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2日
  • 發布單位: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衡水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等。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高效應對的原則。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五)災害分級。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4個等級。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滅火行動。組織、指導各地撲明火、打火頭、開隔離、清火線、守火場。
  (二)轉移疏散人員。指導、協調各地開展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民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三)保護重要目標。組織、協調各殼姜危地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射匙嫌翻以及重大危險源的安全。
  (四)保護重要林區。指導、協助各地保護國有林場林區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區等地安全。
  (五)轉移重要物資。組織、指導、協助各地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六)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各地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工作,嚴防違法犯罪行為,采院講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日常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按程式,提請以市指揮部名義部署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
  (二)職責分工。市森防指成員單位是市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開展火災防治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提出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動用的建議,負責交通運輸協調保障。
  市無線電管理局:組織保障災區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的安全使用;負責落實免收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台頻率占用費等政策。
  市公安局: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遇難人員善後事宜;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設備市級財政資金;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資金用於市級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開展。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全市森林火災預警監測、熱點核查反饋等預防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負責火災撲救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火災撲救人員和物資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負責協調做好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收通行費等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防治用水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森林防全臭滅火相關工作。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配合做好A級景區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指導旅遊景區遊客避險、救護、酷應希雄疏導和轉移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指導全市醫療資源參與應急救援,救治災區傷病員,實施疫情監測,預防和控制傳辨促采染病疫情。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處置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較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衡水廣播電視台:協戒蜜兆調做好火災搶險救援的新聞報導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受損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天氣趨勢分析,做好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適時進行現場應急觀測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通信辦:負責協調森林防火期內傳送防滅火安全提示簡訊、發布重要信息等;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組織協調災後通信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衡水軍分區:組織、協調駐衡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武警衡水支隊: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承擔較大森林火災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
  (三)撲救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政府負責。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森防指)統一指揮。
  森林火災發生後,火災發生地縣級政府應當成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撲救前線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和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層級。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四)專家組。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撲火工作需要成立專家組,對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諮詢意見。
  四、應急力量
  (一)力量編成。撲救森林火災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軍隊支援力量為輔,當地半專業撲火隊為補充。
  (二)力量調動。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優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臨近縣(市、區)、鄉鎮和全市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執行撲火任務,由市森防指向衡水軍分區、武警衡水支隊提出需求。
  五、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預警。
  1.預警分級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4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各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微信公眾號等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3.預警回響。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消防綜合救援機構保持戰備備勤,半專業隊伍做好撲火準備。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二)信息報告。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規定,報告森林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相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1.發生下列森林火災,市森防指辦公室應當按相關規定立即報告省森防指辦公室和市政府。
  (1)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當日未滅的森林火災;
  (3)國有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6)衡水市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7)省界周邊發生的森林火災;
  (8)需要省森防指辦公室協調支援的森林火災;
  (9)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火災。
  2.市政府應當立即向省政府報告的森林火災。
  (1)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省、市界周邊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4)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火災。
  3.應當向國家森防指辦公室報告的森林火災。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嚴重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3)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5)省界周邊發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需要國家協調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火災。
  六、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鄉(鎮)政府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或較大森林火災,分別由縣、市級政府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二)回響措施。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撲火工作需要,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撲救火災。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立即就近組織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各撲火力量在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2.轉移安置人員。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3.救治傷員。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醫療應急隊伍實施現場救治。
  4.善後處置。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
  5.保護重要目標。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7.發布信息。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8.火場清理。森林火災撲滅後,火災撲救隊伍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按照規定程式將火場移交當地政府或責任單位看守。
  9.應急結束。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三)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1.Ⅳ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發生2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威脅國有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及集中連片林區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森防指提出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森防指副指揮(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或市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措施。市森防指一名副指揮(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4)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防指副指揮(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決定終止Ⅳ級應急回響。
  2.Ⅲ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火場持續2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有可能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發生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森防指辦公室協調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森防指提出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森防指副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措施。市森防指一名副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4)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防指副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決定終止Ⅲ級應急回響。
  3.Ⅱ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在鄰省、市周邊發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社會穩定可能受到威脅,經濟和有關行業可能遭受損失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森防指辦公室協調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森防指提出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措施。由市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市森防指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助、火情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詳見附屬檔案),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相關工作。
  (4)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應急回響。
  4.Ⅰ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火場持續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發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傷3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嚴重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的森林火災;
  社會穩定受到威脅,經濟和有關行業遭受較大損失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政府協調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措施。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4)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Ⅰ級應急回響。
  七、綜合保障
  (一)物資保障。市縣兩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二)航空消防飛機保障。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
  (三)資金保障。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四)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當組建穩定可靠、互聯互通的森林火災應急通信系統。各級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分管範圍內火情、火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信息。
  八、後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或委託第三方)對受害森林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政府提交評估報告,並報市森防指辦公室。省森防指負責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負責較大、一般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
  (二)工作總結。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較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向省森防指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省森防指向省政府和國家森防指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負有責任的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九、附則
  (一)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二)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預案演練。市森防指辦公室會同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演練。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預案實施後,市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各級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五)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附屬檔案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辦、衡水軍分區、武警衡水支隊等參加。主要職責:傳達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通報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二、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水軍分區、武警衡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三、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做好傷亡統計和轉運救治傷員;指導災區、安置點飲用水源和食品檢查、監測,防範和控制各類傳染病。
  四、火情監測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等工作;負責森林火險形勢分析,通報高火險信息,負責全市火災監測、核查和初期處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組。由市無線電管理局牽頭,市通信管理辦、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保障災區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的安全使用;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衡水軍分區等參加。主要職責:統籌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七、專家支持組。由專家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八、災情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九、火災案件偵破組。由市公安局負責。主要職責:負責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十、民眾生活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等參加。主要職責:制定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救災款物;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十一、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衡水軍分區、武警衡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宣傳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廣播電視台、市應急管理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切實發揮好應急預案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指導作用,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立足於實戰需要,緊緊圍繞針對性強、實用性強、可操作性強的總體要求,市森防辦根據《河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代市政府編制了《衡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主要內容
《預案》共包括9部分。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災害分級5部分內容。
(二)主要任務。明確組織滅火行動、轉移疏散人員、保護重要目標、保護重要林區、轉移重要物資、維護社會穩定6大任務。
(三)組織指揮體系。明確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為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以及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專家組具體職責分工。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級別明確了各級撲救指揮層級。
(四)應急力量。包括力量編成、力量調動等內容。
(五)預警和信息報告。就4個級別預警分級、發布、回響進行了明確。同時,建立發生不同級別森林火災時的信息報告機制。
(六)應急回響。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明確了不同級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回響措施和應對工作。
(七)綜合保障。包括物資保障、航空消防飛機保障、資金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4方面內容。
(八)後期處置。明確了森林火災發生後進行火災評估、工作總結、獎勵與責任追究等後期工作。
(九)附則。包括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預案演練、預案管理與更新、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等內容。
三、起草過程
為高質量完成《預案》的編制工作,市森防辦成立了預案編制小組,由主管負責同志具體領導編制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在編制過程中充分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考慮到我市沒有草原資源,不涉及草原防滅火工作任務,因此編制了《衡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於4月14日至17日向各縣市區政府、衡水高新區管委會、濱湖新區管委會和18個市直相關單位徵求了意見建議,共收集意見建議3條,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市司法局已進行合法性審查。
建議《預案》經市政府領導審核同意後,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設備市級財政資金;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資金用於市級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開展。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全市森林火災預警監測、熱點核查反饋等預防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負責火災撲救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火災撲救人員和物資所需道路運輸運力的協調和保障;負責協調做好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收通行費等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防治用水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相關工作。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配合做好A級景區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指導旅遊景區遊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指導全市醫療資源參與應急救援,救治災區傷病員,實施疫情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處置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較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衡水廣播電視台:協調做好火災搶險救援的新聞報導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受損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天氣趨勢分析,做好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適時進行現場應急觀測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通信辦:負責協調森林防火期內傳送防滅火安全提示簡訊、發布重要信息等;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組織協調災後通信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衡水軍分區:組織、協調駐衡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武警衡水支隊: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對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遇難人員;參與維護搶險救災秩序,轉移危險地區人員;參與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搶險工作;承擔較大森林火災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
  (三)撲救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政府負責。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森防指)統一指揮。
  森林火災發生後,火災發生地縣級政府應當成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撲救前線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和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層級。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四)專家組。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撲火工作需要成立專家組,對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諮詢意見。
  四、應急力量
  (一)力量編成。撲救森林火災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軍隊支援力量為輔,當地半專業撲火隊為補充。
  (二)力量調動。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優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臨近縣(市、區)、鄉鎮和全市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執行撲火任務,由市森防指向衡水軍分區、武警衡水支隊提出需求。
  五、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預警。
  1.預警分級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4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各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微信公眾號等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3.預警回響。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消防綜合救援機構保持戰備備勤,半專業隊伍做好撲火準備。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二)信息報告。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規定,報告森林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相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1.發生下列森林火災,市森防指辦公室應當按相關規定立即報告省森防指辦公室和市政府。
  (1)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當日未滅的森林火災;
  (3)國有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6)衡水市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7)省界周邊發生的森林火災;
  (8)需要省森防指辦公室協調支援的森林火災;
  (9)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火災。
  2.市政府應當立即向省政府報告的森林火災。
  (1)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省、市界周邊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4)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火災。
  3.應當向國家森防指辦公室報告的森林火災。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嚴重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3)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5)省界周邊發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需要國家協調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森林火災。
  六、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鄉(鎮)政府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或較大森林火災,分別由縣、市級政府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二)回響措施。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撲火工作需要,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撲救火災。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立即就近組織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各撲火力量在撲救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2.轉移安置人員。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3.救治傷員。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醫療應急隊伍實施現場救治。
  4.善後處置。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
  5.保護重要目標。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7.發布信息。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8.火場清理。森林火災撲滅後,火災撲救隊伍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按照規定程式將火場移交當地政府或責任單位看守。
  9.應急結束。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三)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1.Ⅳ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發生2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威脅國有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及集中連片林區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森防指提出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森防指副指揮(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或市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措施。市森防指一名副指揮(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4)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防指副指揮(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決定終止Ⅳ級應急回響。
  2.Ⅲ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火場持續2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有可能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發生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森防指辦公室協調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森防指提出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森防指副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措施。市森防指一名副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4)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防指副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決定終止Ⅲ級應急回響。
  3.Ⅱ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在鄰省、市周邊發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社會穩定可能受到威脅,經濟和有關行業可能遭受損失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森防指辦公室協調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森防指提出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措施。由市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市森防指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助、火情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詳見附屬檔案),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相關工作。
  (4)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應急回響。
  4.Ⅰ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火場持續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發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傷3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嚴重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的森林火災;
  社會穩定受到威脅,經濟和有關行業遭受較大損失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政府協調的森林火災。
  (2)啟動程式。火災發生後,市森防指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措施。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總指揮任撲火總指揮,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4)應急回響終止。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森防指總指揮決定終止Ⅰ級應急回響。
  七、綜合保障
  (一)物資保障。市縣兩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二)航空消防飛機保障。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
  (三)資金保障。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四)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當組建穩定可靠、互聯互通的森林火災應急通信系統。各級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分管範圍內火情、火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信息。
  八、後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或委託第三方)對受害森林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政府提交評估報告,並報市森防指辦公室。省森防指負責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負責較大、一般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
  (二)工作總結。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較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向省森防指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省森防指向省政府和國家森防指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負有責任的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九、附則
  (一)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二)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預案演練。市森防指辦公室會同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演練。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預案實施後,市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各級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五)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附屬檔案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辦、衡水軍分區、武警衡水支隊等參加。主要職責:傳達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通報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二、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水軍分區、武警衡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三、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做好傷亡統計和轉運救治傷員;指導災區、安置點飲用水源和食品檢查、監測,防範和控制各類傳染病。
  四、火情監測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森林火險預警監測、林火衛星監測、林火視頻監控等工作;負責森林火險形勢分析,通報高火險信息,負責全市火災監測、核查和初期處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組。由市無線電管理局牽頭,市通信管理辦、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保障災區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的安全使用;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維護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衡水軍分區等參加。主要職責:統籌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七、專家支持組。由專家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八、災情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九、火災案件偵破組。由市公安局負責。主要職責:負責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十、民眾生活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等參加。主要職責:制定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救災款物;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十一、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衡水軍分區、武警衡水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參加。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宣傳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廣播電視台、市應急管理局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媒體配合做好災情和火災撲救的信息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應對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切實發揮好應急預案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指導作用,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立足於實戰需要,緊緊圍繞針對性強、實用性強、可操作性強的總體要求,市森防辦根據《河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代市政府編制了《衡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主要內容
《預案》共包括9部分。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災害分級5部分內容。
(二)主要任務。明確組織滅火行動、轉移疏散人員、保護重要目標、保護重要林區、轉移重要物資、維護社會穩定6大任務。
(三)組織指揮體系。明確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為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以及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專家組具體職責分工。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級別明確了各級撲救指揮層級。
(四)應急力量。包括力量編成、力量調動等內容。
(五)預警和信息報告。就4個級別預警分級、發布、回響進行了明確。同時,建立發生不同級別森林火災時的信息報告機制。
(六)應急回響。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明確了不同級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回響措施和應對工作。
(七)綜合保障。包括物資保障、航空消防飛機保障、資金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4方面內容。
(八)後期處置。明確了森林火災發生後進行火災評估、工作總結、獎勵與責任追究等後期工作。
(九)附則。包括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預案演練、預案管理與更新、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等內容。
三、起草過程
為高質量完成《預案》的編制工作,市森防辦成立了預案編制小組,由主管負責同志具體領導編制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在編制過程中充分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考慮到我市沒有草原資源,不涉及草原防滅火工作任務,因此編制了《衡水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於4月14日至17日向各縣市區政府、衡水高新區管委會、濱湖新區管委會和18個市直相關單位徵求了意見建議,共收集意見建議3條,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市司法局已進行合法性審查。
建議《預案》經市政府領導審核同意後,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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