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保險模式

蘇聯保險模式亦稱“國家保險模式”或“財政型模式”。是按列寧的“保險事業國有化就是把一切保險公司合併為一,集中它們的活動,由國家來監督”(《列寧全集》第25卷第325頁)的理論建立的保險模式。這種模式的特徵是: 保險公司為財政(或銀行) 的附屬機關,保險基金納入國家預算,國家保險機構壟斷經營保險業務,奉行縱向行政性管理體制。十月革命後,蘇聯通過對20家俄國私營保險公司和3家外商保險公司實行國有化,將所有保險業統由國家專營,開始構造國家保險模式。

這一模式曾被東歐國家和中國所普遍採用。此模式建立的基礎是高度集權的、排除市場機制和經濟規律作用的產品經濟。在這種模式下,總公司操縱全國業務大權,各級公司按行政區劃設定,不允許互相分保和競爭,費率制定權由總公司嚴格掌握,財政對保險征高稅,保險資金結餘不能自主投資,一般存入銀行。此模式把保險事業作為積聚資金的手段,過分強調國家後備的作用,將保險僅作為體現國家政策的工具。在建立社會主義保險事業初期,此模式曾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由於其本身弊病的存在,本世紀60年代以後,東歐一些國家,如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相繼進行改革,其中南斯拉夫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自治體模式。中國從1985年以來著手擺脫這一模式,蘇聯也於1988年提出一些改革方案,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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