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隸屬:市政府
  • 地區:蘭州市
  • 內設機構:6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負責辦理市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承辦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有關法律事務,承擔市政府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市政府授權的行政複議案件議決和決策諮詢的職責。
(四)增加負責對蘭州仲裁委員會日常事務監督指導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實施;調查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市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中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負責起草政府法制重要檔案;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三)統籌規劃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負責擬訂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並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各縣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報審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
(四)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綜合性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有關規範性檔案。
(五)承辦國務院法制辦和省、市人大常委會、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修改意見的組織研究和匯總上報。
(六)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地方性法規授權由市政府負責的地方性法規套用解釋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
(七)承辦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訂和廢止工作;編輯出版蘭州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
(九)承辦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活動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提出完善立法、改進執法的建議;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十)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承辦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確認和公告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的統一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方面的投訴,對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執法監督建議。
(十二)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開展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審查涉及行政複議的規範性檔案,辦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
(十四)承擔市政府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職責;承辦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十五)負責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傳指導,組織開展全市行政機關領導、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
(十六)負責蘭州仲裁委員會的換屆和日常事務的監督指導。
(十七)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論研究和交流;承擔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綜合性日常工作、目標管理和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督辦、信息、信訪、接待及人事、後勤服務等內務事物;負責主任辦公會議及其他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開展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政府法制簡報的編輯發行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專題調研工作;負責對外聯繫交流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題、提案工作
(二)法規處
承辦市政府立法工作;擬訂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組織實施經市政府批准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協調起草、審查修改、組織論證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清理修訂工作;負責承辦有關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前期調研工作;負責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審定工作。(三)備案審查處
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及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制定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負責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
(四)行政執法監督處
負責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制度;負責擬訂市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和行政執法監督計畫;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知識的宣傳和培訓;組織實施對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縣區政府間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承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主體資格的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起草涉及依法行政工作的文字材料;承擔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複議處(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負責辦理市政府管轄的各類行政複議案件;負責辦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方面的配套規定和制度;承辦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工作。
(六)涉法事務處
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契約、行政措施、行政訴訟等法律事項的審核;協助市政府對重大決策、重大具體行政行為、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框架設計和相關法律文書組織專家進行法律論證;為市政府在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中遇到的重大疑難法律問題提供諮詢;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具體涉法事務。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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