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2.增加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職責,組織指導企業、
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職責。
4.增加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職責。
5.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依法查處商業賄賂經濟違法行為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
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三)下放和取消的職責
1.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參與起草有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
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
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
商品質量、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和經營許可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
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2315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
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
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
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領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機關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
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局屬單位和系統的工作關係;制定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入口網站欄目管理和訴求處置;負責大型會議組織、全局性接待、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
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
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工商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系統政務值守的督辦檢查;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工商系統的幹部、
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巡視工作;負責全市
工商系統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出國(境)報批和出國(境)培訓呈報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市工商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進
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有關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
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案件管轄爭議裁決工作;會同相關機構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四、市場(契約)規範管理科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負責維護未成年人通過網路購買商品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重要商品(包括汽車、成品油、糧食、棉花、茶葉、
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危險化學品、
煙花爆竹等,不含米、面等糧食製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指導、協助查處
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市
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的推薦、
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市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
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監測各類媒介
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清理整治網上非法涉性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開展治理廣播、電視、報刊廣告中低俗不良內容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協助查處
商標侵權、
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包裝物
違法廣告案件事前備案工作。
擬定和實施
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全市
工商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機關黨委、工商工會
負責市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系統行業工會工作;承擔全市工商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市局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八、監察室
監督檢查各級工商局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對各級工商局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施《
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協助市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各級工商局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全市工商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直屬機構
九、登記註冊分局
加掛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分局牌子。擬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市
工商局管轄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根據授權核發證、照,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系統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檢工作;承擔市局登記的
企業年檢工作;負責辦理企業逾期
年檢案件及違反登記註冊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取締
無照經營行為,協助查辦無照經營案件;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承擔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外商投資
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配合文化等部門實施國產動漫振興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
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防範和打擊傳銷聯合行動;負責組織開展"兩打一反"(打擊
不正當競爭、打擊非法傳銷及直銷監管、反壟斷)、市場秩序最佳化行動綜合協調、系統執法辦案綜合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協助查處不正當競爭、
商業賄賂、
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
掃黃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加掛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擬訂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不含汽車、成品油和糧食、棉花、茶葉、
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危險化學品、
煙花爆竹等,含米、面等糧食製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
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協助查處損害
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社會組織消費維權工作;制定全市
工商系統12315執法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投訴舉報的分辦、督辦;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申投訴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擬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
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指導、協助查處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十二、經濟檢查支隊
負責全市系統經濟檢查業務指導;承擔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經濟案件、市工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違法案件(不含逾期年檢案件及違反登記註冊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依法應由市
工商局管轄的經濟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案件研發工作;負責全市經濟案件的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行政執法督察、
政務督辦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績效考評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基層建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不含幹部出國培訓);負責系統評先表彰和組織幹部上黨校培訓工作;負責會同有關機構編制基層硬體設施、執法裝備項目建設規劃,及對規劃和經費落實情況的督辦工作。
十四、新華分局
十五、襄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負責市局機關網路技術的套用和安全保障,指導、推進全市計算機網路信息化建設;負責市局和系統入口網站更新、維護與管理;組織、督促全市系統電子政務信息的發布和網上申投訴舉報辦理工作;配合辦公室、監察室做好
政務公開等相關工作。
十六、襄陽市消費者委員會
十七、襄陽市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
依法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做好生產經營指導工作,開展技術交流,為會員提供服務;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個私經濟發展情況,提出發展個私經濟政策和立法建議;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經營戶和私營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會員進行自我管理。
人員編制
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其他事項
(一)各部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
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的監管,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市
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負責協助市食品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
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註冊分局更名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分局,行政編制為41名,內設綜合科、登記指導科、登記一科、登記二科、名稱證照管理科;按規定核定註冊登記分局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3名(副處級);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更名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執法分局,
行政編制為51名,內設綜合科、綜合執法科、直銷傳銷監管科、案件管理科、案件查辦科;按規定核定公平交易執法分局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3名(副處級);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五)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更名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12315指揮中心),行政編制為35名,內設消費指導綜合科、維權科、申投訴處理科、指揮調度科、監管科;按規定核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12315指揮中心)局長(主任)1名(正處級)、副局長(副主任)3名(副處級);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六)所屬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