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規範遵從

行為規範遵從(conformity of hehavior norm)是指個體對社會要求的接納及趨同。從美國心理學家F.H.奧爾波特的人類遵從行為的分布曲線的研究開始,以R.s.所羅門等為代表的一批學者對遵從行為的實質、影響遵從行為的因素等進行探討。中國學者馮忠良認為,行為規範的遵從是個體接受外部的社會要求,使自己與規範的要求相符或一致,包括依從、認同與信奉等多種規範接受水平。

行為規範依從(compliance of behavior norm)個體對行為規範的一種接受水平或遵從水平。是個體對行為規範的依據或必要性缺乏認識,甚至有牴觸的認識和情緒時,追於外部的情境壓力和安全的需要而被迫執行的一種被動態度。是行為規範學習的開端。依從有兩種類型:(1)從眾,指主體對某種行為要求的依據或必要性缺乏認識與體驗,跟隨他人行動的現象;(2)服從,指主體對某種行為本身的必要性缺乏認識甚至有牴觸時,由於某種權威的命令或現實的壓力,仍然遵從要求的現象。依從行為具有下列特點:(1)盲目性,對行為本身的依據缺乏認識和體驗;(2)被動性,由於外力的推動,而非行為主體內部的需要去做出行為;(3)工具性,個體作出規範行為是為了趨利避害,滿足安全的需要;(4)情境性。個體是否作出規範行為隨壓力情境的變化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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