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務行為

行政公務行為,是指行政公務人員以行政主體的名義代表國家行使和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其法律上的行為主體是行政主體,行為效力及後果屆歸屬於行政主體。

由於行政公務人員身份的雙重性,行政公務行為在定性上亦存在爭議。“在公務關係中,公務員是職務的掌管人,以職務及其執行為目的;在個人關係中,公務員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即使其涉及作為公務員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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