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方針、
政策、
法律、法規以及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建設管理法制工作,制定報批城市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建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推進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制訂和報批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開發、防汛和抗震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
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專業規劃、建設規劃、工程規劃方案的初步審查審批。
(四)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
(六)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從業資質和執業資格以及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和設計最佳化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供水、排水、公共客運交通、供熱、市政等公用事業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和市場化改革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房地產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九)負責建設行政事業性規費的徵收。
(十)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和管理技術引進工作。
(十一)制訂、管理各類建設工程的有關標準定額;組織制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和工程造價等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管理全市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三)負責市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防汛規劃和防汛預案;負責城市規劃區河洪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五)負責委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核、任免和委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十六)負責全市建設資料收集、統計和檔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七)指導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指導本系統、本行業學會、協會和專家委員會工作。
(十八)負責上級賦予的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重大階段性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鄭志強:主持市城鄉建設局黨政全面工作。
李正平:負責城市規劃建設、工程設計、軌道交通、信息化、城市園林綠化和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負責城建重大項目的督辦和協調工作,主持市園林綠化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市園林綠化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規劃建設處、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信息處、歷史名城申報辦公室及城市建設設計院。
宋小平: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村鎮建設、節水和局系統應急、防恐工作。分管村鎮建設處、公用事業管理處、市政排水管理處、市政工程管理處、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城市公用行業管理辦公室(節能節地研究所)、供熱管理辦公室、熱力總公司。協調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燃氣化工集團公司的業務工作。
李得亮:負責建築市場、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造價、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幫鄉扶貧及局系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工作。分管建築行業管理處、城市建設開發管理處、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建築安全監督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站(市政研究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祁建萍:負責紀檢監察、政務公開、行風建設、政策法規和人民來信來訪等工作,協助宋智虎局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政策法規處、城建職工培訓中心、城建綜合勞動服務公司。
張毅:負責城中村改造、城市管理和建築節能、城市防災、招商引資、對外經濟聯絡和城市軟科學研究工作。分管建築節能與科技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處、綜合協調處、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抗震辦公室、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辦公室、城建建築安裝工程公司。
武永禮:負責理論教育、對外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穩定、體制機制改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工、青、婦工作,協助宋智虎同志抓好局系統黨建和組織人事工作。主持人事處工作,分管城建檔案館。
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計生、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
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責
擬訂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局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和稽查執法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巨觀發展的調查研究並參與對外宣傳工作。
綜合計畫處工作職責
擬訂全市城鄉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和城市維護建設計畫的編制下達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各類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籌集管理局系統城鄉建設資金;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籌融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局系統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城建口和局系統年度目標責任的銜接、簽訂和考核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綜合數據的蒐集整理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報;負責建設、管理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
村鎮建設處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技術審查與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設計審查;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質量安全及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報和綜合數據統計;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技術標準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各級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信息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以及縣區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信息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組織和實施;組織城建信息化套用系統的研究、立項、報批、開發、推廣、測評和鑑定;制定局系統信息工作有關標準規範、工作計畫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辦公網站的欄目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城建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發布和交流,並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信息;負責城建系統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服務。
人事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幹部的日常管理;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辦全市建設系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規劃建設處工作職能
參與制定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研究;參與擬訂城鄉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結建人防的驗收工作;參與擬訂城鄉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核准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的核准備案;負責審批城建專項規劃;負責建築工程節能設計方案階段專項登記和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專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籌劃、方案設計、資料收集和評審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軌道交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局屬單位
蘭州市建築安全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
2、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及建築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動態考核管理工作,並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
3、負責建設工程開工前安全條件備案;
4、監督檢查從事建築施工活動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運行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5、負責組織開展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組織建築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開發與推廣套用,總結交流經驗;
6、監督管理建築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7、組織開展建築施工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建築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提取和使用,督促建築施工企業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8、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發布本地區建築安全生產動態,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對各縣、區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0、在委託範圍和許可權內,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定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蘭州市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市場和施工企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
3、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培訓;
4、負責外地(省)進蘭建築業企業施工備案登記和市場管理;
5、檢查、指導遠郊縣、區建管站(辦)相關業務工作。
蘭州市節能節地研究所(蘭州市城市公用行業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公用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研究起草全市城市公用行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城市公用行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3、指導、監督城市公用行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4、負責全市公交、供水、燃氣、排水等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及公交、供水、燃氣、排水企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和監管工作;
5、負責城市公用行業的行政執法,依法管理公交客運市場,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6、指導檢查公用行業各視窗單位的規範化服務。
蘭州市城建檔案館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建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本市城建檔案工作的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訂本市城建檔案工作的業務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城建檔案事業的發展規劃與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全市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全市城建檔案的理論研究和科研工作,負責全市城建檔案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
5、負責《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報送責任書》的簽訂;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前的城建檔案專項預驗收,對預驗合格工程核發工程檔案認可檔案;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6、負責接收保管本市規劃區範圍內形成的需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
7、負責對館藏城建檔案進行科學管理,提高城建檔案的標準化、規範化、現代化管理水平;
8、負責開展城建檔案編研工作,開發城建檔案信息資源,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社會利用提供服務。
9、負責本市各類城市建設聲像檔案的拍攝、製作工作;
10、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貫徹實施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管理。
3、負責工程建設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
4、負責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工作。
5、依法審核發放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證件。
6、根據國家規定發布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指導價格、調整係數及指數。
7、審查建設工程估算、概算、預算、決算。
8、編制地區性補充工程預算定額及其地區基價,審批一次性缺項材料預算價格、一次性缺項工程預算定額及其補充單位估價。
9、調解工程造價糾紛、辦理工程造價鑑證。
10、提供工程造價信息和諮詢服務,開發和管理工程造價方面的計算機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