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鄂科技發計[2008]5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屬性:地方法規
- 地區:湖北
- 年份:2008年
認定依據,認定程式,
認定依據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
認定程式
1.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註冊登記。
2.註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通過網路系統上傳至省認定辦。省認定辦將及時完成企業身份確認並將用戶名和密碼告知企業。
3.準備下列申請材料:企業選擇符合《認定辦法》要求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並準備相關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複印件);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同時附送中介機構符合資質條件的證明或說明;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同時附送中介機構符合資質條件的證明或說明;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智慧財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定、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畫單列市)以上科技計畫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比例的說明;
(7)經縣(市、區)級稅務機關簽署意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