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保證在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下的有效供給,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運行機制,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危害和影響,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發展。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第7號令)、《山東省生活必需品應急預案》和《濟南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濟政發〔2006〕23號)制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因突發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糧食、食用油、食鹽、食糖、肉類、蛋品、蔬菜、奶製品、衛生清潔用品、瓶裝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求關係發生變化,在較大範圍內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狀態。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各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應對,有效處置,充分保障民眾對生活必需品的基本需要。
2 領導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
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貿易服務局局長任副組長。市貿易服務局、發改委、經委、監察局、財政局、人事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糧食局、農業局、畜牧辦、衛生局、物價局、鹽務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及各縣(市)區政府為成員單位。
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貿易服務局,市貿易服務局局長兼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市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決策和部署,綜合協調、督導各單項生活必需品保供預案的制定和落實,發布重要信息,啟動預案以及下達儲備商品調撥、投放指令等。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也要建立保障供應應急工作領導機構,落實責任制。
2.2 職責分工
市糧食局負責國家儲備糧食、食用油的儲備、投放並保障應急時的市場供應。
市貿易服務局負責豬肉、食糖的儲備、投放並保障應急時的市場供應;圍繞市場供應搞好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收集來自流通領域的信息,並及時上報。
市農業局負責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組織農產品和水產品的生產、供應,負責種植、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
市鹽務局負責食鹽的儲備、投放並保障應急時的市場供應。
市畜牧辦負責組織生豬及畜禽產品的生產,保障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負責對食品流通及生產經營的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並處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體健康的事件。
市經委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負責協調供電部門保障應急生產用電;負責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運輸部門保障應急生活必需品的運輸。
市財政局負責豬肉、糧食、食用油、食糖、食鹽等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資金的落實;負責保障市場供應應急事件所需的資金及費用列入市級財政預算,保障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
市物價局負責對價格異常變動情況進行監測、預測和分析,提出市場波動的預警和應急意見,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或者緊急措施,依法查處和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市交通局和公安局交警部門負責開闢農產品、生活必需品運輸綠色通道,保障突發事件情形下應急商品運輸時的道路暢通。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市質監局負責生產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生產、流通環節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查處生產的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活動和生產、流通環節的計量違法活動。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市工商局負責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進行市場監管,查處流通領域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嚴厲查處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等各類違法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按照市統一部署,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轄區內應急保供預案,確保應急措施落實到位,配合市政府完成各項緊急任務。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3.1.1 建立監測系統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市場運行和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準確做好市場異常波動的形勢和變化分析,為決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據。
3.1.2 商品監測範圍
根據突發事件特點和預警級別確定重點監控商品和監測企業目錄。監測品種確定為大米、麵粉、食用油、食鹽、食糖、蔬菜、豬肉、牛羊肉、雞蛋、奶製品、瓶裝水、消毒液等12種主要商品以及引發市場供求變化波動的其它商品。
3.1.3 監測企業
選擇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副食品市場、綜合超市等監測企業。
3.1.4 監測指標
監測品種的庫存量、交易量、銷售量、銷售額、批發和零售平均價格、價格上漲指數、供求變化指數等為監測指標。
3.2 預警
3.2.1 建立預警系統在市場監測的基礎上,建立全面、科學的商品市場運行預警體系,加強對日常監測重點商品的監測和分析,分析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及時掌握市場變化情況,並對市場供求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對市場異常波動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按照市場供應波動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4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1.1 Ⅰ級預警(市場供應波動強烈):突發事件在我市大部分地區出現,來勢迅猛,強度大,對整個市場造成嚴重影響,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應求,市場出現異常波動,發生民眾性集中搶購,1周內個別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100%以上。
3.2.1.2 Ⅱ級預警(市場供應波動較強):突發事件已開始波及,並造成了較大影響,市場供應情況出現波動,需求大幅度增加,1周內個別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50%以上。
3.2.1.3 Ⅲ級預警(市場供應波動較小):突發事件影響範圍較小,周邊地區已受影響並有可能影響到我市,市場供應、物價出現波動徵兆。
3.2.1.4 Ⅳ級預警(市場供應波動輕微):我市周邊地區發生突發事件,有可能會對我市的市場供應、物價產生影響。
3.2.2 應急準備和防控
根據市場監測、預警分析和生活必需品市場出現的異常波動情況,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研究應對措施,分析市場異常波動波及的範圍、強度、發展趨勢。市場異常變化嚴重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應急防控措施,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防控工作。
4 報告與通報
4.1 報告及確認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本區域、本行業內市場異常波動情況、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綜合評價,經調查核實、認為確已達到預警級別的市場異常波動後,在最短時間內提出預警和應急意見,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經市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啟動應急回響機制,同時根據需要啟動相關商品應急保障預案。
4.1.1 報告責任(1)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為責任報告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責任報告人。(2)列入全市商品市場運行監測的企業和單位也是責任報告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責任報告人。 
4.1.2 報告時限
各類監測企業對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應當在1小時內向轄區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核實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1.3 信息專報
進入預警狀態後,各類監測企業,應根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實行信息專報制度。一級預警每半天1報,必要時每小時1報;二級預警每天1報;三級預警每2天1報;四級預警每周1報。
4.2 信息通報
對公眾生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影響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要適時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縣(市)區政府、市有關部門通報,注意市場動向,加強預警監測工作。必要時經市領導小組同意,上報省政府或向鄰近城市通報。
5 應急回響
5.1 分級回響
5.1.1 Ⅰ級、Ⅱ級預警應急回響
市場異常波動Ⅰ級、Ⅱ級預警發生後,由市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回響,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工作機制,按照應急預案全力以赴做好市場保供和社會穩定工作。一是啟動值班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將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名單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固定專人負責,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聯絡及時暢通。二是啟動市場巡查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赴全市生產加工企業、種養基地、各大中型商場、超市及重點農貿市場、室內副食品市場,加強商品加工生產、貨源組織、市場狀況監測及市場秩序穩定等工作。
5.1.2 Ⅲ級、Ⅳ級預警應急回響
對周邊地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出現影響我市的市場波動跡象,由各縣(市)、區政府實施應急回響,密切注視本地市場變化情況,做好信息蒐集和市場變化形勢分析,隨時與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部門保持聯繫。發生Ⅲ級預警時,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啟動市場巡查制,組織人員赴全市生產加工企業、種養基地、各大中型商場、超市及重點農貿市場、室內副食品市場,加強商品加工生產、貨源組織、市場狀況監測及市場秩序穩定等工作。
5.2 指揮協調
進入應急回響後,各縣(市)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在市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本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保供工作。
5.3 應急處置
5.3.1 企業庫存供應
對全市大型生活必需品生產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掌握其生產能力和庫存情況,在緊急狀況下,優先滿足本市消費需求,確保生活必需品生產加工企業保持必要的庫存,承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義務。
5.3.2 應急採購
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督促大型商貿流通企業依託現有的設施和渠道,加大採購力度,充實庫存,確保供應。
5.3.3 應急生產加工
組織生活必需品生產加工企業,承擔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裝任務。要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保證穩定的生產加工能力,以適應可能發生的集中加工、分裝的需要。
5.3.4 區域間調劑
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餘缺調劑。
5.3.5 動用儲備
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首先動用地方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地方儲備物資不足時,再由市領導小組按程式申請省、中央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5.3.6 定量或限量銷售
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銷售。
麵粉、大米、食用油,將全市範圍內的國有糧食零售網點及大中型超市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豬肉、牛羊肉、鮮蛋、食糖、食鹽、奶製品等生活必需品,將全市範圍內的大中型商場、超市及重點農貿市場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蔬菜,將全市範圍內的大中型超市、室內副食品市場、農貿批發市場作為定點銷售單位。
5.3.7 依法徵用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徵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5.4 新聞發布
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的信息,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統一組織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有關言論和信息。
5.5 應急回響結束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結束,市場供求平穩、價格穩定、秩序正常,經市領導小組同意後結束應急回響。
6 應急保障
6.1 完善儲備
承擔保供任務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的單項生活必需品的保供預案(見附屬檔案),其內容包括該商品在我市的生產加工、種養分布、產量、產期、品種、上市時間、庫存量、供需狀況、預警機制、應急啟動、保障措施等,同時落實定點生產、庫存及儲備企業,對保供商品生產和庫存儲備的數量要及時安排到位,掌握可靠貨源,調控措施得當。對相關企業要定期督導,確保儲備商品質優量足,並在突發事件情況下能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各單項生活必需品保供預案要及時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6.2 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積極參與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應急處置工作不力,隱瞞、緩報、謊報市場異常波動情況等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貿易服務局負責解釋,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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