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行政事業單位:一、是
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因為中國特有的
政治體制,經常是行政和事業單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門如
房管局、規劃局等,有的地區是行政單位,但有的地區是事業單位,所以老百姓統稱政府部門為行政事業單位,很多地方政府發文也以此為統稱,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等。
二、具有
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
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
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工資,一般是全額
財政撥款。
劃分
負債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巴獄愉套債
事業單位的借入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從
財政部門、
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其核算特點:一承促驗淋般不預計
利息支出,實際支付利息時,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
事業支出;為開展
經營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
經營支出。
1、應繳預算款
事業單位的應繳預算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應繳入
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應繳預算款項主要包括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
預算管理的基金、
行政性收費收入、
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事業單位應當設定“應繳預算款”科目,核算各項應繳預算款的收取和上繳情況,該科目期末
貸方餘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該科目應無餘額)。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預算款”科目,上繳時,借記“
應繳預算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事業單位的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
預算外資金。
事業單位應當設定“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核算各項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的收取和上繳情況,該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該科目應無餘額)。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借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淨資產
事業單位應當設定“事業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基金的來源、運用和結存,並按核算內容下設定“一般基金”和“
投資基金”兩個
明細科目。
1.年度終了,事業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餘轉入事業基金,借記“
結餘分配”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
撥入專款結餘,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事業基金,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3.投資基金的具體會計處理可以參見對外投資的有關核算內容。
固定基金,指事業朽立達單位
固定資產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白檔頸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固定基金通常按照固定資產
賬面餘額的增減而發生相應的增減,兩者金額通常相等。事業單位在存在尚未付清租金的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情況下,兩者的金額不同。固定資產應當在取得時按照協定租賃價格入賬,而固定基金應當在支付租金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本教材不要求掌握融資
租入固定資產的核算。
增加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有關科目,貸記“
固定基金”科目,減少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或有關科目。固定基金的具體會計處理可以參見固定資產的有關核算內容。
事業單位應當設定“專用基金”科目。以下主要說明修購基金、潤體職工福利基金的會計處理。
1.修購基金
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
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
經營支出——修繕費、
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
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修購基金的具體會計處理可以參見固定資產的有關核算內容。
年終,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餘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
結餘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使用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四、結餘
事業單位的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主要包括
事業結餘和
經營結餘。
1.經營結餘
經營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內各項
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事業單位應當設定“經營結餘”科目,核算經營結餘的實現及其結轉情況。
會計期末,計算結餘時,將“經營收入”
科目餘額轉入“經營結餘”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
經營結餘”科目;將“
經營支出”、“
銷售稅金(經營業務)”等科目餘額轉入“經營結餘”科目,借記“經營結餘”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經營業務)”等科目。
2.事業結餘
事業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內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應當設定“事業結餘”科目,核算事業結餘及其結轉情況。會計期末,計算結餘時,將“
財政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事業收入”、“
其他收入”等科目餘額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科目,貸記“事業結餘”科目;將“
撥出經費”、“事業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
對附屬單位補助”等科目餘額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等科目。
事業單位應當設定“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核算各項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的收取和上繳情況,該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該科目應無餘額)。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借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淨資產
事業單位應當設定“事業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基金的來源、運用和結存,並按核算內容下設定“一般基金”和“
投資基金”兩個
明細科目。
1.年度終了,事業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餘轉入事業基金,借記“
結餘分配”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
撥入專款結餘,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事業基金,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3.投資基金的具體會計處理可以參見對外投資的有關核算內容。
固定基金,指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記賬。固定基金通常按照固定資產
賬面餘額的增減而發生相應的增減,兩者金額通常相等。事業單位在存在尚未付清租金的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情況下,兩者的金額不同。固定資產應當在取得時按照協定租賃價格入賬,而固定基金應當在支付租金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本教材不要求掌握融資
租入固定資產的核算。
增加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有關科目,貸記“
固定基金”科目,減少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或有關科目。固定基金的具體會計處理可以參見固定資產的有關核算內容。
事業單位應當設定“專用基金”科目。以下主要說明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的會計處理。
1.修購基金
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
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
經營支出——修繕費、
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
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修購基金的具體會計處理可以參見固定資產的有關核算內容。
年終,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餘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
結餘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使用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四、結餘
事業單位的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主要包括
事業結餘和
經營結餘。
1.經營結餘
經營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內各項
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事業單位應當設定“經營結餘”科目,核算經營結餘的實現及其結轉情況。
會計期末,計算結餘時,將“經營收入”
科目餘額轉入“經營結餘”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
經營結餘”科目;將“
經營支出”、“
銷售稅金(經營業務)”等科目餘額轉入“經營結餘”科目,借記“經營結餘”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經營業務)”等科目。
2.事業結餘
事業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內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應當設定“事業結餘”科目,核算事業結餘及其結轉情況。會計期末,計算結餘時,將“
財政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事業收入”、“
其他收入”等科目餘額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科目,貸記“事業結餘”科目;將“
撥出經費”、“事業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
對附屬單位補助”等科目餘額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