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
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
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從隨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8刀,致張妙當場死亡。殺人後,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翰林路
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被附近民眾抓獲。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鑑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張妙其人
張朗保存的一張國小畢業照顯示,1998年她們畢業時,班上共34名學生,其中女生19名,張妙站在最後一排中間位置,穿了一件老式紫色外套。那個時候,張平選的第三個孩子張彪已經在上國小了。家裡生活困難,為支撐三個孩子上學,張平選蹬著小車,跑很遠的山路做小生意。1998年,張平選出了車禍。半夜三點左右,他蹬的小車翻車了,他右腿骨折,腳踝掉了塊肉。他在醫院住了一個多月,出院後的三個月里,還拄著拐杖。車禍花掉張家兩萬多元,家裡欠債了。姐妹倆上國中的學費是四處找親戚借的,她們的生活也顯得特別寒酸:早上六點起床,妹妹騎腳踏車,搭著姐姐一同到數公里外的中學上學。姐姐口袋裡,揣著父親給的1元錢早餐費,姐妹倆一人一個饅頭。張朗說,姐姐從來不吃早餐,“她說自己飯量小,讓我多吃點。”1999年夏天,初一結束,張妙不願意上學了,說是要給家裡減輕負擔。女兒死活不去讀書,張平選也沒有辦法。15歲的張妙走上了社會,隨後,她在村里賣過饅頭,在菜市場賣過肉,在攤點賣過水果,在小商鋪賣過冷飲,在飲吧賣過奶茶。工作換得很勤,但都不是很好的工作。也就是1999年開始,她家境況有所好轉,父親轉賣木材賺了些錢,還清了債。
人物評價
張妙很勤勞,也很節省,攢下的零鈔都給了弟弟張彪。她不怎么買衣服——當然,她也沒有多少錢買衣服。她唯一的嗜好,就是喜歡吃一些果凍、瓜子之類的零食。她相貌普通,說不上漂亮。也有人給她介紹過對象,她沒有同意。2002年,張妙18歲,在西北大學附近的邊家村賣冷飲。冰果店旁邊一個賣烤肉的小伙子,姓劉,對她有意思。但是,張妙對他沒有感覺,又覺得自己年齡還小,不太合適。男孩倒是蠻痴情的,去過張家兩三次,但張妙都避而不見。2003年農曆八月十四,張妙19歲生日,她收到男孩送來的生日禮物——一個塑膠袋,裡面全都是用塑膠管子折成的幸運星。男孩折了521顆,意思是“我愛你”。2004年夏天,張妙接到一個電話,是小劉的弟弟打來的,內容讓她吃了一驚。電話里說,小劉因為犯了事,判刑8年,要送陝北服刑,臨走前想見張妙一面。張妙對這個男孩一直沒有感覺,也沒有太多來往,最終沒有答應見面。但是,男孩送的那包幸運星,她一直保存著。這可能是張妙唯一的一段浪漫故事了。一個男孩的單相思,無疾而終。
一次遠行
張妙幾乎沒有出過遠門。她曾在結婚前兩三年去過一趟北京。推算起來,那應該是2004年冬天。張朗說,姐姐去了一個月左右,也沒賺到什麼錢,就回到了西安。張朗去車站接了姐姐,她只記得那是一個雪夜。2006年春天,張妙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宮子村的王輝。王輝家裡很窮,但人老實。當年臘月初六,張妙嫁到宮子村。據當時參加婚禮的人說,王輝家實在不怎么樣,電視、音響、碟機都是借來的。王輝家至今一貧如洗,空蕩蕩的,沒有什麼像樣的家電。婚後夫妻恩愛。沒過多久,農村普遍存在的婆媳關係緊張的問題也就出來了。2008年6月,孩子毛蛋娃降生後,家裡多了不少瑣事,婆婆就經常對張妙嘮叨。張妙心煩,當年冬天搬回位於北雷村的娘家住,一連住了十個月。直到2009年底,經兩邊親戚勸說,她才回到宮子村。王輝說,他和妻子一直很恩愛,幾乎沒吵過架。毛蛋娃漸漸長大,由於一直是吃奶粉,加上其他開銷增多,家庭經濟壓力不斷加大,張妙也就出去打工掙錢了。
藥家鑫
張妙有個堂哥叫張凱,他在西安的大學城裡開了間麻辣燙店子,需要人幫忙,每月工資700元。開間麻辣燙店,也是張妙的夢想。張妙離開丈夫、兒子,搬回娘家,她的理由是,這裡離自己工作的地方更近,她還說,要為兩歲多的兒子掙夠奶粉錢,同時,也要收拾一下一貧如洗的家。張妙每天早上8點起床,梳洗完畢,吃完早餐,差不多9點。隨後,她去堂哥家,把當天要賣的蔬菜和肉用竹籤串起來。下午3點左右,她去麻辣燙店鋪幫工。晚上10點多,店鋪打烊後,她騎電動車回家,到家時間一般是10點40分左右。這樣鐘擺式的生活持續了49天,張妙沒有休息一天。9月22日,中秋節,張妙領到堂哥給的200元過節費,她給孩子買了些吃的,還了之前欠朋友的幾十元錢,剩下的100元錢,她給了婆婆。10月20日,10月20日晚上8時許,張平選身體微恙,早早睡覺了。21日凌晨3點,張平選正在酣睡中,堂侄張凱前來敲門,他帶來的是噩耗。叔侄二人隨後在大學城附近的翰林路發現了張妙的遺體。張平選以為自己女兒是被車撞死的。但民警說,他女兒是被刀捅死的。那是張平選最後一次見到女兒張妙。當然,那時他並不知道兇手是誰。直到很多天以後,張平選才知道殺害自己女兒的是一個大學生,名字是藥家鑫。
妹妹還禮
張妙死後,張朗清理她的遺物,在她柜子里,發現了兩小桶用紙包起來的一角錢硬幣;在一個封好的牙膏箱子裡,發現了很多幸運星——那是她2003年收到的生日禮物。這些幸運星還剩下475顆。那些遺失了的幸運星,是被張朗的兒子弄丟了,為此,這個調皮的孩子還挨了頓打。2010年10月18日,也就是張妙出事前兩天,張朗最後一次見到姐姐,她們一起去看望80多歲的奶奶。那一面只有十幾分鐘。張朗想起姐姐的一件事,讓她很後悔。就在農曆七月,按照當地風俗,要過“七月會”,親戚家互相串門。這個節日在當地很隆重,幾乎和春節一樣重要。農曆七月十三,張朗在父親的陪同下去姐姐家吃飯。飯後,張妙硬是塞給妹妹一張百元鈔票。張朗不要。姐妹倆推來擋去好幾次。坐在旁邊的張平選哭了,說,張朗你收下吧,記得以後對姐姐好一些。說到這裡,張朗突然哭了起來:“我還說到過年的時候,自己寬裕了,就給我姐二三百塊錢吧。我姐也好好過個年,但是我姐沒等到過年,就出事了。”
無墓可掃
2011年4月5日,清明節,長安區興隆街道宮子村。王輝站在破敗的院子裡,身後是家裡最值錢的財產:兩隻羊、七隻鴨、三隻母雞、五隻小雞。自妻子遇害後,他吃不下睡不著,得了急性闌尾炎,大病一場,花去五六千元,都是借來的。“上墳?怎么上墳?人還沒下葬呢,去哪裡上墳?”王輝嚷著。3歲的毛蛋娃,好奇地看著有些激動的父親。奶奶遞給他一個奶-瓶,他抱著奶瓶,喝了起來。這是自家羊產下的奶。王輝家已經買不起奶粉了。之前,張妙能掙錢的時候,孩子喝的是陽光寶寶奶粉。“娃現在管羊叫媽。毛蛋,你說,你喝的是啥?”王輝問兒子。“羊媽奶。”嘴裡還含著奶嘴,發音不清楚。“你管羊叫啥?”“羊媽。”北雷村的清明節也很安靜。張妙的母親劉小欠出門燒紙。因為張妙沒有下葬,沒有墓地,劉小欠就在十字路口燒紙。她祭了一把米(張妙愛吃米飯),一杯茶(張妙也愛喝茶)。劉小欠聽覺不好,有一兩年了,家裡人和她說話都要大吼大叫。女兒死後,她精神幾乎崩潰,神經犯了毛病,記憶力嚴重衰退,更是經常往醫院跑。張平選56歲了,正在幫忙給村里一個朋友家蓋房子,做泥瓦匠。4月8日下午,張家。記者正在和張平選說話,劉小欠蹣跚著推開門,望著記者:“你是?”“記者。前兩天剛來過的。”張平選大聲朝她吼著。“喔。”劉小欠關上了門,離開了。張平選抽出一支兩塊五一包的“延安”牌香菸,點燃了,穿著一身舊軍裝的張平選低著頭,沒有說話。
案發現場
死者張妙26歲,國中畢業後就一直待在家中,出嫁到同鄉宮子村,兩年半前,張妙生下一個兒子,如今已經兩歲半。
據張平選回憶,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時許, 他聽見大門外有人敲了好長時間的門, 黑暗裡聽見是堂侄
張凱的聲音。打開門,堂侄張凱告訴他, 一塊去
大學城附近一條馬路上。等趕到現場,張平選發現, 幾十個人將馬路中央團團圍住,現場有一大攤血,血泊中,張平選老遠看見了女兒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經不在了,只不過不是被撞死的,因為在死者身上,法醫發現了多處刀傷,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歲的男子王輝系張妙之夫。據王輝講這段時間,他幾乎什麼心思都沒有,每天就是輾轉於派出所和長安分局等各部門。“我只想著儘快為死去的妻子討個說法, 至於以後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兩歲半的娃丟給我,咋辦呀” 。讓王輝覺得糾結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妻子遭遇車禍之後,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從事發至今已經一個多月了,妻子仍舊躺在太平間,無法下葬。經王輝打聽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劃痕,前胸有一道刺穿傷,後背中四刀。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警方告訴王輝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屬也可將受害者下葬了。將來待法院開庭審理,家屬可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訴求。
肇事司機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他不及時救人不說,反而持刀相向,太惡劣了。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們強烈要求將犯罪嫌疑人嚴肅處理。雖然警察已通知我們,可以將人下葬了,但是我們還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們要討個說法。
王輝從警方處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發時, 妻子張妙騎著電動腳踏車回家, 被一輛
雪佛蘭科魯茲轎車撞倒在地, 當時妻子的眼睛還睜著,只是左腿骨折、後腦磕傷,充其量是個輕傷, 有絕對的時間進行搶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車後,發現張妙睜著眼,看見了自己。張妙試圖去看車輛後牌號,招致該男子持刀殺害。
正在長安分局刑警大隊全力偵破此案時,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時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時許,長安分局
交警大隊郭杜中隊民警接警,郭杜十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雪佛蘭科魯茲轎車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駕車逃離現場時,被周圍民眾圍堵起來。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經警方突審,駕車男子承認在郭杜十字肇事後,準備逃逸。並承認其曾於2010年10月20日晚10時40分,撞倒騎著電動腳踏車的張妙,後發現被撞者在記他的車號,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張妙,女,農曆一九八四年八月十四出生,26歲,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興隆街道北雷村人,父張平選,母劉小欠,是家中老大,還有一個妹張朗,一個弟張彪。1999年,15歲的張妙國中沒讀完,便輟學打工,她做過很多工作,但都不是很好的工作。2002年,18歲的張妙在西北大學附近賣冰飲時,旁邊有個賣烤肉的小伙子小劉對張妙有“意思”,張妙對其沒感覺一直沒接受,小劉在張妙19歲生日時送了張妙521顆塑膠管折的“幸運星”。後來小劉因犯了事到陝北服刑,這段單相思不了了之。2004年冬天,張妙到北京打了一個月的工,這也是她唯一一次出遠門。2006年春天,張妙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宮子村的王輝。當年臘月初六,張妙嫁到宮子村。王輝家窮,婚禮上的電視、碟機、音響都是借來的。2008年6月,張妙和王輝的孩子毛蛋娃降生。孩子出生後,家裡開銷大,張妙到堂哥張凱在西安大學城的麻辣燙鋪子打工,一個月700元。2010年10月20日,張妙在麻辣燙店鋪上班的最後一天。此前,大學城裡另外一家麻辣燙攤子出了食品安全問題,學校要求所有麻辣燙攤子轉型。也就在這天下班後,張妙遇到了藥家鑫。
案件進展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陝A419N0號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藥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同月22日,公安機關找其詢問被害人張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為,藥家鑫矢口否認。同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藥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於激情殺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及媒體記者、民眾等百餘人旁聽了公開宣判。
2011年4月22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藥家鑫不服,以其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為由提出抗訴。陝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其抗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5月20日電 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抗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及媒體記者、民眾等百餘人旁聽了二審公開審理及宣判。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任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抗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予以採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故裁定駁回藥家鑫的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家人聲明
2011年4月25日下午,藥家鑫故意殺人案原告民事訴訟代理人張顯在自己部落格上貼出《對藥家鑫案判決的立場和意見》一文,表示放棄追要法庭判決的賠償,並對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棄抗訴。張顯在文中表示,要求藥家鑫用生命來贖罪。
針對此事本網記者對藥家鑫辯護律師路剛進行了採訪。路律師表示,他通過媒體了解了此事,他向本網記者表示,藥家鑫父母在宣判前一直在與受害人家屬溝通賠償事宜,還在籌措賠償款項,願意賠償受害人家屬的損失。張妙丈夫稱藥家鑫不死妻子不葬。王輝說:“自從妻子遇害,自己時常整晚睡不著覺。”張妙被害已有半年多時間,但至今遺體仍存放在殯儀館
西安音樂學院學生藥家鑫駕車撞傷張妙並連捅八刀致死。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張妙的丈夫王輝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但心情卻不能平靜。他說,接下來還有很多預想不到的事情要面對:藥家鑫是否會抗訴、外界捐款是否接受……
藥家鑫案微博捐款發起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聲稱,已湊齊54萬元的捐款,會及時交給受害人張妙的家人。
王輝在上海東方衛視做訪談節目期間與傅蔚岡已見面,就如何接收善款、以及善款如何分配雙方初步交換了意見。
王輝表示,雖說明確把錢捐給自己的孩子,但誰捐的錢人家肯定要決定錢的用途。藥家鑫一審被判死刑,接下來預想不到的事情還很多,沒有更多心思去考慮這筆善款到底要不要。
部落格全文
今天下午,我們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闡明了我們不會抗訴,支持判決的立場。現特向大家說明我們的立場和意見如下:
一:對於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我們表示支持和感謝;
二:對於民事部分,雖然我們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如:死亡賠償金、張妙父母的贍養費屬法律之規定,應當支持的卻未支持。我們需要重申我們的一貫立場:不願接受帶有血的錢,不願要藥家鑫家的錢。所以,我們對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棄抗訴;
三:就判決書中藥家鑫應向我們支付四萬五千餘元的賠償,我們也放棄向藥家鑫的追要。要求藥家鑫用生命為他的行為來贖罪,雖然,藥家鑫父母對我們淡漠無情,但我們還是考慮到對方的未來。我們自願放棄法院所判給我們的民事賠償,留給藥家鑫父母的養老。
最後,我們想對藥家鑫父母說: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
訴訟原告人:王輝(張妙丈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平選(張妙父親)
訴訟代理人:張顯
共同訴訟代理人:許濤
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又持刀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僅因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6月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後,對藥家鑫執行了死刑。
張妙送行
時間:2011年6月20日
地點: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興隆街道北雷村
親屬再度
2011年2月7日,藥家鑫案被害者張妙的父親張平選、母親劉小欠等人通過代理人張顯的部落格發布公告稱,願意接受藥父藥慶衛在藥案審理期間表示“贈與的20萬元”,並“於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藥慶衛處接受該款。”此前,張妙家人已拒絕該贈款。
公告稱,藥家鑫的父親藥慶衛“曾經將20萬元送到張平選家裡”,但“因為該20萬是有條件的,那就是意圖求得對藥家鑫的從輕判處”,故張平選將錢退回。錢被退還後,藥慶衛發微博表示:“這20萬用專門的賬戶存著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因為這是藥家鑫最後的願望,做父母的一定會去完成……”
在藥家鑫被執行死刑後,這條微博一直未刪除,故張平選等人認為“藥慶衛的態度是誠懇的,也是堅決的”,並決定接受這筆贈與。除了張妙的父母,其四歲的兒子王思宇也位列聲明人之中。
2012年2月7日,藥慶衛表示,“既然當初張平選明確拒絕並退還了這20萬元,那我就沒有義務再給他這筆錢。”藥慶衛說,那20萬元是他和妻子親手交給張平選的,張平選他們交談後收下,但後來不知何故又將錢寄回。令他想不到的是,張平選等人在接受採訪時撒謊,稱藥慶衛夫婦送錢的時候,張平選並不在家,也沒收錢。藥慶衛認為張平選這種行為傷害了他。藥慶衛說,當時給張平選家送的20萬元,大多是借的,後來張家不要,他已將借款歸還。他手上沒有錢。此外,藥慶衛認為張平選在此時索要這20萬元可能是有人指使,與即將宣判的名譽權案有關。藥慶衛名譽權案的代理律師蘭和告訴記者,藥慶衛給張平選的贈與契約因受贈人拒絕而不成立。張家如果幹擾到藥慶衛夫婦的正常生活,他建議藥慶衛報警。
雙方對此事都拒絕調解。