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蘭州市機構改革後新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整合了原“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和原“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相關工作職能。

2019年2月19日下午,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掛牌。

基本概況,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基本概況

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蘭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等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保密保衛、政務公開、計畫生育、信訪、後勤服務和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局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巨觀發展調查研究和局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
(三)村鎮建設處
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編制建設規劃和投資計畫,負責技術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技術標準執行情況以及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設計審查;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綜合開發及試點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質量安全及危房改造;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報和數據統計。
(四)勘察設計處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定許可權範圍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建築工程節能設計方案階段專項登記和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專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規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的核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及重大內容修改審批工作;負責規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的核准備案。
(五)建築行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和工程造價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管理進蘭施工、監理企業;負責全市從事建築活動的各類企業資質、資格的管理;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建築業聯合會秘書處的工作。
(六)公用行業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市管理、公用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公用事業管理中長期規劃、管理辦法、規章、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行業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及監管工作;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燃氣經營停業歇業許可、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以及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負責停止供水的審批;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更新供熱鍋爐房熱網及其他城市供用熱設施的審核;負責監督管理城市節約用水;負責公用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全市公用行業重點工程及其設施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公用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督促檢查視窗行業優質服務工作。
(七)市政行業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市政行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市政行業管理中長期規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市政設施的占用、開挖、養護、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依附於市政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建設)審批;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橋樑)行駛審批;負責全市市政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監管及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督促編制實施城市規劃區內排水工程規劃;監督指導全市排水設施運行和污水、污泥處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建設科技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法規、政策;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專項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既有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工程,負責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設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綠色建築推廣和評價標識申報;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標準的評估鑑定和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材料、產品的備案登記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負責擬定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促進城鄉建設科技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設科研項目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設科技項目的鑑定驗收、推廣套用及對外技術合作交流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財務審計處
負責城鄉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及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財務核算、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綜合數據的蒐集整理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報;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計畫的編制下達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則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系統項目投融資的協調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及集體資產的監督、審計工作;協調做好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十)稽查督查處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建設行業的稽查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督查結果的上報、反饋工作;負責局系統年度目標任務、實事的管理及督查工作;督辦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督查工作;負責對網民留言、網路問政等各類渠道網民留言辦理情況的督查、跟蹤督辦。
(十一)工程技術處
負責組建和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專家庫,開展專業技術諮詢和培訓;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篩選和儲備;管理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督導檢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落實情況;擬訂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的編制下達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各類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
(十二)信息處
負責新聞發布、媒體接待、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城建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發布和交流;負責局系統信息工作,指導縣區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網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建信息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組織和實施;組織城建信息化套用系統的研究、立項、報批、開發、推廣、測評和鑑定;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事務處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十四)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全市建設系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協調做好局系統群團組織的工作。
(十五)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參與全市城建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協調實施;負責全市城建重大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參與全市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督辦城建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城建重大工程的信息統計;參與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指導工作。
(十六)蘭州市抗震辦公室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抗震防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宣傳、普及抗震防災知識、培訓抗震防災骨幹、交流抗震防災經驗;
2、監督執行國家城鎮建設及工程建設抗震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等行政、技術法規,並結合蘭州實際制訂各項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監督管理現有工程的抗震鑑定與加固,對抗震鑑定單位進行資質管理,參與抗震加固工程方案的會審;
5、負責全市抗震加固工程的質量檢查、驗收和統計工作;
6、指導各區、縣建設主管部門的抗震防災工作;
7、協助市村鎮建設主管部門指導村鎮建設抗震防災工作;
8、按有關法規的要求,配合市規劃主管部門編制蘭州市抗震防災規劃;
9、負責抗震科研和抗震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結構體系的推廣套用工作;
10、負責編制年度抗震防災項目經費計畫;
(十七)蘭州市城市建設開發管理處
1、負責蘭州地區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蘭州地區房地產開發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起草;
3、負責編制蘭州地區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
4、負責蘭州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含資質年檢、資質等級、外阜進蘭企業的資質備案);
5、負責蘭州地區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的核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交付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辦預售許可證時項目投入建設資金的審核工作以及項目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6、負責蘭州市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工作(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資本金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市規劃道路代征代拆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處罰工作等);
7、負責蘭州地區房地產開發統計工作;
8、負責蘭州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秘書處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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