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在2002.08.09由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ir Defense Construction in Lanzhou
- 頒布時間:2002年08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2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蘭州市人民政府
《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在2002.08.09由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維護管理任務區分和經費材料解決辦法 社會公共工程,由人防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各重點城鎮(含蘭州市各區)人防部門應組建一支精幹的維護管理專業分隊,擔負本城鎮(區)社會公共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專業分隊應由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體力好...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活動,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
2004年4月3日,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以國人防辦字〔2004〕第67號印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人防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職責、人防工程計價依據的制定與管理、人防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人防工程造價諮詢的監督管理...
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物資的管理和分配;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對各縣區人民防空經費及物資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管理、審計及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9.承辦市委、市政府、蘭州警備區和省...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屬行政管理職能,是指由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綜合發展和防護能力,增強全民國防意識和人民防空觀念,根據《人民防空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和...
貴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1994年5月30日貴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28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
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檔案除符合相關技術規範和要求外,還應當明確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使用功能、用途、界址、面積等;配建人民防空設施的,應當明確人民防空工程的位置、面積、類型等。地下空間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建設單位...
2012年1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8號公布經2012年11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9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政府令288號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廣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和使用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本辦法所稱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民防空的地下...
建設單位可以提出申請,城區經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其他區(市)縣經當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按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築面積和規定的收費標準交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要求擇地統建:...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增強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實施辦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
青島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一)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的單位不得擅自對人防工程進行改建、擴建,確需改建、擴建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破壞人防工程口部防護設施和結構。”(二)將第二十二條修改...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維護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和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第五條 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政府統一安排使用,平時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維護管理。第六條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享受國家規定的國防工程和社會公益性項目的有關優惠政策。第七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經費按下列...
《哈爾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在2008.10.2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發揮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五)組織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通信網、警報網建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全省人民防空通信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負責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的計畫、技術和質量實施管理。(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服務於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遼寧省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
經2004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