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委宣傳部

(一)宣傳部的主要職責:
1、根據中央、省、市、區委的工作部署,負責全區意識形態領域和宣傳思想工作方針、政策、任務的貫徹執行以及指導思想、責任、目標的制定,並落實和組實施。
2、指導全區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和理論隊伍建設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安排區委中心組學習並指民地各黨委(總支)中心組學習;組織全區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3、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把握正確導向。指導、協調全區新聞宣傳、出版工作;對區廣播電視局,連海周報社的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負責全區宣傳信息交流和經驗總結等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全區重大節日、重要紀念日活動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精神的宣傳工作;負責規劃、部署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和日常的社會環境宣傳工作。
4、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工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市場管理;聯繫區文化體育局,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方面實施領導、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節慶文體活動和民眾文化活動。
5、負責規劃、部署全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宣傳推廣先進典型;會同區委組織做好黨員教育工作,負責征訂黨員教育學習教材;會通有關部門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做好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
6、制定全區對外宣傳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對外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全區外宣幹部的培訓;做好區以外新聞媒體宣傳紅古的工作。
7、負責全區宣傳思想工作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調研工作,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工作建議。
8、指導、協調全區幹部理論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9、承擔市委宣傳部和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紅古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1、按照紅古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總體規劃,做好全區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組織落實工作。
2、調查了解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決議、指示、意見的貫徹貫徹落實情況,研究分析全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區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反映,提出建議。
3、組織開展以思想道德建設為核心的各類教育活動和以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為主的各類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的活動。
4、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的評選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驗收,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的經驗與做法。
5、承擔紅古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文秘、會務和事務工作,聯繫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6、完成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和區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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