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藥慶衛
- 國籍:中國
- 職業:西安北方華山機械有限公司軍代表
- 身份:陝西肇事後殺人案罪犯藥家鑫之父
兒子犯案,案情經過,事後道歉,侵權案,案情起因,律師質疑,被告反應,法院立案,訴訟請求,對簿公堂,訴訟結果,贈與風波,索要衝突,開庭審理,原告撤訴,
兒子犯案
案情經過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駕車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時,撞倒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26歲女服務員張妙。藥家鑫怕張妙在記其車牌號,從隨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8刀,致張妙當場死亡。後藥家鑫駕車逃跑再次撞傷行人而被抓獲。
同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進一步審查,藥家鑫這才交待了自己於10月20日晚將受害人張妙撞倒後又殺害的犯罪事實。
23日晚,疑犯藥家鑫被長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經長安檢察機關批准,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疑犯藥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同年5月20日,陝西省高院二審駁回藥家鑫抗訴,維持一審判決。
事後道歉
在2011年3月23日此案一審當日,西安一媒體刊登藥家鑫父母專訪,向被害人家屬和社會公眾道歉。這是藥家鑫父親在兒子案發後首次公開面對媒體,此後,藥家鑫父母一直保持緘默。
同年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抗訴,維持原判。
5月31日凌晨1時19分,藥家鑫父親藥慶衛以“藥家鑫之父藥慶衛”為名發微博稱“藥家鑫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我們對藥家鑫所犯的罪行感到氣憤和痛心,對遇害者及家人造成的傷害表示深深的歉意和愧疚”,並稱“2011年5月26日,在律師的陪同下,我們看望了張平選夫婦及張妙的孩子,並給張平選留下20萬元現金,作為他們養老之用。”
藥慶衛表示,他們夫婦向遇害者及其家屬道歉,向全國人民道歉,“並不是為了替兒子開脫,只是想消除一些網民對我們的誤解”。
侵權案
案情起因
同一天,張顯在微博中回應:“藥家鑫父母要求我因微博中對他們的不實說法,向他們在此微博中道歉。我不會道歉的,我們是法治社會,可以去法院告我的。我認為:藥家鑫父母因沒有教育好自己孩子,殘忍地殺害了張妙,應向我方道歉的;藥家鑫撞人又殺人的行為……藥家鑫父母也應該向全國有良知的人道歉的。”
律師質疑
藥慶衛代理律師蘭和稱,在藥家鑫案審理過程中和藥家鑫被執行死刑後,藥案被害人家屬的代理人張顯,通過其微博針對藥家鑫及其家人發布了一系列不當言論。藥家鑫犯罪不意味其父母應該受到株連,要忍受各種謾罵、侮辱和誹謗,被人通過各種介質妖魔化。
張顯在其開設的多個微博、部落格上捏造藥慶衛是“官僚”“富商”等,並暗指藥家動用關係拖延、阻撓訴訟程式,被告利用網路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等特性,煽動民眾對原告及家屬的敵視和仇恨。對於張顯的網路不當言行,藥慶衛要求張顯賠禮道歉,但張顯在其微博中明確表示不道歉,並在其後的微博中屢屢用“殺人犯的父母”等辭彙對藥慶衛夫婦進行人身攻擊。
“張顯的行為已逾越公民代理範疇,其言論已對藥慶衛及家人造成極大傷害,並對藥家人的社會評價造成極大貶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法院提起名譽侵權訴訟。”
被告反應
對於這次藥家鑫父親藥慶衛訴其名譽侵權,張顯在其個人微博里表示,法制社會,通過法律解決問題屬正常行為,也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我非常樂意在陽光下談事,也將無愧良知。對以前做的一切我感到無心無愧,盡到了一個原告代理人的職責,身正不怕影子斜。
張顯曾在其個人微博里還寫道,一切幻想都是無用的!沒有張顯作代理,藥家鑫一樣被公正法律判死刑!家裡沒有四套房和200平米住宅,藥家鑫也一樣會判死刑!藥慶衛不是軍官藥家鑫不是軍二代,藥家鑫也一樣會判死刑!藥慶衛是窮人藥家鑫不是富二代,藥家鑫也一樣會判死刑!藥家鑫的外公是窮的退休職工,藥家鑫也一樣會判死刑!
張顯說,稱藥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並不是他的“原創”。“我作為原告代理人有責任替被害人一家討要賠償,肯定會關心藥家鑫的財產狀況。這時,有網友在我的部落格里留言稱藥家有四套房。我就原文發布,希望網友提供更多線索和證據。”在博文被廣為流傳之後,藥慶衛夫婦找到張顯,說明了自家的經濟情況。張顯說,他為此也在部落格里進行了澄清。“我們當時談的很好,我把他們夫妻送出學校大門,還鼓勵他們要堅強。”張顯認為,即使他說藥家有錢,也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害。“但是現在,他們把事情鬧大,對藥家肯定是更深的傷害。”
法院立案
8月4日,藥慶衛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張顯名譽侵權,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蘭和做為了藥家鑫父親藥慶衛的代理人。
訴訟請求
9月5日下午,藥慶衛向法院增加了兩項訴訟請求:判令張顯連續30天在知名網站、報刊等新聞媒體上刊登不少於3000字的致歉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關於原告藥慶衛訴被告張顯名譽侵權一案原告需要的僅是被告的一句道歉及對事實的澄清。但在立案後,被告多次爆出“這是個無聊的遊戲,我陪他玩”、“與某某的生命相比,藥慶衛的名譽一文不值”等話語。鑒於被告在立案後的表現,為加大造謠懲戒力度,以便更好地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原告在原有訴訟請求基礎上提請增加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在其所有部落格、微博,以及新浪網、搜狐網、騰訊網、新華網、人民網、鳳凰網、網易、《人民日報》、《陝西日報》、《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日報》、《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新京報》、《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京華時報》、《華商報》、《華西都市報》的首頁以及相應版面連續30天刊登不少於3000字的致歉聲明。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元。
對簿公堂
12月28日下午,藥慶衛狀告藥家鑫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張顯侵犯名譽權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區法院開庭審理。
訴訟結果
2012年7月31日下午,藥家鑫父親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在西安雁塔法院開庭宣判,要求張顯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30天時間內在新浪微博上每天不間斷對藥慶衛發布道歉微博,不得刪除,同時刪除之前的造謠誹謗微博,另外張顯須向藥慶衛支付1塊錢的精神賠償。
贈與風波
索要衝突
2012年2月8日11時許,張顯、王輝、張平選、張平選二女兒張朗以及同村村民一行六人到達藥慶衛家“索要”20萬捐款。因言語不和,與在藥家樓下等候的藥慶衛代理人馬延明發生爭執和肢體衝突。隨後被當地警方帶至派出所,接受訊問。
7日上午,藥家鑫案被害者張妙的父親張平選、母親劉小欠等人通過代理人張顯的部落格發布公告稱,願意接受藥父藥慶衛在藥案審理期間表示“贈與的20萬元”,並“於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藥慶衛處接受該款。”此前,張妙家人已拒絕該贈款。
中午12時30分,張顯、王輝和張平選等人被帶至西安市長樂中路派出所進行調解。
在一片喧鬧中,張平選稍顯木訥,他表示,在藥家鑫案件進入死刑覆核期間,藥慶衛曾經將20萬元送到他家裡,但他將該款郵寄退回,因為這20萬元是有條件的,那就是意圖求得對藥家鑫的從輕判處。現在,張妙的媽媽劉小欠身患疾病,亟需用錢,所以他們願意接受這20萬捐款。
藥慶衛的代理人馬延明表示,產生衝突皆因張家對於20萬元贈款前後矛盾的聲明所致。據藥慶衛透露,那20萬元是他和妻子親手交給張平選的,張平選他們交談後收下,但後來不知何故又將錢寄回。如張家有證據充分證明來自社會的捐款已經用完,致使生活無以為繼,那自己則可以對張家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援助,且可以一直捐助到他去世為止。
馬延明強調,藥慶衛身體不好,患有心臟病,全權委託他處理此事。為防止雙方見面後產生矛盾,故他早早下樓等候。從法律上而言,藥家已經沒有支付20萬元的義務,從情從理從法這三方面不希望雙方有衝突。
下午14時許 ,張顯等人做完筆錄,隨後匆匆離開了派出所。
開庭審理
2012年2月27日,案件在陝西西安新城區人民法院立案。
4月27日上午,新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出庭,都是委託代理人出庭,受大家關注的張顯也沒有出庭。雙方在法庭上爭論的焦點還是這20萬元應不應該給。
4月24日晚上8時,張妙的父親張平選在微博中稱:“已領回傳票,遺贈案將於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點30分開庭。”26日,張平選在電話中表示,他們已專門請了律師打官司,對於其他的現在還不能說,也不想說,一切等打完官司再說。張顯則表示不一定會參加開庭。
原告撤訴
2012年7月26日下午,被告藥家鑫父母的兩名代理人路鋼和馬延明接法院通知,來到新城區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之女)、張平選、劉小欠(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父母)與被告藥家鑫父母的遺贈糾紛一案中,已於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法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的規定,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案例受理費用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負擔。
藥慶衛再訴張顯名譽侵權
2012年11月26日,在藥家鑫之父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一審宣判4個月後,藥慶衛近日再次對張顯名譽侵權案提起抗訴,“他根本就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一審宣判沒有起到懲戒作用,”藥慶衛的代理人馬延明26日說,“張顯的部落格、還有他接受訪談時的一些言論明顯還在繼續侵權,沒有對一些事實做出認定,尤其是張顯所說的'陝西司法黑幕'的話”。馬延明稱,正是張顯的這些行為和言論,讓藥慶衛決定對張顯再次提出抗訴。
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終審被駁回
11月30日下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藥慶衛抗訴張顯名譽權糾紛一案並當庭宣判,判決駁回藥慶衛的抗訴請求,維持原審判決。法庭審理查明:張顯發表的內容為“天下真是無奇不有……”的微博,發表時間應為2011年6月28日16點36分。原審法院判決宣判後,張顯已將原審判決應由其刪除的一條微博和兩篇部落格文章刪除。其餘事實與原審法院查明一致。
關於藥慶衛抗訴認為張顯微博上發表的其他相關內容亦屬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經審查,這些微博內容部分是正常發表個人言論,並無誹謗和侮辱性的表述;部分並非針對藥慶衛本人,故不應認定侵犯藥慶衛的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