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全省水利政策,擬定全市水務工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起草有關法規、條例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編制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汛論證工作;組織實施
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按照國家和我市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範,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三)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區間的水事糾紛。
(五)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利工程項目的審查、審批;負責水利、水電、土木工程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金屬結構及混凝土構件製造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
(六)組織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市河道、水庫、渠道及其岸線、行洪、蓄洪、工程保護區內灘涂地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區;組織指導中小型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七)組織實施全市人畜飲水、病區改水、鄉鎮供水、農村小水電建設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
水土保持規劃;依法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
(九)擬定全市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市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
(十)指導全市水務隊伍建設,編制全市水務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局屬單位的縣、科級幹部;管理局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系統的對外經濟聯絡、技術經濟合作。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防洪抗旱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旱規劃編制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審核全市防汛抗旱工程項目;負責對全市主要河流和水庫等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水務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市
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對
水利工程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建設監管體系的監督檢查,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監督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負責全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在水務系統內外開展水利統計調查活動,收集整理水利統計資料,提供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為制定水務政策和巨觀管理提供數據支撐、信息反饋和決策諮詢。
(十六)負責全市河道的治理開發與保護規劃,河道日常管理、維護、養護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河道、水庫、堤防、水域岸線管理工程建設項目的編制申報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收集處理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科研開發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規劃區河洪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負責全市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監督管理和護堤地、河灘地的開發利用管理;負責全市河道的采砂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縣區河道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組織辦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提案督查、目標管理考核、來信來訪和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
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後勤和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水政水資源處
草擬有關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有關方面的政策意見;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和跨縣區的水事糾紛;
承擔水務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和全市水法規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
組織實施水資源開發利用的論證,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工作;
擬訂跨縣區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
水務建設處
負責全市新建、改擴建水利工程和灌區維修改造項目的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市農田水利工程、河道治理、人畜飲水、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批覆、
建設過程管理和驗收工作;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的建設管理工作。
水務管理處
負責全市水務管理和水務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水務管理和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協調指導灌區的發展規劃、工程管理、經營管理和灌溉管理;
負責全市河道、水庫、堤防、水域岸線管理、制定相應管理制度;負責灌區維修,節水灌溉、農田基本建設.中底產田改造、鹽鹼地治理;
組織指導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水務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務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水務行業的涉外事宜。
河道堤防管理處
負責全市河道的治理、開發與保護規劃,河道日常管理、維護、養護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全市河道、水庫、堤防、水域岸線管理工程建設項目的編制申報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科研開發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規劃區河洪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
負責全市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監督管理和護堤地、河灘地的開發利用管理;
負責全市河道的采砂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縣區河道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安全監督處
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報告,承擔局水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
現任領導
張小鋒:蘭州市水務局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1年7月9日,被水利部鄉村振興辦公示為“全國水利扶貧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