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在1994.09.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 頒布時間:1994年09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9月0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在1994.09.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在1994.09.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
如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幣量不足50張,且不具有其他情節較輕的情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9月8日《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似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則可依照本法第13條規定的但書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0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1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9月14日起施行。2000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 編輯 語音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10月20日發布,自2010年11月3日起施行。總計六條。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提出時間 2010年10月11日 提出單位 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
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20日《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 簡稱《貨幣案件解釋(二)》)第1條規定:“仿照真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特徵非法製造 假幣,冒充真幣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的’偽造貨幣’。”但本書認為, 這一規定並不是偽造貨幣的定義,事實...
《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的檔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8次會議、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檔案原文 ...
販運偽造國家貨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而進行非法販運的行為。中國刑法中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國家貨幣制度。犯罪對象只限於中國的國家貨幣。(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3)犯罪主觀方面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而進行非法販運。如...
至於“數額較大”的標準,目前我國的刑法和司法解釋均未作出具體的規定,實踐中可以參照景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偽造國家貨幣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即變造國家貨幣500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3、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指行為人出售 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
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的《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對行使偽造的國家貨幣的行為曾規定為犯罪,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刑法》第122條對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罪的規定,對故意行使偽造的國家...
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的通知 目錄 八中國人民銀行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的通知 九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頒發《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書》的通知 十...
(1)共同犯罪的主犯;(2)購買偽造的貨幣後投入市場流通的;(3)以前因犯本罪受過刑事處罰又實施本罪的。情節較輕一般是指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屬於共同犯罪的從犯,沒有造成什麼危害結果的發生等情況。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9.8 法釋[2000]26號)...
附一: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變造國家貨幣應如何處理的請示報告陝高法研〔1985〕19號最高人民法院:我省有的地方人民法院就變造國家貨幣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問題,請示我院。經我們研究認為,我國刑法只規定“偽造國家貨幣或者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的”構成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而對變造國家貨幣的...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對金融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正確理解和適用刑法對金融犯罪的有關規定,更加準確有力地依法打擊各種金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至於具體多少數額才是數額較大,可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總結這類案件的審判實踐經驗,並根據打擊這類犯罪活動的實際需要作出司法解釋確定。如果行為人持有的偽造貨幣的數額沒有達到“數額較大”,則不構成本罪,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本條的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的...
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行為還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本罪。對於“數額較大”,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罪的起點數量規定,以“總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張以上”作為認定標準。未達到上述起點數額...
對打擊金融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除上述三種主要形式外,一定時期最高人民法院對適用金融刑法所做的司法解釋,如《關於辦理信用卡詐欺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是對金融刑法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