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中定協〔2010〕5號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獎)已經國家測繪局同意並報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形式審查通過,將於近期獲準正式設立。根據國家科技獎勵的有關規定,我會制定了《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見附屬檔案一)及《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實施細則》(見附屬檔案二),並已經協會四屆五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告發布試行。
附屬檔案一:《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
附屬檔案二:《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實施細則》
中國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套用協會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屬檔案一:
檔案內容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經國家測繪局和國家科學技術部批准,中國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套用協會設立面向全國的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
第三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勵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規定的民主評審程式,維護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在評審和授獎過程中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 中國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套用協會設立專門的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負責本獎的組織領導工作,下設評審委員會和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分別負責本獎的評審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 獎勵種類及範圍
第五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設衛星導航定位科技進步獎和衛星導航定位優秀工程和產品獎兩類。
第六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技進步獎主要授予我國衛星導航定位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管理、標準建設、科學普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在理論上、方法上有新創見,在提升傳統產業,增加行業的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上,取得能促進衛星導航定位技術進步和生產的發展,經推廣套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
衛星導航定位優秀工程和產品獎主要授予在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套用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解決了套用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技術水平達到行業以至國內外先進水平,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工程、產品,在推動我國導航定位技術套用和產業發展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第七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三個等級。具體授獎項數可根據當年的報獎情況確定,原則上一等獎不超過報獎項數的5%,二等獎不超過15%, 三等獎不超過30%。
第三章 評獎機構
第八條 獎勵委是本獎的組織領導與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獎勵政策與辦法的制定、評審結果的批准及頒獎、獎勵資金的籌集與管理等工作。
獎勵委由本協會領導、國家測繪局主管科技工作的領導、業內有關院士專家、協會各專業委員會主任以及獎勵資金的主要出資人等有關人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4-6人。
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是本獎的評審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科學、民主的評審程式,負責本獎各獎項的評審工作,向獎勵委負責,提供諮詢、並報告評審結果。
評審委員會由衛星導航定位及相關領域的院士及若干專家組成,設正、副主任,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設立專業評審組。
第十條 獎勵辦設在協會辦公室,是獎勵委的日常辦事機構,接受國家測繪局科技與國際合作司、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的業務指導。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申報、接受推薦、形式審查、提交評審、異議處理、公示結果等日常工作。
獎勵辦由中國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套用協會辦公室若干專(兼)職人員組成。
第四章 推薦與評審
第十一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採取推薦與申報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申報應是項目、工程或產品的主要完成單位,推薦單位如下:
(一)行業主管部門
(二)協會各專業委員會
(三)協會團體會員單位
第十二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實行限額推薦制度,行業主管部門、協會各專業委員會每年可推薦3-4名,本會團體會員單位根據規模情況每年可推薦1-2名。
推薦、申報時應分別填寫統一格式的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推薦書》,並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明或評價材料。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對經過形式審查的推薦、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作出認定科學技術成果的結論,並向獎勵委提出獲獎項目及人選、獎勵種類及等級的建議。
第十四條 獎勵委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建議,做出獲獎項目及人選、獎勵種類及等級的決議;經公示無異議並報國家測繪局批准後進行正式獎勵。
第十五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第五章 獎 勵
第十六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堅持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通過頒發獲獎證書、獎盃及獎金,並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的方式授予。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的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十七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是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基礎。協會對於獲得本獎一等獎的獎項,將推薦給國家測繪局及有關主管部門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對於獲本獎一等獎以外的獎項,將推薦給獲獎者所在單位的上級部門,建議予以表彰並作為業績記入單位及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 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的經費來源,主要依靠社會力量特別是國內外從事導航定位的企事業單位的贊助,以及本協會的自籌資金。
第六章 罰 則
第十九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由協會獎勵委撤銷獎勵並在有關媒體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條 推薦、申報單位提供虛假數據及材料,或協助他人騙取本獎的,由獎勵委暫停或取消其推薦、申報資格。
第二十一條 參與衛星導航定位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參與評審的資格和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若出現與國家法規政策現行規定不符的,以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中國全球定位系統技術套用協會。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 13日公布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