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古區司法局

紅古區司法局

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和其它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古區司法局
  • 地點:蘭州
  • 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100號
  • 內設機構:辦公廳,辦公室,財務等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100號
(二)制定全區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與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的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和幫教,抓好“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的建設和服務,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和社會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被暫予監外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區服刑等五種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統籌制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審核及公證、律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推進等工作。
(十)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管理、考核;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全區涉及司法行政部門的信訪工作;管理全區法律服務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廳,辦公室,財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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