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司法局

蘭州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司法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蘭州市
  • 所屬國家:中國
改革方案,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改革方案

根據甘肅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市司法局整合原市司法局職責和市政府法制辦職責。新成立的司法局作為平安蘭州、法治蘭州建設的重要力量,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適應形勢新變化和經濟發展新常態,把防控風險、服務發展、深化改革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升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市司法行政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立法工作。
蘭州市司法局
(二)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法制教育轉化和矯治康復工作。
(三)組織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負責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被暫予監外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區服刑等五種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
(九)指導、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依法對仲裁機構進行登記申報。
(十)負責國家司法考試蘭州考區考務及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市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司法鑑定協會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管理全市法律服務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成員。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空缺:局黨組書記、局長,局強戒所黨委書記、政委
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和隊伍建設工作。
周松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治部、律師工作科、直屬機關黨委。
嚴軍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立法一科、立法二科、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蘇澤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法治調研室、法治督察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立法三科、政府法律事務科。
蘇敏:副局長;
藺君: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能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各處室及所屬單位的綜合協調;負責全系統專項經費和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管理、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國債建設項目;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資產、財物管理、後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處職能(蘭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指導檢查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律師管理處職能
擬訂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擬訂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負責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註銷以及律師執業準入的初審、申報;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的發放和年度考評工作;監管律師、律師事務所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指導縣區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工作。
公證管理處職能
擬訂全市公證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指導管理全市公證法律服務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式,負責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以及公證員執業準入的初審和申報;負責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證的發放、年檢註冊和年度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涉外收養公證的審批工作,負責審查呈批全市涉台公證事務;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和公證協會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處職能
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法律援助服務;擬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管理和指導社團組織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中央、省級轉移支付和市級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管理、監督和使用,開展社會法律援助資金的籌集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機構辦案人員的年檢註冊、業務培訓和表彰;負責“12348”法律服務熱線管理;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開展法律援助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勞動教養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處職能
監督檢查全市勞動教養和強制戒毒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動教養和強制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強制治療等工作;規劃勞教場所的設定和布局;指導勞教場所的生產、基建、財務、裝備等工作;指導市矯治康復中心和市法制教育學校工作。
基層工作處職能(蘭州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司法助理員培訓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審核和法律服務人員執業核准及執業證的年審註冊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獲得榮譽

2023年3月20日,入選甘肅省“第十六批省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擬表彰建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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