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國家保險

蘇聯國家保險指由蘇聯政府出面舉辦的保險業務。全國所有國家保險機構都聯合在統一的加盟共和國體系內,簡稱為蘇聯國家保險局”。它由屬於蘇聯財政部管轄的蘇聯國家保險總管理局領導。管理局的主要職能是:(1)制定各類保險和核算會計組織的立法條例草案、規章、工作細則和方法指導;(2) 編制綜合收支計畫,審核各加盟共和國的計畫草案;(3)對國內保險機構的活動實行統一的、系統的領導和監督;(4)直接辦理旅客鐵路運輸強制保險和加盟共和國所屬企業付費的工作人員的保險,建立和分配中央集中的專用基金。

其保險事業的基本原則有:(1) 國家對一切保險業務實行壟斷;(2)國內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一切業務都集中在國家保險的統一體系內;(3)組織和開展保險業務,實行民主集中制;(4) 國家保險機構在同整個財政信貸體系密切聯繫的條件下,實行獨立自主的業務管理;(5)保險業務以經濟核算為基礎;(6)在組織關係方面,把國內保險業務和國外保險業務分開。內部管理機構基本上是按功能特徵建立的。它包括:(1)合作社、集體農莊、國營企業、居民 財產保險局 (處); (2)人身保險局 (處);(3)計畫經濟和監督檢查局 (處); (4)信息自動處理局 (處); (5) 中央會計局(處),等等。蘇聯國家的對外保險是保險業的特殊領域。它的根本特點在於面向國外,是國際經濟活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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