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7〕132號)。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發生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對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1.市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發生時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調運和投放工作。市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商務局和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供銷社、國家統計局衡水調查隊、衡水海關和鐵路、電力、石油等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市公安局主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領導、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在預警狀態下,建立定期召開會議制度和聯繫制度,協調市場供應有關問題。
2.市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市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具體承擔監測、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信息,分析、預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發展態勢,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協調生活必需品生產、銷售、運輸和儲備所需的資金、物資和人員,組織、協調、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完成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市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綜合信息組、市場供應組、支持保障組和市場監管組,由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組成,履行相應職責。
3.各組職責
綜合信息組:承擔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綜合文字工作,協調辦公室各組相關事宜;負責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信息傳遞及檔案管理工作。
市場供應組:負責組織和協調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銷售工作。
支持保障組:負責組織和協調生活必需品生產、儲備和銷售所需的資金、能源和交通運輸工具。
市場監管組:負責監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4.各縣市區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縣市區比照市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各縣市區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各組成部門職責。
(二)各部門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具體負責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部門銜接,做好肉類、食糖等商品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路建設,會同海關等部門組織應急商品的進口。
市委宣傳部及時配合商務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好宣傳報導。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及時協調應急處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綜合運輸協調,保障電力、石油等貨源供應,綜合協調糧油等重要商品儲備的動用和投放。負責儲備糧、油的投放和市場供應,組織糧油企業做好定點生產加工和銷售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價格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依法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市場供應應急事項所需的合理費用,按部門年度預算安排及時撥付到位。
鐵路、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根據調運方案,及時組織應急商品的鐵路、公路、水路運輸。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組織農產品、畜產品的生產、供應,負責種植、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
衛生健康、疾控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堅決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負責組織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生產、流通環節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查處生產、流通環節的計量違法活動。
供銷、鹽務部門負責市內外食鹽的調入、市場銷售和市場監管工作,將食鹽及時配送到零售單位、食品加工企業和社會集團用鹽單位,保障市場供應;負責食鹽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貨源供應,及時督導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根據市場應急需要,將合格的食鹽運送到批發單位。
海關對應急供應所需進口物資優先辦理通關和檢驗檢疫手續,保障渠道暢通。
(三)指揮系統的啟動
1.Ⅰ級預警組織領導體系。市政府批准啟動Ⅰ級預警後,市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辦公室人員在預警後4小時內集結到位,辦公室各職能組啟動工作程式,履行相應職責。
2.Ⅱ級預警組織領導體系。市政府批准啟動Ⅱ級預警後,被啟動Ⅱ級預警的各縣市區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辦公室人員在預警後4小時內集結到位,辦公室各職能組啟動工作程式,履行相應職責。
三、預警與報告
對縣(市、區)以上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監測並實行信息報送制度,監測範圍和報送時間由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確定。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以下簡稱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引起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製品、食鹽、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引起搶購,導致一類以上商品價格一周內上漲30%以上或出現較大面積商品脫銷。
(一)監測的主體、內容和對象
監測主體:市、縣(市、區)商務部門和發改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價格的監測和預警工作。
監測對象: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製品、食鹽、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點供應企業、商場、超市和蔬菜批發市場。
監測內容:生活必需品的供給、銷售和價格方面的變化情況,及時掌握市場動態,收集、匯總、分析監測信息,及時提出預警建議。
(二)監測報告制度
各縣市區發改部門(商務主管)、列入全市市場異常波動監測預警範圍的監測對象,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報送有關數據及市場情況。監測報告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縣市區發改部門(商務主管)、各監測點原則上堅持日監測、周報告制度,必要時啟動日監測、日報告制度。
(三)市場異常波動分級
市場異常波動分為2級:Ⅰ級(紅色預警)為兩個縣市區以上區域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Ⅱ級(黃色預警)為一個縣市區或兩個以上鄉鎮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市商務局負責提出預警的啟動、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級次劃分及應急工作,按照我市食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糧食、食用油市場異常波動級次劃分及應急工作,按照我市和全國糧食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應急工作,屬於Ⅰ級的由市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屬於Ⅱ級的由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四)市場異常波動的確認
發現市場異常波動後,監測點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商務、價格部門報告,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的商務、價格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商務、發改部門報告,並抄報有關主管部門。經核實確證為Ⅱ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各縣市區商務部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市商務局報告。市商務局在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向各縣市區發布黃色預警警報。經核實確證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後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向各縣市區發布紅色預警警報。
四、應急處置
(一)按照有利於穩定人心、市場的原則,做好新聞發布工作,強化正面引導。
(二)督導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及時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應情況,為媒體記者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三)組織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餘缺調劑。
(四)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首先動用市、縣級儲備物資投放市場,市級物資儲備不能保證應急供應的情況下,按規定程式申請省、中央物資儲備。
(五)當國內資源不足時,迅速組織進口。
(六)按照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前的合理價格緊急調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七)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生活必需品實行價格干預和定量銷售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必要時對生活必需品實行定點生產、定點儲備、定點銷售制度。
1.定點生產
(1)麵粉、大米、食用油。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確定市內重點麵粉、大米、食用油加工企業作為生產供貨單位。
(2)豬肉。市商務局負責確定市級生豬活體儲備場作為貨源基地。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確定定點屠宰廠作為屠宰加工供貨單位。
(3)雞蛋和奶製品。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確定市內重點蛋雞養殖企業和乳品加工企業作為貨源基地。
(4)蔬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各縣市區政府確定蔬菜生產供應基地。
(5)食鹽。市供銷社負責協調組織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保障貨源供應。
2.定點儲備
(1)麵粉、大米、食用油。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確定重點加工企業、糧油儲備庫作為麵粉、大米、食用油定點儲備單位。
(2)豬肉、食糖。市商務局負責確定生豬活體儲備場、肉類冷藏企業和經營食糖的重點流通企業作為全市定點儲備單位。
(3)雞蛋、奶製品。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確定市內重點蛋雞養殖企業和乳品加工企業作為承儲企業。
(4)蔬菜。由於蔬菜保鮮期短,不宜長期儲存,根據“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原則,我市蔬菜的應急儲備由市商務局協調各縣市區作出安排。
(5)食鹽。市供銷社負責。衡水市鹽業專營有限公司作為市級食鹽儲備承儲單位,在全市合理布局儲備庫點。
3.定點銷售單位
(1)麵粉、大米、食用油。將各縣市區的大型商場、超市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2)豬肉、雞蛋、食糖、食鹽等生活必需品。將各縣市區的大型商場、超市及重點農貿市場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3)蔬菜。首先將就近各縣市區的蔬菜基地和農貿市場作為定點銷售單位,對確定區域保障供應,不足部分由重點蔬菜配送中心供應。
(二)公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三)發展改革、電力、石油等部門及企業對各定點單位所需熱、電、油等能源供應,要優先安排,滿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鐵路、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根據調運方案,建立應急商品鐵路、公路運輸“快速通道”,不得亂設關卡進行檢查,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對各定點單位所需物資的調運,要優先安排,及時發運,保障運力。
(五)按照各級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額外費用,分別由市、縣合理補助,以形成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市場調控機制。
六、附則
(一)預案更新與管理
市商務局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並根據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本預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二)獎勵與責任
1.對在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
2.對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謊報、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預案。
(四)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水市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衡政辦字〔2017〕124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衡水市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12月11日印發的《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水市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衡政辦字〔2017〕124號)同時廢止。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日
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做好我市突發應急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根據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做好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各類應急預案修訂和演練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市商務局牽頭對《衡水市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進行修訂。我市現行的《衡水市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下簡稱《預案》)為2017年制訂的,至今已發布3年。2018年我市進行了機構改革,部門結構、職能發生了重大改變,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故對《預案》組織開展了修訂工作。
二、編制依據
本次修訂是機構改革後第一次修訂,市商務局根據《河北省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衡水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衡水市機構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對《預案》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同時對機構改革後各部門職責進行了更新完善。
三、編制過程
市商務局按照相關要求於2020年4月牽頭對《預案》進行了修訂。按照相關程式,向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供銷社、國家統計局衡水調查隊、衡水海關和鐵路、電力、石油等有關部門徵求意見建議,並根據各單位、部門的反饋情況對《預案》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和校對修改。4月30日提交市應急管理局審核,5月18日提交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並根據市應急管理局和市司法局審核意見對《預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建議經市政府領導審批同意後,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預警與報告、應急處置、保障措施、附則等6個部分。
總則。主要包括編制《預案》目的、依據、適用範圍。
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市政府成立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發生時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調運和投放工作。明確了市市場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職責。說明了指揮系統的啟動程式。
預警與報告。對縣(市、區)以上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監測並實行信息報送日報告制度,監測範圍和報送時間由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監測報告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縣市區發改部門(商務主管)、列入全市市場異常波動監測預警範圍的監測對象,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報送有關數據及市場情況。按照發生市場異常波動區域數量將市場異常波動分為2級。明確發生市場異常波動後確認級別和上報時限。
應急處置。從引導輿論、穩定人心、組織調運必需品、投放儲備物資、組織進口、價格干預和定量銷售等方面進行應急處置。
保障措施。包括對生活必需品實行定點生產、定點儲備、定點銷售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保障重點部門及企業的熱、電、油等能源供應;保障運送應急商品交通暢通和各級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額外費用的安排。
附則。明確預案更新和管理負責單位;獎勵與責任;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參照本方案制定本地《預案》;方案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