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老郎廟碑

蘇州老郎廟碑。清代戲曲文物。“老郎”是舊戲班中供奉的“祖師神”。蘇州老郎廟在蘇州城內鎮撫司前(今蘇州市毛筆廠院內)。廟內原有從清雍正十二年(1734)至民國初年所立石碑22座。碑石今已不存,僅有碑文拓片行世,是考察清代戲曲活動的重要實物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老郎廟碑
  • 性質:戲曲文物
  • 朝代:清代
  • 位置蘇州城內鎮撫司前
基本介紹,歷史典故,

基本介紹

清代戲曲文物。“老郎”是舊戲班中供奉的“祖師神”。蘇州老郎廟在蘇州城內鎮撫司前(今蘇州市毛筆廠院內)。廟內原有從清雍正十二年(1734)至民國初年所立石碑22座。碑石今已不存,僅有碑文拓片行世,是考察清代戲曲活動的重要實物資料。這22座碑石是:
《奉憲永禁差役梨園扮演迎春碑文》〔雍正十二年(1734)〕
《感恩碑記》〔乾隆元年(1736)〕
《花名碑記》〔乾隆元年(1736)〕
《翼宿神祠碑記》〔乾隆四十八年(1783)〕
《歷年捐款花名碑》〔乾隆五十六年(1791),共 7座〕
《欽奉諭旨給示碑》〔嘉慶三年(1798),共 2座〕
《吳郡老郎神廟之記》〔嘉慶九年(1804)〕
《入會規例之碑》〔嘉慶二十四年(1819)〕
《蘇州織造部堂示禁碑》〔道光二十七年(1847)〕
《蘇州府正堂碑記》〔道光二十八年(1848)〕
《長(洲)元(和)吳三縣碑記》〔道光二十八年(1848)〕
《修建音樂台紀事碑》〔道光二十九年(1849)〕
《重修老郎廟捐資碑記》〔光緒七年(1881)〕
《老郎廟房屋圖契碑》〔民國四年(1915)〕《李孝子傳碑》

歷史典故

據清顧鐵卿《清嘉錄》稱,蘇州“老郎廟,梨園總局也。凡隸樂籍者,必先署名於老郎廟。廟屬織造府所轄,以南府供奉需人,必由織造府選取故也”。蘇州老郎廟後來成為崑山腔藝人聚會之處,具有戲曲行會組織的性質,故又稱“梨園公所”。蘇州老郎廟碑反映了不少史實,如雍正十二年《奉憲永禁差役梨園扮演迎春碑文》記載了清廷提倡崑山腔,優待崑山腔藝 人的事實,免除他們承擔迎春妝扮故事的差事,這項差事責令由民間藝人的“丐戶”擔任。這反映了崑山腔藝人較為優越的社會地位。《翼宿神祠碑記》為乾隆四十 八年(1783)蘇州織造府所立。碑文記載了蘇州織造具有兼管戲曲文化的權力,並稱:“近奉釐正樂曲之命,凡害道傷義者有禁。此則予持節善俗之意 也。”蘇州老郎廟成為“梨園總局”,各地設有分局,據乾隆五十六年(1791)《歷年捐款花名碑》記載,有湖廣局、河南局、山東局、台灣局、上海局、膠州 局、六合局、山西局、福建局、濟南局等以及各地幾十個戲班,可見它與各地戲曲團體和藝人的關係是相當密切的。更重要的是嘉慶三年(1798)所立的兩座 《欽奉諭旨給示碑》。其一是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寧等處地方事務費某的告示;其二是欽命督理蘇州織造部堂兼管滸墅關稅務全某 的告示。兩份告示都是轉述“諭旨”,提倡崑山腔和弋陽腔,禁止亂彈、梆子、弦索、秦腔等地方戲演出。說昆、弋兩腔為“五音之正”,所演故事乃“談忠說孝”、“足以觀感勸懲”,而亂彈等腔“聲音既屬淫靡,其所扮演者,非狹邪媒褻,即怪誕悖亂之事,於風俗人心,殊有關係”。下令亂彈等戲曲藝人一律改習昆、弋兩腔。又稱“所以京城地方,著交和珅嚴查飭禁,並著傳諭江蘇、安徽巡撫,蘇州織造,兩淮鹽政一體嚴行查禁”。這項禁令無疑是對當時的地方戲曲的打擊。也從側面反映出,蓬勃發展起來的地方戲,已經遍及全國各地,並受到民間普遍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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