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的《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對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曾規定為犯罪,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
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的《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對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曾規定為犯罪,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
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的《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對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曾規定為犯罪,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偽造貨幣罪,是指沒有貨幣製作、發行權的人,非法製造外觀上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是貨幣的假貨幣,妨害貨幣的公共信用的行為。定義 偽造貨幣罪,是指沒有貨幣製作、發行權的人,非法製造外觀上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是貨幣的假貨幣,妨害貨幣的公共信用的行為。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條 ...
行使偽造變造貨幣罪是行為人行使偽造、變造的通用硬幣、紙幣、銀行券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偽造貨幣罪中的一種。主要特徵:(1)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偽造或變造的通用貨幣,包括硬幣、紙幣、銀行券。參見“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作為本罪行為客體的偽造或變造的通用貨幣,包括行為人自己所偽造或變造的,也包括他人偽造或...
編輯 語音 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而予以買賣、攜帶或者運輸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
非法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罪是指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行為。基本介紹 法律相關規定 關於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的犯罪及其處罰的規定。法律補充 原刑法對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的犯罪未作規定,1995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懲治嚴重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決定》對刑法作了修改補充,增加規定了持有、使用偽造的...
貨幣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以非法手段偽造、變造、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走私偽造的貨幣,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基本類型 世界各國的法律對貨幣犯罪的規定各有不同。依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我國可能發生的貨幣犯罪.主要有以下七種基本類型:l、偽造貨幣罪。偽...
本條例所稱國家貨幣、指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之貨幣。第三條 以反革命為目的偽造國家貨幣者,其首要分子或情節嚴重者處死刑,情節較輕者處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下7年以上徒刑,並沒收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以反革命為目的變造國家貨幣,或販運、行使偽造、變造國家貨幣者,其首要分子或情節嚴重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情節較輕...
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是指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或變造通用的硬幣、紙幣或銀行券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偽造貨幣罪中的一種。主要特徵: 本罪的行為客體是通用的硬幣、紙幣或銀行券。硬幣是指國家銀行以金屬鑄造的金屬幣。紙幣是由國家銀行以紙張印製而成的紙質貨幣。銀行券是指經政府許可的特定銀行所發行的貨幣兌換券...
主要特徵:(1)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偽造或變造的通用硬幣、紙幣、銀行券。硬幣、紙幣、銀行券的含義與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相同。(2)本罪的行為是收集或交付於人。收集是指收藏匯集,包括收買、受贈、互換等一切收歸自己持有支配的行為。交付於人是指明示他人是偽幣移交他人,使其持有。(3)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供行...
變造貨幣罪,是指對貨幣採用剪貼、挖補、揭層、塗改、拼接等方法加工處理,以增加貨幣面值或增大貨幣數量,數額較大的行為。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變造貨幣與偽造貨幣,是兩種確有較大差異的行為。前者是對真正的貨幣予以加工而增加幣值或幣量的行為,其特點是假中有真;而後者則是仿照真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主觀方面是故意,即...
金融員工購買、調換偽造的貨幣罪是中國 《刑法》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購買偽造的貨幣,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真貨幣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構成此罪的處罰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危害或已經危害國家貨幣流通秩序,妨害國家貨幣管理制度。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持有、使用偽造...
使用假幣罪作為獨立的一罪時,始見於1951年《防治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該《條例》第6條規定:“凡誤收偽造、變造貨幣,在收受後查覺為偽造、變造者,應報告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其明知不報而繼續行使著,視其情節輕重,處1年以下勞役,酌處罰金,或予教育。”後來,在刑法草案稿中曾多次建議將使...
中國刑法是按犯罪性質和犯罪的嚴重程度行使管轄權,如規定反革命罪,偽造國家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貪污罪,受賄罪,泄露國家機密罪,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除此以外的犯罪行為,如按中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適用中國刑法,但...
前者是以目的的存在作為犯罪成立的條件,如德國、日本等國刑法規定的偽造貨幣罪中“以行使(使用)為目的”。後者是不以目的的存在作為犯罪成立的條件,目的的存在影響刑罰的加減。如外國刑法規定的持有毒品罪的“以販賣為目的“,目的的存在是刑罰的加重事由。如日本刑法105條規定”犯人或者脫逃人的親屬為了犯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