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是蘇州市科學技術局為了加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發展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 實質:實施辦法(試行)
  • 地區:蘇州市
  • 編號:國科發火[2008]36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發展,按照國家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結合蘇州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蘇州市區域內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認定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四條 蘇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負責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與程式
第五條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通過在全球範圍內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在中國內地得到中國法律保護的自主智慧財產權,並且企業擁有的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不含商標)及起草國家、行業標準的數量累計4項以上,或發明專利1項以上;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最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8%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企業最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2項以上;
(六)企業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在產學研合作、研發機構建設、研發項目立項、研發投入核算、研發人員考核等方面有健全的制度和績效;
(七)企業近3年的銷售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均在15%以上。其中,總資產增長率=1/2 (第二年總資產額÷第一年總資產額+第三年總資產額÷第二年總資產額)-1;銷售增長率=1/2 (第二年銷售額÷第一年銷售額+第三年銷售額÷第二年銷售額)-1。
第六條本辦法第五條認定條件中涉及的研究開發活動確認、研究開發費用歸集、企業科技人員和研究開發人員確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核算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執行。
第七條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向所在縣(市)、區科技局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申請材料,包括:
1、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4、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表,並附研究開發活動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說明材料;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6、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智慧財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契約)、起草國家和行業標準、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市級以上科技計畫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7、其他需報送的材料。
(三)評審認定
各縣(市)、區科技局按照屬地原則受理轄區內企業提供的申請材料並負責初審。
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和條件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核定、批准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頒發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九條 己認定的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因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併購、重組、轉業等),須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市科技局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蘇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原有《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實施細則》有關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內容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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