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範學院學術道德與行為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師範學院學術道德與行為規範
  • 外文名:Academic ethics and behavior norms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
  • 智慧財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 學術道德:堅持實事求是
第一條 為弘揚科學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優良學風,維護學術道德,嚴明學術紀律,規範學術行為,預防學術腐敗,促進和保障我院科研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我校在編的所有從事教學、科研和其他有關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和職員。
第三條 我校上述人員在科研活動中,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下列學術規範:
(一)在科學研究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的有關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二)學術研究要遵循學術界關於引證的公認準則。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須註明出處;不得將所引用的內容構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從他人作品轉引第三人成果,應註明轉引出處。
(三)合作作品應按照當事人對科學研究成果所作貢獻大小並根據本人自願原則依次順序署名,或遵從學科署名慣例或作者共同的約定。任何合作作品在發表前要經過所有署名人同意,所有署名人應對本人完成部分負責,作品主持人應對作品整體負責。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五)注重學術質量,反對粗製濫造和低水平重複,避免片面追求數量的傾向。
(六)學術成果不得一稿多投,已發表的論著另有約定再次發表時,應註明出處或說明情況。
(七)認真維護學術評價的客觀公正,正確行使學術評價權力。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論證、鑑定、答辯和評獎等活動中,要堅持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堅持按章辦事,在充分掌握國內外材料、數據基礎上,做出全面分析、評價和論證,不徇私情,自覺抵制不良風氣的影響和干擾。
(八)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各種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按期、優質、高效地完成契約約定的任務。項目的最終成果應與資助申請和立項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應事先與資助方協商,並徵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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