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虛擬社會是人們在
計算機網路中展開活動,相互作用形成的
社會關係體系。虛擬社會的形成和發展,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提供了新的空間,豐富了傳統的
社會結構,形成了與現實社會並存的社會存在的新形式;改變了人類的生存方式和活動方式,形成了人類的虛擬生活方式;改變了人類思維的社會
基礎,形成了人類的虛擬思維方式。使虛擬化成為現代社會發展的一個新趨勢。這社會哲學提供了重大研究
課題。虛擬社會以現代
計算機網路為
基礎和
框架,人們以虛擬方式在其中展開活動而形成的
社會關係體系 ,可以稱為虛擬社會。虛擬社會的生成 ,改變了社會的結構 ,使社會分化為現實社會和虛擬社會 ,社會主體生存也隨之分化為現實生存和虛擬生存。以虛擬性、
模糊性、全球性、裂變性為特點的虛擬生存是與現實生存根本區別的社會主體的一種存在方式 ,這種存在方式帶來了人類生存中虛擬生存與現實生存、理想化生存與
世俗化生存、全球生存與
民族生存的矛盾。
產業
當前,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技術過硬的企業並不多,行業內優秀品牌企業稀少。
傲唯刃道呼籲業內企業共同努力,尤其發揮吹毛求疵的研發精神,進一步提高研發能力,降低成本,真正解決客戶的實際困難,嚴把質量關,提供最可靠的產品和技術。
倫理研究
與倫理社會
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這種以人為中介的關係向我們昭示,現實社會
倫理是虛擬社會倫理的
文化資源,虛擬社會
倫理必然是通過人這座橋把現實社會倫理延伸到虛擬社會的結果。不汲取現實社會倫理的
文化養分,虛擬社會
倫理將成為無本之木。同樣,虛擬社會
倫理的作用並不局限於虛擬社會之中,它也將通過人這座橋對現實社會
倫理產生不可小視的影響。虛擬社會
倫理不可能完全與現實社會倫理無涉,也不可能存在超然現實社會倫理的“虛擬的”倫理。同時也暗示我們,虛擬社會
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髮生
衝突時,仍然需要人這個主體兼中介來化解。在
網路倫理的建構中,人仍然起主導作用,決不會因為虛擬社會的
數位化特性而由數字或
比特來決定,網路倫理的
核心問題仍然是人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強調的是虛擬社會
倫理決不是人們所想像的“虛擬的”的倫理,在
本質上,它與現實社會倫理毫無二致。正如
麻薩諸塞州參議員愛德華·馬基所說:“我們必經認識到,在虛擬社會裡也會有真實的
傷害。”
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的
衝突及其轉換機制提醒人們,不僅要加快
網路建設的
步伐,提高
網路的
普及程度,而且要關注
網路倫理建構的
方式。建構
網路倫理時,既要防止忽視虛擬社會的
特質,把現實社會的某些
規範強加給虛擬社會,影響網路持續健康發展的
教條主義作法;也要防止藉口虛擬社會的特殊性,任由虛擬社會中某些不良風氣蔓延,影響現實社會倫理的
現象。總之,我們應積極調動作為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主體兼中介的人的
主觀能動性和
道德自覺性,突出人在
網路倫理以及網路倫理建構中的
核心地位。
會示例
閒暇時:
約幾個朋友一起網上看房。。。。。。
約幾個朋友網上旅遊。。。。。。
約幾個朋友逛網上三網商店。。。。。。.
約幾個朋友進入你建立的VR世界一起坐坐。。。。。。
Converse3D虛擬現實社區技術已經實現這些願望!
現有的虛擬軟體平台只限於產品的展示功能,很難與客戶產生互動效應,而大大降低套用及推廣效果。因此Converse3D率先推出國內最先進的基於WEB的虛擬社區技術,使產品和項目更大眾普及化和參與性。Converse3D虛擬社區技術也將虛擬現實套用推向新的套用方向。
Converse3D虛擬社區技術特點:用戶無需下載、安裝複雜和資源龐大的
客戶端,用戶只需在IE地址欄中輸入網址安裝一個小
外掛程式便可以進入自己所需的虛擬三維場景中,在此場景中用戶可以選擇自定義的角色與自己的朋友間即時通話交流,也可以即時向場景管理人員諮詢各類相關信息。可讓用戶全身浸入式全方位了解項目和產品。而大大增加消費者的需求欲望,客戶可通過線上交易系統成交,從而提高了產品或項目的銷售。此外,網際網路是最好的廣告宣傳平台,其效果不亞於電視、平面等傳統
推廣平台,現在年輕人在網上娛樂、購物、諮詢已經成為他們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Converse3D虛擬社區平台正好迎合現代人依賴
網路的生活習慣,而Converse3D虛擬社區平台在網際網路宣傳優勢在於“新、奇、快”的特點,新——新的展示形式,全三維浸入式展示,消費者可以全方面了解產品情況,對於消費者更有吸引力。奇——形式獨特,更注重於消費者與賣家的互動交流,實現線上交易。快——基於
WEB技術,很容易普及,完全可以達到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的效果,而達到最終的宣傳目的。所以Converse3D虛擬社區技術是產品和項目最佳展示平台。
管控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虛擬社會應運而生。但虛擬社會匿名、開放、
高度自治等內在特點決定了對其管控存在較大難度,如何引導虛擬社會自律、解決管理前端缺失、提升虛擬社會違法犯罪查處力度來規劃虛擬社會管控已成為一大
課題。 許多社區網站的遊戲是基於虛擬社會可以給參與者提供寬鬆的自由環境,遊戲參與者擺脫了傳統
倫理與法律的約束,為所欲為的行動可以與自己的社會角色、社會地位、社會
責任完全沒有關係。“偷菜”的一度流行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現實社會中團隊精神的行為
規範與虛擬社會利己主義無需
規範的激烈
衝突。
網路的出現並發展為活動和信息交換提供了虛擬空間,有社會學家認為虛擬空間及其間發生的各種活動形成了虛擬社會,虛擬社會可說是現實社會在網路上的它維體現,各
大SNS社交網站就是虛擬社會中不同虛擬國家或者虛擬社區。目前中國針對虛擬社會和虛擬社區並沒有建立相關的
道德準則和法律
規範,對於其犯罪的表現形式、犯罪原因以及綜合防控對策也沒有深入研究。
2008年11月,
北京市海淀區破獲了一起網遊公司
資料庫管理員,替玩家修改遊戲數據牟利的商業賄賂案件。虛擬社會中的寶物、貨幣等在現實世界中可以進行買賣,這產生了虛擬財產的概念。
虛擬社會和現實世界發生經濟聯繫的重要載體就是
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財產,
虛擬貨幣、積分、虛擬裝備、電子賬號等等都屬虛擬財產。雖然虛擬財產只存在於遊戲運營階段,只有在特定的
網路遊戲中才有意義,具有明顯的空間和時間限制性,但是虛擬財產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人的需要並可以交易,甚至具有可用貨幣衡量的
經濟價值。
當虛擬財產與現實社會發生具有法律意義的
社會關係時,就應該被納入現實法律的調整範疇。法律之所以保護某類財產,不在於它有使用價值或
交換價值,而在於其中存在著法律必須保護的
社會關係,如用戶花費現實貨幣購買遊戲裝備所產生的買賣關係。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偷菜”不算偷,但是如果在可用貨幣買來的積分、裝備方面作弊就是違犯民法了。
據中國互聯
網路信息中心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國網民規模達到3.38億人,普及率達到26%。手機網民規模為1.55億人,占整體網民的46%。作為網際網路使用者的主體,青少年受
網路影響尤其大。
除了在技術上加強對網際網路的管理之外,還應該通過立法對互聯
網路、虛擬世界進行
規範,打擊破壞國家政治和社會穩定的行為。應合理引導網上輿論,促進網際網路對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形成積極正面的影響,
網路、遊戲運營商和技術方案提供商應在網路上、業務上和技術上保證網際網路和遊戲的健康向上。
加強管理對策
虛擬社會的建設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單的技術問題,而是一項複雜的
社會系統工程。在
信息社會條件下,政府不能再僅僅通過簡單的行政命令管控信息,生硬地規定人們的行為方式,而應從社會整體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角度出發,根據社會和市場需求,通過政策法規、經濟手段和技術監督等方式進行間接規制。政府在鼓勵和發展虛擬社會的過程中,既要尊重市場規律,鼓勵良性競爭,又要注重引導教育,不斷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政策法規,充分營造虛擬社會發展的良好環境。
首先,運用法律法規對虛擬社會進行管理。網際網路信息交流的開放性、匿名性和高速流動的特點,一方面使得通過
網路違法犯罪變得更為容易,成本更為低廉,另一方面使得監控網路違法犯罪變得更加困難,代價高昂。
網路與信息安全已從一個經濟
文化問題上升為事關國家
政治穩定、社會安全、經濟發展和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全局性問題。沒有
網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性,就沒有虛擬社會的健康發展。上述問題首先必須依法管理和解決,加強立法已成為我國虛擬社會發展的當務之急。沒有規範虛擬社會的
網路法律法規,任何規制和管理措施都無據可依。
其次,改善
網路教育和網路輿論引導方式,探索以廣大網民能接受的形式弘揚主旋律。事實證明,網際網路這塊陣地不被科學的、大眾喜聞樂見的思想觀念和精神食糧占領,就會被其他意識形態占據。近年來,我們雖然一再強調
網路時代的到來給意識形態的傳播教化提供了多元化的新平台,不必循規蹈矩地秉持單一落後的思想灌輸方式,但遺憾的是傳統觀念和思維定勢的力量仍然十分強大。這種宣教方式造成了許多令人尷尬的現象:網民渴望真實,不要神話,一邊對“高、大、全”形象不滿,對普遍塑造的“典範”冷眼相對;另一方面對非主流的內容大聲喝彩。這種奇特的中國式
網路文化景觀,反映了網民對傳統宣教方式的逆反。這就
要求全社會在進行
網路教育、網路輿論宣傳工作的時候,要避免使用陳舊的灌輸手段與形式,注重和運用靈活、生動的手段去塑造讓人喜聞樂見,切合網民心聲的形象和內容,引導虛擬社會輿論朝著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
再次,運用技術手段提高虛擬社會管理水平。技術的發展在虛擬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技術手段既可能給虛擬社會帶來某種威脅,也可被運用來消除這種威脅。由於網際網路的拓撲式技術架構和分散式管理結構體系,任何個人和機構都可以獨自在
網路上隨意發布和接收信息,結果可能使不良、虛假和錯誤信息充斥整個網路,而真正有價值的科學的信息反而難以被發現和利用。但是
格線的出現使這些被人們所詬病的信息孤島、信息垃圾等問題有望得到根本性的解決。技術手段在防範虛擬社會的偏失問題上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不斷發展的
網路技術不僅是
網路社會緣起的
基礎,也是各種虛擬社會安全管理的保障。
最後,加強虛擬社會的行業自律。當今社會,網際網路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經濟載體,很多
行業以網際網路為平台開展
經濟活動,良好的
網路環境有利於這些行業的發展,反之將導致這些行業的衰退。因此,行業內部有
責任也有義務組織相關企業構建行業自律機制,
規範各個企業的
網路行為。在網際網路套用
服務產業鏈中,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和
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處於內容收集者、生產者和業務提供者的位置,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業務、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作為網際網路
服務提供商,必須加強對
計算機房、
網路接入點的管理,及時把有害信息隔離在網路之外。作為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一方面要協助政府積極倡導文明上網、抵制不良信息的發布和傳播;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內容和
網路行為的監督,淨化網路環境。自律和自覺是虛擬社會健康發展的特殊
要求,虛擬的空間需要秩序,開放的網際網路需要網民,尤其是從業人員悉心呵護和建構。
網路媒體應從自身做起,恪守
道德底線、把握職業操守、承擔社會
責任,傳播健康向上的網路
文化。
無論未來怎樣,人類在感受著虛擬社會的美好、奇妙、絢爛的同時,更期盼著它的和諧、文明、健康。它不孤立,更未遙遠。虛擬社會映射並放大著現實社會,現實社會衍生並滋養著虛擬社會。它們縱橫交織,互助共生。只有做到“興網之利、除網之弊”,才能使虛擬社會有效助力於現實社會,現實社會正確引導虛擬社會,真正實現兩者共贏,共同為國家的政治進步、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和諧、文明、健康的環境。
對比分析
?由於“
網路社會”是新興的社會形態,因此不但有上述不同指稱的兩種說法,而且還有幾個其他名稱來代稱,這些相近的概念也容易“網路社會”相混淆。這裡擬對與“
網路社會”相近的其中幾個概念,略加比較分析。試圖經過這樣的比較分析,可以相對更清楚界定“
網路社會”的概念。
與信息社會
“信息社會”(Information society)或“信息化社會”(Informational society)是脫離工業化社會以後,信息將起主要作用的社會。“信息社會”強調信息的社會角色,而“信息化社會”則強調的是社會在信息滲透下的轉型特徵。“信息社會”與“
網路社會”的兩種說法應當說都有一定的關係。以
計算機、微電子和通信技術為主的信息技術革命是社會信息化的動力源泉,並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而兩種“
網路社會”同樣深深地依賴於以
計算機、微電子和通信技術為主的信息技術革命。從關係來說,“
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是一個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具有獨特“實在”的社會場域,是作為轉型社會的信息化社會的產物;就空間和互動場域而言,它與日常社會生活是不同的,但可以視為日常社會即“信息社會”的“變體”。然而在概念上,“
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與“信息社會”相距較遠,而
網路社會(Network society)也許與“信息社會”的相似點更多些。 從“信息化”視域出發,我國專家在《信息化與中國社會
可持續發展問題》研究報告中指出,“信息化包括:積體電路技術所構成的信息設備、裝置和原材料;通信
網路,它負責聯結總體系統中的各子系統,將它們組織成為一個複雜的巨型系統;
計算機智慧型系統,它是信息化的指揮、計算協調和運籌中心”等。這種理論認識,恰好是描述
網路化的結果,即一種結構、聯繫和系統的特徵,突出社會聯結、系統內部的關係、管理與控制、信息通過網路系統的整合過程等。因此,人們關於“信息化”特徵的認識和揭示,與其說是“信息化社會”的特點,還不如說是“
網路化社會”的特徵。所以從信息社會的現狀和發展的趨勢來判斷,
網路的生存和發展的結果使“信息化社會”實際上是“網路化社會”。全社會的信息化是前提,
網路化是結果和目的。只有信息化到一定程度,各種社會實體
網路才能成為信息網路的一個節點,各種
社會網路的信息才可能轉化為信息網路上的
數位化信息。而這個過程中的技術
基礎正是包括Internet在內的現代信息技術。可見,所謂“
網路社會”(Network society),指的是信息化社會的共同的
社會結構形態。
與賽博社會
所謂“賽博社會”的稱謂,是有人根據英文“
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的音譯而成,意思等同於電腦網路空間(Cyber space)的“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英文“賽博社會”Cyber society來源於“賽博空間”(Cyber space,也譯為“
網路空間”),
加拿大科幻小說家
威廉?
吉布森(W.Gibson)於20世紀80年代中葉首先使用“賽博空間”一詞。他在一本科幻小說中描寫了
計算機網路化把全球的人、機器、信息源都聯結起來的新時代,昭示了一種社會生活與交往的新型空間。隨後,以Cyber為前綴的辭彙迅速流行起來,出現了《賽博
文化》雜誌、《賽博空間獨立宣言》(1996),並每兩年召開一次“國際賽博空間會議”。一些以賽博空間問題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機構的相繼建立,使“賽博”一詞逐漸進入各國政府的檔案和報告之中。 “賽博空間”概念的提出,顯然受到“控制論”(Cybernetics)的影響。由
維納創立的Cybernetics一詞,在我國已習慣譯作“控制論”。如果音譯,則是“賽博論”。按維納的定義,它是一門“關於在動物和機器中控制和通訊的科學”。把它譯作“控制論”,難於體現“通訊交流”的內涵,亦無法看出其前綴“賽博”所暗示的與維納理論的關係。從關於控制和通訊的賽博論,到人們將
計算機數位化信息儲存和處理能力通過現代通訊
網路技術聯結起來,造就了一個嶄新的社會生活與交流的空間——賽博空間。這是一種虛擬空間、精神生活空間和
文化空間。它需要使用
計算機、電腦,也需要現代的通訊
網路技術,以及種種有關的未來技術。可見,“賽博社會”實際上是“
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的同義語,但也許是譯文選詞不妥或別的原因,它沒有出現能夠代替“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的跡象。
與數位化社會
“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是一種
數位化的
社會結構、關係和資源整合環境。從這一視角來解讀“
網路社會”,可以有三個基點:一是“
數位化社會結構”的認知,在於凸顯
數位化決定了網路
社會系統的社會功能和由此構建的關係網路具有虛擬的特徵;二是“數位化
社會結構”命題顯示其特殊性,在於它作為一種社會結構具有中觀的、技術性的特質;三是“數位化社會結構”表明網路社會結構是由信息技術、通訊技術和網路技術聯結而發生的具有數位化和技術化特性的新型社會結構,而不是現實社會結構的延續。“
網路社會”數位化特質的形成源於兩個方面:一是結成網路社會物質的、物理的要件是信息設施、通信設施、
計算機設備和以數字形式流動的信息。二是
網路社會結構的形成以信息技術、通訊技術和網路技術通過
數位化整合與互聯實現。 正是因為Internet與“
數位化”技術有著不可分割的深度關係,因而“
網路社會”與“數位化社會”之間也應當具有
本質的關係。有一個關於“
網路社會”的定義,似乎可以說明問題:所謂“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就是以數字信息關係為紐帶、通過
數位化的信息交往與互動而結合形成的人類共同體。就是說,
網路社會是在
數位化信息的生產與交換中形成的,依託於數位化信息的生產關係。因此根據這樣的理解,將“
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稱為“
數位化社會”(Digitized society),也是未尚不可的。
與網路社會
“虛擬社會”(Virtual society)實際上就是“
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它強調了該社會的“虛擬化”特性。虛擬社會是在
網路空間中所形成的一個全新的社會,是由現實的和想像的虛擬化的產物——虛擬實體以及它在網路空間中的組合、聯繫、作用、活動,並聯結在虛擬世界互動作用的人及其虛擬化存在所構成的社會。而且這四個概念產生的順序,反映了虛擬社會產生、發展的內在邏輯。這就像人類社會的形成一樣,首先是人與自然實在共處於地球空間,然後相互之間發生聯繫和作用,最後形成了群體和社會。虛擬社會是一種奇特的存在,它既不是物理的,也不是心理的,而是
數位化或電象的。不過“虛擬社會”的提出,還有另外的多種原因,其中可以肯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為了區別同一個譯詞“
網路社會”在漢語語境中的兩種不同所指,即作為信息化社會的共同的
社會結構形態和基於網際網路技術架構的網路空間中的新的社會形式。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虛擬社會”這一術語可能在“虛擬”上引起誤解,這種誤解出現的一個原因在於“虛擬”和“現實”在它的英語和漢語詞義轉換中的
文化和語用誤讀。據考證,“虛擬” (virtual)指的是“嚴格而論或名義上雖然不是,但實際上是”,或者指“事實上的、實際上的、實質上的,但未在名義上或正式獲承認”(《牛津高級英漢雙解詞典》(第四版增補本),2002)。也就是說,“虛擬”的英文從來沒有常識意義上的“不現實”或“不真實”的含義。而在漢語語境中,“虛”具有或暗示著虛無、虛假和不真等語義;而“虛擬”則意指“假設的,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實的”,其與“虛構”、“虛假”、“編造”等詞近義,與“真實”和“實在”反義。在《詞源》、《現代漢語
規範用詞大詞典》等工具書里都有這種類似的解釋。因此用漢語的“虛擬”理解英語virtual就會產生誤解。在研究“虛擬”與“現實”的相互關係時,東西方
文化的差異將引起我們研究視角的差異;同時也應當注意到:從現實的角度看,虛擬社會是“虛擬的”社會;從虛擬的角度看,虛擬社會是現實社會中的一種“真實”。虛擬社會,即是一個在
網路空間產生的、由各種網路實在構成的真實社會,也就是“網路社會”(Cyber society)。 在學術界,對於“虛擬社會”尚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比如認為,“虛擬社會”不等同於“
網路社會”,“虛擬社會”的命題大於“信息社會”和“網路社會”。另外也有人提出,在“虛擬社會”這個組合詞中,“社會”的含義和傳統理解並無明顯不同;而作為修飾詞的“虛擬(Virtual)”明顯脫胎於“虛擬現實”(Virtual Reality,英文縮寫VR),虛擬現實實際上是“虛”的,只是用戶感覺是“實”的。虛擬社會的“虛擬”與此不同,只表明它存在於
網路環境中,而不是真實物理環境中,人們不是面對面交流,而是在計算技術和通訊技術的支持下交流,但成員都是真的,在交流過程中產生的觀點、感情和
社會關係都是真的,建立在這種群體交流之上的社區也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