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庭天,男,漢族,1968年12月生,甘肅景泰人,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北京農業工程大學水利建築工程系農田水利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蘭州新區黨群工作部部長。
2019年09月,經蘭州新區黨工委批准立案的蘭州新區黨群工作部原部長郭庭天嚴重違紀違法案,給予給予依法雙開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庭天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甘肅景泰
- 出生日期:1968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6.09-1990.07 北京農業工程大學水利建築工程系農田水利專業學習
1990.07-1996.10 甘肅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設指揮部第四工區幹部
1996.10-1998.06 甘肅省水利水電工程局機械化施工處副處長(副縣級)、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1998.06-1999.01 甘肅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設指揮部第四工區副處級幹部
1999.01-1999.07 甘肅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設指揮部第四工區副主任
1999.07-2002.10 甘肅省引大入秦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2.10-2006.10 皋蘭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6.10-2007.08 蘭州市紀委委員,中共皋蘭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7.08-2011.03 蘭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共蘭州市紀委委員
2011.03-2012.04 蘭州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蘭州市政協委員;
2012.04-2012.12 蘭州新區城鄉統籌發展局局長(正縣級)
2012.12-2017.06 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局長
2017.06-2017.09 蘭州新區秦川園區(籌)黨委書記
2017.09-2019.05 蘭州新區黨群工作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6月,蘭州新區黨群工作部原部長郭庭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為某惡勢力團伙提供幫助和庇護,經甘肅省紀委監委批准,接受蘭州新區紀工委監工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09月,經蘭州新區黨工委批准立案的蘭州新區黨群工作部原部長郭庭天嚴重違紀違法案,蘭州新區紀工委監工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現已查明,郭庭天在擔任蘭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蘭州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蘭州新區城鄉統籌發展局局長,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局長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企圖逃避紀律追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服務對象及企業老闆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搞“一言堂”,個人拍板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主管領域從事經營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行政慢作為、亂作為。毫無紀法意識,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承攬項目、實施工程、違法建設、非法采砂賣砂提供幫助和庇護,充當惡勢力犯罪集團“保護傘”。涉嫌貪污犯罪;涉嫌受賄犯罪;涉嫌濫用職權犯罪;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犯罪。
郭庭天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觀念淡漠,黨紀意識模糊,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價值觀念扭曲,蔑視紀律紅線,把公權力當作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膽大妄為,踐踏國家法律,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違紀問題與違法問題並存,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蘭州新區紀工委書記辦公會議研究並報新區黨工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庭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