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所屬部門:蘭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蘭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
(二)開展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調查和理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有關調整事項,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級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和人員編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並按規定程式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七)按機構編制審批許可權,審核、審批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科級機構、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的調整;審批縣區科級行政、事業機構及人員編制的調整。
(八)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配套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對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等事項進行調整;指導縣區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
(九)參與“三責聯審”,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開展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
(十)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負責“12310”投訴舉報電話的日常管理,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及省編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對編辦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研究擬訂市編辦內部運行規則、工作程式、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編辦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文印、文檔管理、政務公開、外事、後勤、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工青婦、老幹部工作;承擔會議決定事項和重點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辦理、督查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綜治維穩工作;負責工作信息的匯集、傳遞和反饋;組織開展機關網路信息系統建設。
(二)體制改革處(調研室)
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鄉鎮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以及相關領域的問題;配合相關處擬定改革方案,協助做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擬定有關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制度規定;承擔編辦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開展機構編制工作的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研究課題;負責機構編制管理的新聞宣傳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機關機構編制處
負責管理市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和政策規定;負責審核市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直機關各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配合開展市直機關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業務的統計匯總工作;按許可權具體承辦市級政務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
(四)事業機構編制處
負責管理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政策規定;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建制;配合開展市直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業務的統計匯總工作;按許可權具體承辦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
(五)縣區機構編制處
協調、指導縣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縣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政策、規定;指導、審核縣區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負責縣區行政和事業編制的總額控制;負責審核縣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建制;配合開展縣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業務的統計匯總工作;指導縣區做好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
(六)機構編制督查處
負責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機構編制管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督促檢查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落實情況;牽頭開展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機構編制的法制化建設;負責受理“12310”投訴舉報電話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參與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三責聯審”,具體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社、財政預算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組織開展機構編制考核評估、責任追究和專項督查活動;研究擬訂有關機構編制管理考評獎勵辦法。
(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
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起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相關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直屬機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擬定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依法保護全市事業單位核准登記或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監督全市事業單位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情況,處理違反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事件;負責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事業單位

電子政務中心
研究擬訂全市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編辦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市編辦辦公自動化和網站建設;負責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網上相關信息的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網上域名的註冊管理工作,協調全市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全市機構編制統計的數據匯總、統計分析及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