織,並系統性組織建設逐步將歐美同學會組織建設成為全國性的人民民眾團體。為此,西安歐美同學會(西安留學人員聯誼會)於2016年12月28日正式改組成立。
協會領導
會長:姜亞軍
常務副會長:鄧福喜
副會長:鄧谷斌、白迎、劉興勝、劉健康、楊宏武、楊彥政、楊振、肖冰、何小林、張棟、陳燕妮、周文益、段降龍、梁旭、韓權、樊延都、潘俊武、金春陽
秘書長:肖冰
組織結構
西安歐美同學會(西安留學人員聯誼會)下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國別分會、部門分會、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會長會下設秘書處。
秘書處下設綜合管理部、會員工作部、社會工作部、聯絡工作部、宣傳工作部。
一、綜合管理部
具體職責為:
1、負責會內財務、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會內人事、培訓、勞動工資工作;
3、負責文秘事務、信訪接待、會務檔案工作;
4、負責會內的黨建工作。
二、會員工作部
具體職責為:
1、負責海內外留學人員的入會申請、辦理入會手續與歸檔管理工作;
2、負責總會理事會與分會的換屆改選和其他國別分會的組建工作;
3、協助本會、分會及有關專業委員會開展活動;
4、負責會內的志願者招募和管理。
三、社會工作部
具體職責為:
1、負責組織留學人員向我市有關部門提出科學化決策的巨觀和微觀建議;
2、組織留學人員開展各類活動,引導留學人員積極參加我市的社會經濟文化建設;
3、組織留學人員與企業、科研學術機構、國際友好團體的橫向聯繫,並提供信息、培訓和人才方面的服務;
4、協助海外留學人員了解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為留學人員提供回國創業的資訊服務,做好維護留學人員合法權益的工作。
四、聯絡工作部
具體職責為:
1、負責聯絡海內外留學人員團體,開展交流活動;
2、聯絡海內外華人及有好團體,廣交朋友,爭取他們對海外留學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3、在海外留學人員和華人中發展海外聯繫會員;
4、聯絡留學人員所在國的駐華外交使館及其他外國駐華機構與人員,聯合舉辦文化、學術和科技交流活動;
5、負責本會的組團出訪、涉外接待及其他外事工作;
6、搞好調查研究工作,掌握主要留學國家學人組織及有關的情況。
五、宣傳工作部
具體職責為:
1、負責對外宣傳工作,及時收集、報導海內外留學人員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中的傑出貢獻和先進事跡;
2、負責歐美同學會的調研工作和網路的對外宣傳工作;
3、負責歐美同學會各類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會員資料庫的管理和維護。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2016年12月在西安成立,定名為西安歐美同學會(西安留學人員聯誼會)。
第二條 本會是以西安市留學人員為主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聯誼性民眾組織,是中共西安市委領導下的社會團體,由中共西安市委統戰部負責管理。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愛國、敬業、創新、奉獻。模範遵守道德風尚,廣泛聯繫海內外學友,增進友誼、溝通聯繫、交流學術、開展協作,為幸福和諧西安,實現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服務。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學習貫徹黨和政府關於留學人員工作、知識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
第五條 弘揚愛國主義思想,倡導報國奉獻精神,宣傳海內外留學人員報國業績。
第六條 組織會員發揮綜合智力優勢,為西安的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第七條 開展諮詢、學術交流和人員培訓,組織海內外留學人員,在科技、文化、教育、經濟等領域廣泛開展交流與合作,組織和推動海外留學人員為西安服務。
第八條 發揮獨特優勢,積極開展民間外交,促進中外友好交流。
第九條 反映留學人員的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關心會員的工作和生活,努力為留學人員服務,把本會辦成留學人員之家。
第十條 表彰、獎勵優秀留學人員,積極舉薦人才。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各區縣(市)、各部門、各高校、科研單位、企業留學人員組織,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歸國留學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會員介紹,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批准,可成為個人會員。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畢業;
(二)國內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後,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等學習、進修或從事講學、研究工作不少於兩年;
(三)在國內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取得中級以上職稱後,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等學習、進修或從事講學、研究工作不少於一年;
(四)在專業上有重大貢獻或對社會和留學事業有突出貢獻的,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四條 在海內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畢業,出國留學但尚未回國的中國籍海外留學人員,承認本會章程,經本會聯繫的海外留學人員社團及相關機構推薦,由會員介紹,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自願退會。須書面報告本會並履行退會手續。會員有嚴重違反法律及道德規範行為,本會可直接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了解本會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和優惠;
(五)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二、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關心並參加本會工作;
(四)與海內外學人、友好人士建立聯繫,促進交流和友誼;
(五)積極推介西安、努力發展新會員。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理事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各分會和其他有關方面推薦。理事名額參照會員人數,根據本會工作需要,由會長會確定。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通過並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
(三)討論並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並通過本會工作報告;
(五)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屆召開兩次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會長會召集。如遇特殊情況,會長會可決定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二十一條 在常務理事會中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組成會長會。會長會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在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主持會務工作,向常務理事會負責。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會長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建議增補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成員,提請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但增選名額不得超過本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提名並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秘書長、副秘書長在會長會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具有留學經歷的海內外知名人士為當屆名譽會長、海外名譽會長和海外名譽理事。
第二十五條 會長會可以提名與留學人員創業就業及生活息息相關的相關部門領導為特邀副會長,列席會長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特邀副會長提名人選在理事會召開期間需經理事會通過,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由會長會議直接聘請,提請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會可按留學國家或地區設立分會。各分會在會長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分會會長、副會長的任期為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八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專門工作委員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可對本會有關重大會務活動提出建議並參與籌劃,在會長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根據發展需要,設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會長會領導下開展本會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和活動。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由專職工作人員組成的工作機構,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的決定和決議,配合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開展會務活動,承辦有關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成為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團體會員後,業務上接受總會的指導。本會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二條 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企業贊助、機關團體資助、會員個人捐助等。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任務和事業發展所需。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會長會領導下的財務管理體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西安市市民中心A座市委統戰部。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徽由象徵寬闊海洋的藍色長方形背景、代表中國傳統書寫工具的毛筆和西方傳統書寫工具的羽毛筆組成。
第三十七條 本會英文名為:Xi’an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Xi’an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縮寫為XAWRSA(XAQOESA)。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6年12月28日西安歐美同學會·西安留學人員聯誼會第一屆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