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水務局是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紅古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蘭州市紅古區平安路63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組織貫徹實施水利法律法規,指導全區水利普法工作;擬訂全區水利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區水資源,編制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
(三)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解、仲裁轄區內水事糾紛。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全區河洪道、渠道及其岸線、行洪、蓄洪、水庫及工程保護區內灘涂地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和灌區。
(六)組織實施全區農村安全飲水、農村小水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鎮村供水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核查工作;負責落實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
(八)擬訂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
(九)擬訂全區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
(十)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抗旱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建設和管理山洪災害防治預警信息系統,指導全區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河道整治保護、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計畫,組織實施河道、洪道建設項目的評價和初步審查,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調解河道采砂糾紛,查處違規采砂行為,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
(十二)負責河道工程的修建、維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區水利工程規劃編制、修改、實施。
(十三)負責監督全區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河洪道生產建設項目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
1.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2.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流健康美麗。
3.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壓縮審批時間,最佳化審批流程,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紅古分局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等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市自然資源局紅古分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水利風景名勝區審批管理。
2.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禦水災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水災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防汛抗旱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區水務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建立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防汛抗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3.與市生態環境局紅古分局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擬定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紅古分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分、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黨務和工、青、婦、統戰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各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辦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意見建議和提案、目標管理考核、來信來訪和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和財務資產管理;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承辦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務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局系統的理論教育和職工培訓教育;負責全區水利項目的財務、會計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水務系統國有資產和局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