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司法局

蘭州市紅古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5號)和《中共蘭州市紅古區委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23)精神,設立蘭州市紅古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紅古區司法局
  • 職責調整: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
  • 主要職責:、監督和管理全區的律師
  • 內設機構: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和其它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區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與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的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和幫教,抓好“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的建設和服務,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和社會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被暫予監外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區服刑等五種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統籌制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審核及公證、律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推進等工作。
(十)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管理、考核;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全區涉及司法行政部門的信訪工作;管理全區法律服務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制宣傳教育辦公室
(三)基層工作辦公室
(四)綜合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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