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許可權
授權法源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
行政級別
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
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可知,街道並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級
行政區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街道辦事處是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功能區
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並不是一級政權機關。因而,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級別相當於鄉級行政區,但不屬於鄉級行政區,對應於
農村和牧區的鄉、
民族鄉、鎮、蘇木、民族蘇木的人民政府以及縣轄區的區公所。
行政職能
街道辦事處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區劃,下轄若干
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有極少數的行政村。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基本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
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
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
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畫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畫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民眾開展
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淨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一)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
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城市街道辦事處(英文翻譯Sub-district Office)的具體地名全稱為“XX市XX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同時也設立“中國共產黨XX市XX區(不設區的市)委員會XX街道工作委員會”、“中國共產黨XX市XX區(不設區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XX街道工作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XX市XX區(不設區的市)委員會XX街道工作委員會”、“XX市XX區(不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XX街道工作委員會”、“XX市XX區(不設區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XX街道派出所”等與之相對應的組織和部門。
規章制度
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
第二條 十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應當設立街道辦事處;十萬人口以下五萬人口以上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如果工作確實需要,也可以設立街道辦事處;五萬人口以下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一般地不設立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的設立,須經上一級人民委員會批准。
第三條 街道辦事處的管轄區域,一般地應當同公安
派出所的管轄區域相同。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的任務如下:
(一)辦理市、市轄區的人民委員會有關居民工作的交辦事項;
(二)指導居民委員會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設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簡和管轄區域的大小,設幹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副主任一人。
街道辦事處共設專職幹部三人至七人,內有作街道婦女工作的幹部一人。
街道辦事處主任、副主任、幹事都由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委員會委派。
第六條 市、市轄區的人民委員會的各工作部門,非經市、市轄區的人民委員會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辦事處布置任務。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的辦公費及工作人員的工資,由省、直轄市的人民委員會統一撥發。
1954年頒布的《街道辦事處條例》在2009年由全國人大宣布廢止。
改革思路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為城市的建設和發展發揮了歷史性積極作用。隨著城市經濟飛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街道辦事處的作用更顯重要。應該看到,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都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體制不順,職責不清,責權利不一致。區、街事權未合理劃分、界定,區(市)級部門延伸到街道的機構和人員應下放的還未下放,街道辦事處事多、人少、責任大、權力小的問題還沒有解決,綜合管理職能和社區服務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約。
二是內設機構不符合精簡、效能的原則,有的多達10個以上,且設定不科學合理、不規範,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影響了街道職能的發揮。
三是
行政編制偏少(有的僅10名左右),造成人員超編嚴重,超編率達20%以上;有的為解決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
事業編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崗普遍。
四是臨時人員多,靠收取各種費用維持,增加了企業和社會負擔。
為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的職能作用,確保轄區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的高速持續發展,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理順關係
理順街道與各方面的關係是街道機構改革的關鍵。要通過明確管理職能、工作程式和辦事規程,合理劃分職責許可權,理順三個關係。
一是向下放權,理順區街關係。街道辦事處是城市行政管理體制一個極其重要的基礎管理層次。一方面要組織動員民眾完成政府的各項工作任務;另一方面又要直接面對民眾,聽取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成為黨和政府聯繫民眾的中間環節。在這種情況下,從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出發,很有必要理順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關係,合理劃分職責許可權。要把區里管不好、管不了,而應由街道辦事處管理的事情交由街道管理,並給予相應的工作和管理權力,做到權隨事走,責權利相一致,以增強街道辦事處綜合協調和管理本區域政治、經濟、社會的能力。
二是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條塊關係。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重心下移,強化基層的原則,要把條條延伸到街道的人,財,物。並明確以條為主的工作由條條負責,以塊為主的街道負責。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機構和人員,可由街道和主管部門雙重領導,以街道管理為主;公安、工商、稅務等具有監督檢查職能的機構和人員,以主管部門管理為主。
三是健全充實居委會組織,理順街居關係。要把便民利民、城管衛生、治安、文化娛樂、衛生保健、勞動就業再就業等社區服務工作落實到居委會。要改善居委會辦公條件,提高居委會幹部素質並落實政治經濟待遇,使居委會成為名副其實的城市居民自治組織。可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事業編制,納入財政撥款,主要用於解決居委會主任或黨支部書記。人員可從機關分流的人員、軍轉幹部、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中擇優招聘。
轉變職能
一要支持政企政事分開。街道辦事處要與自辦企業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要向企業放權,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街道轄區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主體;要停止向企業收管理費和攤派經費。要實行政事分開,把應由社會辦的事轉移給社會或中介組織,按“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要求,把街道辦事處建成精幹、高效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要明確工作重點。為保證城市社會經濟生活正常進行,要把著力點轉到社會、經濟綜合管理和服務上來,使轄區內社會秩序良好,環境整潔優美,生活安全方便,經濟發展,事業興旺發達。
三是建立“小機構、大服務”體系。應由社會辦的事情設立服務性的或中介性的機構去辦;有農業任務的街道可健全農業服務機構;順應城市建設高速發展的形勢,興辦各種直接為城市生產和居民服務的第三產業;鼓勵全民、集體、個體和外資一起上,興辦各種類型的街居事業、企業,繁榮街道經濟,壯大街道財力。
調整機構編制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務多少,可綜合設定5-7個機構:
(1)
黨工委辦公室(掛精神文明辦牌子):負責黨務、組織(人事、編制)、精神文明、紀檢、群團等工作。
(2)政務辦公室(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合署):負責文秘、綜合、後勤、治安、社會穩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負責轄區內城市建設、管理等工作。
(4)社會事務管理科:負責民政、
再就業、社保、文教等工作。
(5)經濟發展科:負責街道經濟發展規劃、統計,對企業的指導、服務等工作。
(6)計畫生育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計畫生育的協調管理和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同時設立事業性質的財政所,負責預算內外的資金管理,指導監督街道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等。
按大、中、小分類核定編制,平均20-25名左右;按編制的10%核定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2-3名;按有關規定設定領導職數。有條件的可實行定崗聘任制。堅決清理辭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為新一輪機構改革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