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制定是蘇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議,江蘇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議批准。...
為確保人與陸生野生動物安全,打擊不法分子進行破壞,達到懲前毖後有法可依的目的,特此修訂本條例。...
十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蘇州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的決定...
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蘇州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和廢止〈蘇州市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蘇州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和廢止〈蘇州市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五...
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蘇州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和廢止〈蘇州市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蘇州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和廢止〈蘇州市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旨在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維護物種多樣性和自然生態平衡及注重生態環境保護;於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獵捕、馴養繁殖、開發利用、科學研究等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1998年6月26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推動中山市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是一部吉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1月2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是我國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一個新的條例,於1992年2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業部發布...
檔案發布為進一步保護我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
補償標準和辦法由省林業廳、省財政廳規定。貴州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辦法第三章 野生動物獵捕管理 編輯 第15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符合《...
因科研、教學、展覽、馴養繁殖,需要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需要獵捕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需要獲捕有益的或者有...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林省五年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 頒布單位...七、本決定頒布後,由省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並組織實施。詞條標籤: 公文 ...
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狩獵證核發辦事指南,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魚峰區農林水利局於2014年08月29日發布。...
第九條 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收購、出售、郵寄、加工、利用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規定...
十、本決定頒布後,由省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並組織實施。鑒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屬於一定時期的特別措施,本決定的廢止時間,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依法受保護的珍貴、瀕危、有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1992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
第二十四條 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獲取野生動物,不得擅自馴養繁殖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正)第四章 人工馴養繁殖的...
《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辦法》和《捕捉、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標準》於1992年12月19日林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公布 自1993年1...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獵捕、馴養繁殖、開發利用、科學研究等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規定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國家...
《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由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0年10月20日通過,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禁止非法獵捕國家級和省級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等特殊情況需要獵捕的,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1..主要從事森林防火、野生動物保護、綠色通道綠化工程建設等工作,參與起草了《蘇州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蘇州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2.完成的“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